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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47人案|第14日審訊 區諾軒:不知道李伯盧為「35+」組織者

47人案-第14日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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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報道】47 名民主派涉組織及參與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一案,周四(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展開第 14 天審訊,區諾軒繼續作供。控方庭上引述趙家賢在組織者 WhatsApp 群組的訊息,提及張可森等人「隊到行」,又稱參與協調者曾「白紙黑字」傳閱文件。區供稱,他理解趙指協調會議上的協議。

周三審訊中,庭上披露初選提名表格等 4 文件(見周三報道內文表)。在初選提名表格上,有承諾支持「35+」協調共識,以及「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兩項條款。區諾軒供稱,協調共識是指各區的協調協議文件,當中有「積極(新界西文件用字為「會」)運用《基本法》權利,否決財政預算案」的字句。至於擁護《基本法》的條款,區稱是「民主動力」設計報名表時「希望每個參與者都能夠奉行到嘅精神」。

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不認罪被告當中, 10 人獲准保釋, 6 人包括吳政亨、何桂藍、鄒家成等正還押,其中 4 人被押逾 700 天。

周三文字報道:
47人案|官問初選提名表中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條款 區諾軒:民動望參與者奉行
16:17 休庭待續
16:05 片中戴耀廷指初選不違《國安法》顛覆及勾結罪

片段中,戴耀廷在記者會上提到,「35+」目標是爭取立法會的控制權,行使《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憲制權力,要求特區政府問責,「咁呢個係《基本法》所賦予畀立法會嘅權力嚟嘅…我見唔到點樣符合《國安法》第 22 條所講嗰個非法手段。」

戴補充, 即使會否決《財政預算案》,但根據《基本法》行政長官有職能解散立法會,行政長官仍然可繼續行使職能,反問「點樣嚴重阻撓佢去行使職能呢?」

戴續稱,至於《國安法》第 29 條勾結外國勢力部分,「成個嘅初選呢,所涉及資源全部都係由透過本地,係眾籌得返嚟嘅,係完全同呢個嘅外國係冇關係。」戴又指,參選人有討論,亦有協議,每一名參選人會按協議,自行決定會否參與官方選舉,「無論市民參與投票又好,或者係參選人佢哋參與官方嘅選舉又好,都係每一個人自主做出決定。」

區諾軒則在記者會稱,認為政府屆時或有措施收緊「限聚令」,呼籲投票時要跟從衛生情況的措施。其後李芝融、劉澤鋒、余慧明、楊雪盈、張可森等人陸續發言。片段播放期間,畫面一度不流暢,為時約十多秒,惹部分被告發笑。

法官陳仲衡又問區,他在記者會中曾向其他人展示手機,問他當時做甚麼?區稱,他向其他人展示時間。控方稱,留意到時間差不多,片段尚餘 25 分鐘,建議明早讓區看謄本,下午續審。區離開證人席時,一度回頭望向旁聽席。

法官陳慶偉稱,明早會先播放剩餘的片段,其後安排區諾軒看謄本,辯方可派代表出席,至於被告可自行決定需要出席,有被告隨即稱 「Of course not」,林卓廷一度發笑。

15:40 片中趙家賢、戴耀廷回應初選被指涉違法

片段中,趙家賢於記者會上回應時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指初選違法的言論。趙稱,「我作為民主動力召集人,我要喺好強烈指出,民主動力係協助民主派舉辦唔同形式嘅初選……其實已經係有好多嘅經驗,我哋對於呢一個坐喺局長位置都未夠半年嘅人,咁關切我趙家賢統籌選舉實務工作超過 12 年嘅,我都覺得好莫名其妙。」

趙重申,「喺呢個咁大嘅壓力氣氛底下,我哋更加要堅定我哋嘅意志,反映市民嘅意見,作出表態,呢個嘅表態係為咗香港係合法、合憲嘅公民權利嚟嘅。」

戴耀廷亦作出回應稱,「佢指出有可能違法嗰啲地方呢,我哋都見唔到係用一個常理去解讀香港嘅法律呢,係有可能違法嘅。」戴又重申,有《私隱條例》的專家負責系統。

戴續提到,初選涉違反《國安法》的指控。他稱, 「但係呢就我哋睇番我哋每一位參選人呢, 係冇人提出過涉及到分裂國家嘅言論,亦都唔係 35+,我哋冇任何涉及到呢啲方面嘅主張嘅,咁所以呢個我見唔到點樣同呢個《國安法》第 20 條有任何違反,咁至於呢就 35+ 個目標,係爭取能夠攞到立法會嘅控制權。」

15:01 控方播出「35+ 協調機制」記者會片段

控方其後指,認為可以先處理 2020 年 7 月 9 日的記者會片段。

法官陳慶偉隨即問大律師馬維騉,是否需要觀看記者會片段?馬指,不爭議片段的真實性,但若要用片段作出指控,控方便要播放片段。控方稱,若然這樣,便會播放 7 月 9 日的記者會。

控方遂開始播放 2020 年 7 月 9 日「35+ 協調機制」記者會片段。控方在播片前,邀請區作辨認。區確認出席者包括:他本人、戴耀廷、趙家賢、黃之鋒、譚文豪、許智峯、張可森、劉凱文、范國威、楊雪盈、 余慧明、張嘉莉、李永財、劉澤鋒、李芝融、徐子見、安德里。

14:47 法官問知否李伯盧為「35+」組織者 區:不知道

控方其後請區放下文件夾,並開始另一個議題,問區是否認識吳政亨或李伯盧?此時在被告席的吳政亨抬頭望了主控一眼。

區稱,「直到被捕前唔認識。」控方問,是否知道吳參與初選的工作?區問:「如果你講緊李伯盧,係咪就係舉辦過三投三不投?」

吳政亨的代表大律師石書銘關注,控方應問證人是否認識吳政亨,因為證人未曾與吳交談。控方遂問區,除了「三投三不投」,是否知道吳政亨做過甚麼?區答稱,「我只係知道喺案發期間,佢係有透過三投三不投嘅計劃,都係喺網上度宣傳。」

法官李運騰則問,區是否知道李伯盧為「35+」的組織者?區稱不知道。石書銘遂稱,不會爭議吳政亨曾在 Facebook 發帖,因為全是傳聞證供(見法律 101 文章)。李運騰則指,都需要聽控方的問題。

控方則問區有關「三投三不投」的活動。區稱,「我只記得喺初選嘅較早期階段,戴耀廷曾經向我表示,佢有同李伯盧或者三投三不投嘅組織聯絡。」

14:35 區確認超區等 4 個 WhatsApp 群組訊息內容準確

控方甫開庭稱,就播片真實性的事宜,欲打算請證人翻閱謄本,並提到記者會片段中有被告沒發言。法官陳仲衡問,證人是否需要翻閱多頁謄本?控方同意。

區諾軒其後出庭作供,並向旁聽席點頭一下。控方其後請區翻閱文件,展示了超區、衛生服務界、九龍西、九龍西的 WhatsApp 群組。區低頭揭文件,逐一確認,並稱「睇到」,他亦確認 4 個群組的 WhatsApp 訊息內容準確。

區不時低頭專注翻閱文件,當需翻看另一個文件夾時,區曾抱著文件夾轉頭,抿嘴微笑,法庭書記則上前向區遞上文件。

14:32 開庭
12:52 休庭午膳 
12:30 官再就播片表關注 辯方稱要求嚴格舉證

法官陳慶偉在休庭前,再詢問控方播片的事宜,問控方如何以片段支持控罪?控方指,會依賴片段部分對話,如戴耀廷提及「35+」的目標、被取消資格的風險等。陳慶偉續問,誰提出真實性的爭議?代表黃碧雲、林卓廷的大律師沈士文稱,此又是與「共謀者原則」 (co-conspirators rule)有關,並需要得知控方會引用哪些證據。

陳慶偉遂指,爭議片段的真實性,與如何引用「共謀者原則」是兩個議題。沈回應稱,若然控方確認不以片段指控其當事人,便不會爭議,重申並非作出反對,只是要求控方嚴格舉證(strict proof)。

代表陳志全的大律師馬維騉則認為,應該需要播放全部片段。法官李運騰稱,可以翻看片段謄本,惟馬關注謄本的翻譯是否準確。李則稱,辯方已獲提供謄本一段時間,可以提出有問題的部分。

何桂藍的代表大律師 Trevor Beel 亦表示,不爭議真實性,但同樣要求嚴格舉證。

12:20 戴耀廷曾發訊息提及「不提癱瘓政府」 區認為欲規避法律風險

控方請區看 2020 年 7 月 14 日由戴耀廷發布的訊息,有「不提癱瘓政府,供大家參考」等字眼,並請區解釋。

區說,「如果時間正確的話,當時候已經有中聯辦、港澳辦,譴責初選有機會犯法。戴耀廷呢個信息,係有發佈喺各個地方各個訊息發佈區啦,我理解係想修正 35+ 嘅講法,規避法律風險。」

法庭翻譯一度問「咩叫規避?」區遂稱「to avoid」。

李運騰問,修正字眼是否與原意有不同?區稱,他認為戴耀廷曾經發布不同文章,對於否決《財政預算案》有其看法,但戴於 7 月 14 日時想作出修正,「我只能夠話,佢喺呢個時間,讓各位參考佢對於 35+ 目的嘅表述。」區又確認,訊息有發布至其他舉辦初選的選區。

控方其後展示,新界東、香港島的 WhatsApp 群組,區均確認訊息內容準確。區作供時,不時低頭專注翻閱文件。

12:15 控方詢問有關新西群組訊息內容

控方其後展示新界西發布訊息的群組。控方問,成員是否包括區本人、戴耀廷、民主動力黎敬輝、鍾錦麟、朱凱廸、郭家麒等,區確認並供稱,「呢個係戴耀廷創立嘅新界西訊息發布群組,係當參選人報名之後,創立嘅群組黎嘅。」

控方問,區於 7 月 15 日已退出初選,但是否仍在群組內,區稱,「紀錄顯示我繼續仲喺呢個群組入面。」

控方續問,區是否可以確認所有於 2020 年 6 月 23 日至 9 月 6 日的訊息均為準確,區稱「都係準確嘅。」

12:05 區指尹兆堅稱民主黨願簽抗爭聲明 但不想無限簽民間聲明

控方續就「民主動力」WhatsApp 群組內,區諾軒發出的訊息作出提問。訊息內容提到,尹兆堅表示民主黨願意簽抗爭聲明,但不想無限簽民間聲明,才未有簽署〈墨落無悔〉,希望大會在明天的記者會表達認同。

區供稱,尹當時提到「6 月 25 號如果有個記者會,佢想大會去講⋯但其實根本就無一個咁嘅記者會。」區續指,「佢(尹兆堅)話民主黨話簽,簽呢個抗爭聲明係願意簽,但唔想簽無限嘅民間聲明。」

李運騰遂問,尹兆堅當時是否提議組織者作出公開聲明,但區當時不同意。區確認並說,「第一,無理由個大會幫個黨去講說話,第二,根本無咁嘅記者會。」

12:02 控方指有辯方爭議記者會片段真實性

控方甫開庭表示,不打算全部播放 6 月 9 日、7 月 6 日、 7 月 9 日、7 月 15 日的記者會片段,但指出有辯方爭議片段的真實性。

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均問控方會否依賴片段,控方指,因為區諾軒有出席記者會,故他可以確認有哪些人出席,以確立真實性。法官陳慶偉則指,若是如此,控方或需要播放片段。

控方表示,所有片段是合共多於 6 小時。

李運騰稱,若不播放片段,可以向證人展示記者會對話文本,控方同意。陳慶偉則問,控方是否打算播放片段,會想何時播放?控方指,仍然有一段 WhatsApp 訊息需要詢問證人。陳慶偉遂稱,可先向證人處理其他議題,其後休庭,3 名法官將商議如何處理片段事宜。

區諾軒由懲教人員陪同出庭,繼續作供。

12:01 開庭
11:55 還押被告入庭

林卓廷、鄒家成不時交談,表現輕鬆,楊雪盈則不斷撥扇。

11:15 休庭
11:10 法官問「鬥黃」是否指愈激進愈好

法官李運騰問,何謂「鬥黃」?是否指愈激進愈好?控方遂請區諾軒由上文下理講解意思。

區解釋,「初選參加者有唔同光譜,呢個大家都理解,本身大家係有對於呢個機制有唔同詮釋,都係存在。如果公開地不斷地去作出表態,就會有收窄咗呢一啲模糊嘅風險,咁我講『鬥黃』係呢個意思。」

李續問,是否想避免民主派內鬥的意思?區舉例稱,「如果無 6 月 14 號嘅呢個事件(蔡澤鴻向區傳遞胡志偉訊息一事),我相信胡志偉係唔會簽署呢個文件。」

法官陳慶偉表示不太理解,又指民主黨早前表示只會簽官方文件。區稱,「6月14號⋯⋯佢(胡志偉)係要求大會認可呢份協議,而我哋認為無能力阻止。」

陳慶偉其後問及,胡是以個人或民主黨身分簽署,區稱「個人,唔代表黨。」陳再問,是否指民主黨官方立場是不會簽共同綱領,而胡志偉自己簽共同綱領?區稱「胡志偉有向我作為當時嘅組織者,表達過民主黨嘅立場,但最後佢做唔做⋯⋯係佢嘅立場。」

陳其後問區,這份共同綱領並非官方文件,組織者亦容許參選人夾附文件?區稱,「呢個係公允嘅說法。」

11:05 控方問「鬥黃」意思

控方續引述區的訊息:「如今應對藍圖該是順勢而行:視乎各區意願順從之,『全國為上,破國次之,全軍為上,破軍次之』若果不搞到鬥黃,寫些共識了事,沒了關鍵 DQ 風險,當執到,最差不過是原文公開,亦沒法制止⋯⋯」

控方問:「若果不搞到鬥黃,寫些共識了事」的甚麼意思。區稱,「當時我認為大會已經無能力去處理地區嘅睇法,我會認為,不斷逼人表達立場,哪怕佢本身未必真係本身支持嗰個立場,我會定性為『鬥黃』。」

11:00 區曾發訊息稱「大會無權威左右地區共識」

控方續引述區諾軒發出的訊息,他寫到「地區的共識,我認為大會無權威左右,故順從是唯一選擇。沙盤推演,五區隨時有類近的動作,換言之我方最初的善意(防止 DQ),最差局面不但不奏效,而且衍生了爭端,而且最後也白紙黑字化。」控方請區解釋。

區稱,「因為九龍東想自行發布一個共同綱領,我當時憂慮其他選區都會有類似嘅行為,正如之前講過,無一份文件要求人簽署,其中一個目的,係唔希望增加參選人被取消資格風險,所以我當時覺得,只能夠被動地應對。」

區續指,「啱啱頭個段就係解釋緊(蔡澤鴻提出的)第二嗰個建議,第一個建議其實係處理緊,應對緊當時九龍東嘅狀況,因為佢哋都講緊用『兵變』嚟形容情況嘅嚴重,我當時認為大會已經無權威去左右佢哋嘅決定,所以我就把關不力嘅責任⋯⋯」

法官李運騰則問,「35+」的目標是甚麼,為何參加者會覺得被取消資格?區稱,「我當時依賴嘅根據係一啲輿論嘅睇法,如果有人參選,佢哋運用《基本法》賦予嘅否決權,係罔顧後果嘅,就會被視為唔尊重《基本法》。」

10:50 區:蔡澤鴻表達九東欲發布由參選人簽署文件 望大會接納否則憂「兵變」

陳慶偉則指,沒有興趣由頭到尾了解初選,並問控方有何議題要問。控方其後續引用 6 月 14 日的訊息,並請區解釋。

區稱,他發布訊息前,曾收到蔡澤鴻的電話,「佢向我表示,當時九龍東開完會,佢哋就住是否公布一份文件,表達異議。」

區指,蔡當時總結 5 點:「第一,佢哋覺得要發布一份公開協議,說明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第二,佢哋要求大會認可呢份公開嘅協議;第三,佢特別強調民主動力⋯因為佢引述民主黨立場,就係官方嘅公開協議,佢哋願意簽。我相信佢哋表達第三點,係源於較早之前,胡志偉曾經向我表達過民主黨嘅睇法。」

區又補充,曾與胡志偉在金鐘會面,「佢(胡)就曾經表示唔希望簽一啲非官方嘅協議,原因係因為⋯⋯民主黨對於⋯⋯對於處理立法會議案嘅立場,佢哋覺得無理由政府嘅⋯⋯政府話要起學校、起醫院,都要否決,如果不斷有一啲公開嘅協議,恐怕會被人抽秤,有理無理都好喇,呢個就解釋左第三點喇。」

區續說,「第四點,佢哋就提及到積極運用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嘅字眼。我唔敢講,「佢哋」係咪代表與會者喇,但總之話怕被取消參選資格嘅,就可以避重就輕。」

「第五點,係蔡澤鴻同我喺電話度都有強調嘅,佢話希望大會可以接納,如果唔係,佢怕會『兵變』。」

10:40 法官關注控方提問難以跟上

法庭翻譯稱,多處提到「共同綱領」一字,問可否統一使用一字。法官陳慶偉其後稱,若提到「共同綱領」,可使用「Common programme/ guiding principle」。

控方又問,有關九東同新西選區提名表格中,參選人夾附文件,組織者有否要求他們簽署任何文件?區稱,「我們沒有要求他們簽署共同綱領。」

當控方欲引述由區諾軒 2020 年 6 月 14 日發出的 WhatsApp 訊息時,法官陳仲衡提出疑問。法官陳慶偉亦問,「如果這是一個有陪審團的審訊,他們怎可以跟得上?」法官李運騰亦稱,控方「跳來跳去」地問問題,有點難跟得上。

控方則指,因為證人提到沒有參與會議,故只能依賴區 6 月 14 日發出的訊息。

10:30 控方展示施德來簽署的九東提名表附件
區:與戴耀廷訊息提及「共同綱領」相關

控方展示〈35+立會過半計劃 民主派新西協調機制會議〉的文件,又另展示被告施德來的九龍東初選提名表格。控方問,施的提名表格中是否夾附一份文件,當中寫有「共同綱領」?施德來亦有簽署?區諾軒確認。

施德來的代表大律師黃廷光則一度提出關注,問題與 WhatsApp 訊息有何關係。

控方遂問,施德來已簽署的文件與早前展示有關戴耀廷發出的訊息有何關係?區續稱,「該共同綱領與 230 訊息(即戴耀廷發出的訊息)所說的共同綱領相關。」

10:20 區:九東參選人交初選提名表時夾附「共同綱領」、設「秘書處」推動初選

控方續展示文件,並引述 2020 年 6 月 19 日戴耀廷發出的訊息,大概提及:「提出共同綱領,包括原先協調的內容,各參選人都提出簽署。」

控方問區諾軒,「共同綱領」是指?區答稱,「佢係講緊之後九龍東候選人,喺交付報名表嘅同時夾附嘅一份共同綱領。」

控方又指,訊息亦提到秘書處。區解釋,「當時九龍東成立咗一個推動初選嘅秘書處,佢所指嘅,應該係嗰個秘書處。」法官陳仲衡則問,誰人有份參與秘書處?區稱,「第四、第五次個會議我無去,所以我已經唔知道個秘書處嘅狀況,我只能夠依賴一個 6 月 14 號嘅訊息,知道佢地嘅報告。」

法官李運騰則問,區是否知道秘書處的成員?區稱,「我只係知當時蔡澤鴻,向我哋大會(組織者)報告佢地嘅狀況。」

10:15 戴耀廷訊息指新西參選人決定簽文件 區稱是協調協議

控方續稱,戴耀廷於 2020 年 6 月 19 日曾發出 WhatsApp 訊息,內容大概提及「新西昨晚各參選人決定簽一份文件,與之前傾妥的一樣…有人交回協議」區稱,就他的理解,協議就是周三作供提及的新西協調協議文件。

控方續問,「之前傾妥的一樣」意思是甚麼?

區回覆稱,「我當時唔知佢哋傾妥咗嘅內容。不過我哋事後睇到個錄影同埋開會嘅騰本,應該係講緊新界西第二次嘅協調會議⋯⋯所以就知道佢所指嘅內容,傾妥,係講緊第二次會議嘅內容。」

10:03 控方讀出趙家賢 WhatsApp 訊息 稱參與協調者曾傳閱文件

主控周天行甫開庭,就初選組織者群組的 WhatsApp 訊息向區諾軒作出詢問。控方提到,趙家賢曾發出有關抗爭派的訊息。控方讀出趙家賢的訊息稱:「屯門張可森呢幾條友擺明係隊到行啦,仲有大家之前開咗會…區軒同 Benny 係有白紙黑字 circulate(傳閱)…雖然最後無簽字,都呢個都係 mutually consents(雙方同意)」。

控方問區,趙指的共識為何?區稱,「我理解係佢指緊協調會上曾經傳閱過嘅協議。」

法官李運騰問及,趙家賢提到「白紙黑字」意思為何?區稱,「我無辦法代入佢嘅角度諗啦⋯」李再問並乾笑一下,問區是否知道,而不是請區作推測。區稱,「組合返我所憶述嘅協調會過程。我會話係第一次會議,嗰個傳閱過程。」

法官陳慶偉向區澄清,在協調會議之前,戴耀廷與區有否向初選參加者發出「35+ 計劃」的草稿?區稱,「會前係無嘅,會議期間係有傳閱,最初個份 35+ 嘅文件。」陳續問,是否在會議後有一份總結文件?區續稱,「嗰一份就已經係各區嘅初稿喇。」

陳其後問,就組織者而言,是否曾問參加者對於文件的建議,該份文件亦沒有要求參加者簽署,趙家賢就是指該份文件?而該文件是會議後傳閱?區確認。

10:02 開庭

獲保釋被告的柯耀林、彭卓棋、施德來最早到被告欄就座,陳志全、楊雪盈等陸續到庭。還押被告約於 9 時 59 分逐一入庭,吳政亨入庭時望向旁聽席,一度聳肩;另社運人士古思堯亦有旁聽。

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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