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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黎智英案第65日審訊 陳梓華:覺得李宇軒有被捕風險 欲接手其人脈關係

實時更新|黎智英案第65日審訊 陳梓華第七日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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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三(2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65 日審訊。第五名「從犯證人」陳梓華第七天作供,續接受控方主問。

陳供稱,《國安法》實施後,覺得李宇軒已觸犯法例,應該要離開香港,故希望可接手其在港的人脈關係。但李宇軒「好頑固」不欲離港,至 2020 年 8 月陳看新聞知道李被捕。

他又提到,同月曾希望李協助聯絡美國領事館職員 Alan Brinker,形容對方為半個「枱底人」,而「黎智英教過我哋,我哋要知道外國政府嘅諗法,同埋要啲『枱底人』建立關係」。

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

綜合全日報道:
黎智英案第65日審訊|陳梓華:被捕後Mark Simon稱會與黎協助安排「後路」

15:16 休庭
15:00 陳:被捕後 Mark Simon 稱與黎會提供法律支援 

陳確認,他於 2020 年 10 月 10 日被捕獲保釋後幾天後,致電 Mark Simon,對方著他不用擔心,「佢話我同黎智英會安排各方面嘅支援畀你,亦都會喺美國安排埋後路畀你」。他又引述 Mark Simon 指,會繼續在美國及台灣的渠道,打聽其案件消息,「叫我乜都唔使做,但就叫我有心理準備,我會再次被拘捕,罪名係《國安法》,叫我唔使擔心」,著陳應繼續做國際遊說等民主活動,以推動制裁。

控方問,Mark Simon 是指他與黎智英安排各方面支援?陳同意,「當時佢用嘅字係『We』」。控方問,是甚麼方面的支援?陳稱,當時具體提到法律上的支援,形容自己聽到此消息沒有反應。

另外,陳稱在 2020 年 11 月曾跟 Mark Simon 交談,當時 Mark Simon 聘請一名寫手,在《蘋果》撰寫一宗有關總統候選人拜登兒子在中國做生意的新聞,但後來被指做假,「咁喺美國可能就被視為干預大選,就可能會引嚟 FBI(聯邦調查局)調查,同埋得失咗民主黨」。Mark Simon 稱他與黎智英商量後,避免影響壹傳媒利益,「佢會辭職咁去保住壹傳媒」。

陳補充,Mark Simon 依然會在美國及台灣,繼續打點黎的生意,「所以叫我唔使擔心佢,如果我想聯絡黎智英的話,依然可以透過佢聯絡」。

控方周天行表示大致完成主問,但希望申請押後檢視證供,再總結主問。法官李運騰關注案件進度,控方指,將再傳召另一關鍵證人及專家證人,並透露針對二人的主問相對較簡短,及後擬傳召 8 至 10 名警方證人。控方將再就警方證人數量,與辯方商討。

14:43 控方問及 SWHK 日本線及英國線工作

控方圍繞 SWHK 日本線提問,陳稱《國安法》實施後,李告知他協助日本議員山尾志櫻里成立「對中政策相關國會議員聯盟」(JPAC),他們想推動《馬格尼茨基法案》(Magnitsky Act),以及推行「救生艇政策」。陳解釋,其類似香港《避風港法案》,「都係可以收留香港嘅政治犯,或者係畀當時香港嘅抗爭者,雖然當時未定罪,但可以居留喺日本」。

陳指,當時 JPAC 認為香港《國安法》違反人權,「咁如果有咗 Magnitsky 的話,日本政府就會有理據去制裁相關官員」。他又稱,李當時忽然著他「盡責查證(due diligent)」一名在日港人,「當時李宇軒話,喺日本線上面遇到一個人,就話自己係反華嘅,就話想幫手。咁但係當時李宇軒覺得有啲鬼,咁所以就問我,睇吓 Mark Simon 幫唔到幫手」,即 Mark Simon 有否聽過該人名字。

另外,控方問及英國線,提到劉祖廸與英國國會跨黨派國會香港小組(APPG)撰寫一份報告,提到《國安法》之後情況,裴倫德繼續處理 IPAC,「攬炒團隊」則協助他處理 IPAC。

12:41 午膳休庭
12:32 SWHK 按 Mark Simon 建議聘親民主黨政治顧問 以接觸民主黨官員

陳又形容,當時美國線的成員跟隨 Mark Simon 的建議,選擇一間有民主黨背景、較「親民主黨」的政治顧問公司,再接觸民主黨官員或「枱底人」,以推動制裁。陳指據其所知,最終有成功接觸相關人士,但不清楚包括甚麼人,但當時成員 Shirley Ho 發訊息,表示已經透過政治顧問公司,「見過某啲既官員」。

陳續指,除此之外,美國線的成員亦在《國安法》實施後接觸過政策評論員,提醒對方,香港的情況會威脅美國在港的利益,可引起美國人反感,導致更容易通過制裁措施,或對香港不利的經濟政策。陳補充,政策評論員可撰寫經濟政策相關的報告,主要談及《國安法》實施後,如何影響美國在港的利益。

12:18 陳:Mark Simon 指與黎較支持美國和共黨

陳又提到,Mark Simon 在他被捕前,曾提到 SWHK 的美國線。Mark Simon 向他解釋,民主黨及共和黨的分別,亦提到自己與黎智英的立場,指他們都比較支持共和黨,「因為佢哋相信共和黨有比較持續嘅反華政策,會繼續推出一啲制裁措施」。

至於民主黨,Mark Simon 稱他們就氣候、環保、經濟問題,傾向與中國合作,「咁不利我哋想達到嘅『支爆』」。Mark Simon 又解釋,為何要聘請政治顧問,因為共和黨黨員相對多商家背景,所以基本上「請得起政治顧問」,就可以跟共和黨黨員、官員見面。陳引述 Mark Simon 舉例指,黎曾經支付一筆錢聘請政治顧問,想見前美國副總統彭斯。

他續指,Mark Simon 認為民主黨「想要見一啲新面孔,唔想再見『眾志』,或者係一啲舊學生領袖」,而 SWHK 是一個由香港人自發成立的民間組織,「同埋係一個新嘅組織,所以就好符合民主黨嘅要求」。

陳又在美國線 TG 群組發現,Shirley Ho 是美國線負責人(Person In Charge),他們會定期、幾乎每星期向 Mark Simon 匯報美國線的工作。法官杜麗冰問,SWHK 成員是否在群組內報告?陳稱,成員並非在群組裡面報告,「有時個 meeting 會同埋個政治顧問一齊,有陣時唔係」。

法官李運騰問,Mark Simon 當時仍在港?陳稱當時他已離港。李運騰追問,那麼跟政治顧問的會議是實體還是網上進行?陳稱不清楚,亦不知道 Mark Simon 何時離港。

11:59 陳:Mark Simon 稱與黎均認為黎被捕「係一件好事」

控方針對陳加入美國線 TG 群組一事,詢問陳如何獲得黎及 Mark Simon 的同意?陳指,他於 2020 年 6 至 7 月左右,透過 Signal Call 致電 Mark Simon,他稱會處理。「咁後來我再聯絡返劉祖廸嘅時候,佢話既然 Mark Simon 同埋黎智英同意,大家都冇反對」。陳另確認,他在《國安法》生效後,加入 SWHK 美國線。

陳又指,他與 Mark Simon 在黎和李宇軒被捕後、即 2020 年 8 月中旬,曾以 Signal Call 通訊。他指,Mark Simon 稱與黎智英商討後,兩人均認為黎被捕「係一件好事」,「因為咁樣會令到更加多人關注,令到《蘋果》嘅銷量會上升」。辯方 Marc Corlett 關注,上述內容是 Mark Simon 告訴陳,而非由黎告知陳。法官杜麗冰指,此為傳聞證供(hearsay)。

陳續指,兩人討論到李宇軒的行動,包括 IPAC,「因為我哋擔心李宇軒被捕,會影響到 IPAC,尤其是當時李宇軒搞咗個聯署,係反對《國安法》嘅,聲勢好浩大」。兩人又擔心李被捕,會影響 SWHK 運作,Mark Simon 著陳不用擔心,稱「如果喺 SWHK 方面,當時佢哋有 plan B」,即劉祖廸在美國大學、學校進行巡迴演講,指當時大學生對此有興趣,「然後去繼續推廣攬炒嘅論述,同埋繼續推動制裁」。

控方問,巡迴演講如何跟制裁有關?陳稱,當時李宇軒被捕後,「忽然之間就少咗一個人喺前面衝」,若劉祖廸可以在美國進行演講,「起碼令到美國嘅人,更加容易接受一啲反華政策」。控方問,Mark Simon 有否提過,為何目標是大學?陳稱,他沒有明確說明為何一定是大學,「純粹話呢個會容易 arrange(安排)到,同埋要引起更加多人嘅關注」。

11:19 小休
10:56 陳確認《國安法》後繼續與 Mark Simon 聯絡

控方指,《國安法》生效後,陳是否仍與 Mark Simon 聯絡?陳同意,「一個禮拜最少一次」,以 Signal Call 聯絡。陳稱在 2020 年 6 月至 8 月期間,曾告知 Mark Simon,「『攬炒巴』話加我入去美國線(TG 群組)有困難,因為佢哋已經有固定成員」,但如果獲得 Mark Simon 及黎智英同意,「咁我(攬炒巴)就好講好多喇」。

陳補充,對於其他 SWHK 成員而言,他是一名新人,因他不在 SWHK 其他群組裡面,未能積極發言,又指其他成員已在全球登報文宣時開始合作。後來,他在 Mark Simon、黎智英支持及同意下,成功進入群組,惟此事亦令一名叫「Madison」的用戶覺得,「我同黎智英關係好密切」。

另外,控方問李宇軒及黎智英於 2020 年 8 月被捕前,除了跟 Mark Simon 提及欲加入美國線 TG 群組外,還提及甚麼?陳稱兩人還談到 IPAC。Mark Simon 告訴他,IPAC 醞釀成立時,曾找過美國眾議院時任議長佩洛西(Nancy Pelosi),佩洛西就此事詢問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李柱銘建議唔好,唔好加入」。

陳續指,Mark Simon 認為「有啲可惜」,因他指 IPAC 很重要,希望陳亦大力支持 IPAC。他又引述 Mark Simon 指,知道一直執行及實踐的是李宇軒,「所以佢覺得李宇軒離開香港係正確嘅」。

控方問,李柱銘建議「唔好加入」是甚麼意思?陳指,早於 IPAC 成立前,創辦人裴倫德(Luke de Pulford)已開始找不同有份量的政治人物加入,認為 Mark Simon 提及佩洛西,是想講述一些內幕消息,「我諗佢想表達,純粹 IPAC 規模可以更加大」。

控方又問,陳與 Mark Simon 有否談過,為何他要加入 SWHK 美國線?陳指,當時他都想「落手落腳幫手打條國際線」,加上 Mark Simon 欲帶他及其他年輕人,赴美出席聽證會,惟遇上疫情未能前往,「所以如果我入咗美國線,就可以有啲建樹」。

控方問,出席聽證會的目的是甚麼?陳稱,是講述香港情況、抗爭者訴求,「如果可以的話,呼籲制裁」,重申此事已於 2020 年 5 月、Mark Simon 與他在美利酒店見面時說過。

10:46 陳:黎的美國人脈可助 SWHK 推動制裁

就陳向李稱「Some businessmen and politicians are cutting ties with Jim(一些商人和政客正在與 Jim 切割聯繫)」,控方問誰是「Jim」?陳回答是黎智英,但不知道訊息提到的「商人」是誰。至於陳所稱的「政客」,陳稱「當時呢句說話,係 Mark Simon 喺一個電話裡面同我講。當時我冇問,我就係覺得好似樹倒猢散咁,所以我先會 send 個 message 畀李宇軒,因為我唔想佢有事」。

陳指,當時黎智英被捕,「好多之前話會支持佢嘅人,都同佢割蓆。Mark Simon 話嗰陣時好 tough、好艱難」。他解釋,「因為如果冇黎智英的話,我哋冇可能再知道美國政府內部嘅消息,亦都會冇晒美國甚或乎其他地方嘅政治人脈」,故曾經很統一、在國際線上的目標,「之後就未必有咁統一,所以當時對於我哋嚟講,係一個好沉重嘅打擊」。

控方問,黎的政治人脈與國際線有何關連?陳稱「黎智英喺美國嘅政治人脈,可以協助到 SWHK 推動制裁,亦都令到 SWHK 可以節省好多資源」。

10:35 陳:李宇軒「好頑固」想留在香港

控方展示 2020 年 8 月 10 日、陳與李之間的 Signal 訊息,陳稱「Brother/You know As a leader/I have to be the last one standing/走走走,我若離開/誰來帶隊」、「Brother, leave me here – we can’t afford one more lost in the international line(兄弟,留我在這裡——我們不能再於國際線失去多一人)」、「Some businessmen and politicians are cutting ties with Jim(一些商人和政客正在與 Jim 切割聯繫)」。

控方問,為何陳稱「as a leader(作為一個領袖)」?陳稱「因為當時我哋都相信,自己係一個領袖團隊裡面嘅領袖角色」。陳解釋,「我哋」是指 SWHK 成員,「因為喺 SWHK 裡面有好多人,而我哋係少數比較活躍」,例如李宇軒、劉祖廸及 Shirley Ho,各自領導 SWHK 國際線。

陳稱,2020 年 7 月下旬至 8 月初期間,曾與李宇軒討論,「當佢離開咗香港之後,就會由我頂住佢個位,喺香港,所以當時我有一種咁樣嘅自我感覺」。陳指,曾與美國線的 Shirley Ho 商量,她稱已經用了不同方法,希望將李宇軒帶離香港,包括為李找在美國的工作,「亦都講咗好多其他理由,但係李宇軒始終唔肯離開香港」。

他續指,根據他和李的默契,「應該我係最後尾一個喺香港嘅人,所以我當時都勸佢(李宇軒)離開香港。而當時我寄咗呢個 message 畀佢之後,我睇新聞知道佢被捕」。控方問,陳為何要接手李的工作?陳稱,「因為若然喺香港冇人的話,就好難掌握到喺香港嘅情況」,再者「如果我唔咁講,佢點都唔會走」。

陳又指,他曾向 Mark Simon 提及,李宇軒「好頑固」想留在香港、他欲加入美國線的 TG 群組,以及李宇軒著他向 Mark Simon「追返兩萬幾美金」。控方問,兩萬多美金是關於甚麼?陳稱,當時 SWHK 其中一次有關全球登報文宣的眾籌,當時使用 Mark Simon 戶口收款,李其後發現他給予 SWHK 的款項有偏差,「追咗佢(Mark Simon)一兩次,佢話係匯率(問題)」。

10:25 陳:黎教我們要知外國政府想法

控方問,陳所指的「美國方面新意見」是甚麼?陳稱,當時有很多 SWHK 成員,想確認美國政府對「DQ」,採取一個比較強硬的態度,「當時大家期望見到嘅,係有制裁嘅措施」。陳續指,因李宇軒曾於 2019 年 9 月與美國參議員 Rick Scott 見面期間,見過 Alan Brinker,「所以當時能夠問到、可以接觸到 US consulate(美國領事館)嘅人,我第一個人諗到嘅人係佢(李宇軒)先」。

法官李運騰問控方,雖然法庭可以使用「司法認知(Judicial Notice)」,但證人需否解釋「DQ」意思?,控方遂問陳甚麼是「DQ」。陳解釋,是指取消參選立法會選舉人士的資格。

控方問,陳想在 Alan Brinker 身上獲得甚麼資訊?陳稱「美國政府嘅取態,或者至少係美國領事館對於 DQ 等等事件嘅取態」。陳續指,「黎智英教過我哋,我哋要知道外國政府嘅諗法,同埋要啲『枱底人』建立關係」。陳當時認為 Alan Brinker 「算係半個『枱底人』,所以佢嘅一手資訊對我哋嚟講,變得好重要」。

10:08 陳:覺得李有被捕風險 欲接手其人脈關係

控方繼續圍繞 2020 年 6 月 16 日黎智英與陳梓華的會面提問。就陳周二(23 日)供稱,會面期間曾向黎稱「其實已經好難再做文宣」,控方詢問他為何這樣說?陳稱「因為當時《國安法》準備成立,好多喺文宣裡面嘅成員,佢都離開咗個 Telegram」。

至於黎提到 IPAC(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相當重要,控方詢問兩人之後有否再提及此事?陳稱沒有印象。

控方展示 2020 年 8 月 3 日陳與李宇軒的 Signal 訊息,陳向李稱「Also could you help to liaise with Alan Brinker? Like have a chat with him again?(你可以幫忙聯絡 Alan Brinker 嗎?像再跟他聊天?)」李回覆「not sure whether he’s still in HK(不確定他是否還在港)」。

陳著李「try try(試一試)」,李則稱「I need a reason too, what is the chat for and why should he join the call(我也需要一個理由,聊天的目的是甚麼,以及他為甚麼要加入對話)」,陳遂稱「I think we should talk about the DQs and the oversea govt?(我認為我們應該談談 DQ 和海外政府?)」李回應「they aren’t uninformed on that (他們在此事上並非沒被知會)」。

控方問,誰是 Alan Brinker?陳表示是一名美國領事館職員,當時希望李宇軒向自己介紹其在香港的人脈。控方問,陳為甚麼要這樣做?因為當時有討論或聲音,「SWHK(重光團隊)裡面,希望李宇軒先離開香港,而當時我覺得我應該開始接手佢嗰啲人脈關係」。另一方面,當時大家都想知道,「美國方面有冇一啲新嘅意見,或者對於當時 DQ 有冇一啲睇法」。

控方問,是甚麼討論?陳稱 2020 年 7 月左右,「攬炒巴」劉祖廸跟他說,李宇軒本身已經做過幾次眾籌,「佢手頭上有好多其他成員嘅一啲銀行資料。如果佢被捕的話,對於成個 SWHK 嚟講,都係一個風險」。加上當時李宇軒已加入 IPAC、在聯合國曝光、亦去過美國(遊說),以及高調地舉辦監選團,「所以當時我哋認為佢已經觸犯咗《國安法》」。

10:05 開庭
HCCC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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