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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47人案|第32日審訊 辯方完成盤問 區諾軒接受控方覆問

47人案-第32日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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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報道】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一(27 日)展開第 32 天審訊。彭卓棋代表大狀盧敏儀就控方文件,補充盤問區諾軒,然後辯方完成盤問。由主控周天行,向區諾軒作出覆問。周問及區組織者退出初選時,有沒有作出宣布指「35+」會暫停?區指,只有自己、趙家賢及戴耀廷的 FB 宣布,「無再進一步嘅聲明或者資訊。」

上周五續審時,主控萬德豪料本周可傳召另一認罪被告趙家賢作供。鄒家成的代表大狀引用〈墨落無悔〉聲明盤問。法官問及〈墨〉提及「共識」,但區供稱新東會議就否決權有爭議。區回答時提及「喺當日嘅協調會議後係咪有一個『黑盒』,就係有一個過程...導致到共同綱領,或者鄒家成係認為會用『會』(字眼)嘅。」

全日稿:
47人案|區諾軒承認宣布退初選後仍開會 趙家賢閱畢涉案文件、料周二將作供
上周報道:
47人案|控方料下周傳趙家賢 區諾軒指〈墨〉不符協調共識 問「係咪有黑盒」
47人案|第七周審訊 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

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
12:25 趙家賢今午庭上閱讀文件

主控萬德豪稱,下午趙家賢會在庭上閱讀文件。法官李運騰關注,供趙閱讀的文件是否沒有限制。

萬稱,只是想讓證人確認文件是否準確。大狀馬維騉則稱,與其他辯方大狀討論後,認為有些文件是由趙的電腦中撮取,或需傳召證人。

李運騰稱,若爭議可呈堂性,可稍後處理。法官陳慶偉遂下令休庭,而趙閱讀文件期間,其他人可以旁聽。

萬德豪又關注,證人未必可以在今日內完成閱讀文件,問是否需要讓他在明早繼續。陳慶偉則指,若趙需要更多時間,可通知法庭書記,若明早休庭,會稍後通知各方。

被告離庭時,有小朋友:「毛伯伯生日快樂」,多名旁聽亦祝梁國雄生日快樂,包括陳皓桓。

12:14 控方完成覆問 區諾軒完成作供退席

主控周天行續請區諾軒看 WhatsApp 訊息文件,問區是否記得許智峯、梁晃維在準備 Plan B 的安排?法官李運騰則問,盤問有否提到?並提醒控方要注意覆問的限制。

周其後問,在 2020 年 7 月 30 日(港島區)有一個會議,區指,「佢哋最後係舉行得唔成功嘅。」

周續問,在 7 月 31 日由徐子見發出一個訊息,指 Plan B 仍不確定,並提到一個「補底計劃」,問區諾軒當日有沒有會議?法官陳仲衡指,證人只可答到有否出席。在法官澄清下,區指 7 月 31 日並沒有會議。

周續指,其中一個 WhatsApp 訊息由楊雪盈發出,提到她與「徐」會報名參選,徐是指?區稱是徐子見。

周其後稱,完成覆問,沒有問題。區諾軒站起準備離開法庭,望向旁聽席、被告席點頭。

法官陳仲衡提醒區,有會作證的證人還押中,不可與他們討論案情。區彎身對著咪及揮手說道:「法官閣下,就我理解,我係接觸唔到佢哋,亦唔會接觸佢哋。」法官陳慶偉指,不只是還押中及會作證的證人,建議你不要接觸任何受審被告。區再彎身,對咪說,「明白,法官閣下。」

12:10 區諾軒承認 FB 宣布退出初選後 曾出席港島區協調會議

主控周天行續問及港島區的事宜,指區諾軒曾提到,在退出初選後仍留意發展,問區有否留意到楊雪盈曾發出訊息,並在庭上展示 WhatsApp 內容。楊雪盈的代表大狀張耀良一度稱,盤問未有觸及有關內容。陳慶偉則批准控方續問。

周天行指,港島 WhatsApp 群組於 2020 年 7 月 28 日,曾就徐子見應否參選作出討論。

法官李運騰問,看到 7 月 17 日港島有會議,區有否出席?區稱有,他解釋,「我當時話仲有啲手尾,當時候仲未去傾,究竟係咪派 4 隊定係 5 隊出選。」

李問,即是區公開宣布退出初選後,沒有完全退出參與?區稱,「喺個一刻係,但係之後我都無再參與喇。」李追問,但區指 7 月 15 日退出,但事實上未有。區稱,「我會話原本因為我係處理香港島嘅協調會議,咁我覺得我都係有啲手尾要處理埋佢,而個結果係唔成功嘅。」

法官陳仲衡問,區當時出席會議,有否告知與會者已退出初選?區指,「我唔記得我有無特別提,但我相信當時大家都知道我係退出咗『35+』嘅呢個計劃㗎喇。」

12:05 區:蔡角色有限 唔希望導致好多人有不必要嘅擔心

主控周天行問,區諾軒能否在行事曆上找到日期?區一度舉手,其後回應稱有兩點回應,「第一點,我啱啱搵唔到嗰個實際發生嘅日期」。大狀馬維騉一度對周天行的問題提出質疑。陳慶偉則批准問題。

區諾軒續說,「我能夠確認係(2020 年)6 月 14 日之前有呢個會面嘅,我意思係同胡志偉會面…所以我會話胡志偉有簽署地區嘅聲明,但係佢去到後邊九龍東嘅選舉論壇,都有表達過關於贊成起學院或醫院嘅立場,呢一個係我對佢嘅觀察。然後第二,當時 6 月14 號,我只係從蔡澤鴻處收過訊息,正如之前同法官閣下討論過,區議會主席角色有限,只係見證人。我唔希望人哋收嘅訊息畀我覺得有問題,咁就會令到好多人分別有擔心…咁會導致好多人有不必要嘅擔心。」

12:04 開庭
11:22 休庭
11:21 控方指蔡澤鴻是案中共謀者

法官陳慶偉問區諾軒,民主黨是否保留綑綁否決預算案的立場?區稱正確。

主控周天行其後向區展示「民主動力」群組 2020 年 6 月 14 日的 WhatsApp 訊息,提到九東有協調會議,而蔡澤鴻要求區向參加者匯報。區確認,看到訊息各要項。

李運騰問,就 WhatsApp 訊息中的 5 點,控方是否指蔡澤鴻為串謀的其中一位共謀者(co-conspirators),但他沒有被起訴?周指,控方在公訴書提及「其他人」。 李追問,蔡是否包括在內?控方需要告知法庭。周遂確認是。被告席隨即傳出「吓?」鄭達鴻一臉驚訝。

陳慶偉問周,是基於甚麼基礎?周稱,因為蔡出席多個會議。陳慶偉問,所以呢?周再稱,根據證據,可以推斷蔡澤鴻是知情。

陳慶偉則指,不要緊,會先聽控方的問題。周天行遂問區諾軒,民主黨的立場是否只會簽官方文件?陳慶偉稱,但這不是官方文件,是九東區的共同綱領。

周問,訊息發布時是與胡見面前或之後?區稱,「不如我查返行事曆啦,咁樣對大家嚟講都公道。」惟他查閱後稱沒有這個活動。

陳慶偉遂下令休庭,而區亦可再翻查行事曆。

11:10 周天行轉就區諾軒與胡志偉會面一事提問
官釐清控方方向 指示區避席

主控周天行其後問有關胡志偉及民主黨的議題,並向區諾軒展示其第五次錄影會面的謄本。

周問,謄本提到區與胡在金鐘午膳會面,並問是在何時發生?區答稱,「(2020 年)6 月中,我錄影會面嘅時候,呢個時間線係記錯咗嘅。」

周問,兩人的見面是在〈墨落無悔〉出台前或之後?區稱,「我所記得係之後,我可以用我手機嘅行事曆,嚟核對當日係咩日子,需唔需要?」

法官李運騰問,沒有人就此提出爭議,控方的問題用意是?周天行稱,因為區提到在〈墨〉發布後,與黃之鋒見面,而區又提到在〈墨〉發布後,沒有與民主黨見面。

陳慶偉其後請區諾軒避席。陳問周天行,控方想帶出甚麼?周指,是想指民主黨同意否決預算案,且其立場一直沒變。

陳慶偉指,區供稱與胡見面,胡指民主黨對否決預算案抱保留態度,如何說其立場一致?周稱,會依賴胡在論壇上的立場。

李運騰又問,那為何需要兩人見面的確實日子,提到是在〈墨〉之前或之後?周答稱,因為區在 2020 年 6 月 14 日的 WhatsApp 訊息提到,民主黨會否決預算案,但不會簽任何非官方文件。區諾軒其後入庭。

10:56 周天行欲就楊雪盈參選立會提問 法官指區早前已回答

當主控周天行轉問另一議題時,法官陳慶偉問區諾軒,是否知道「三投三不投」有否停止?被告席的吳政亨一度微笑。區稱,「我唔知道。」

陳追問,即是區只知有此活動出現,但不知何時終止?區同意。

周其後問及楊雪盈違背初選協議共識參選一事。陳慶偉指,他已問了相關問題,區提到初選停止後,參與者可以自行決定。李運騰又指,區亦被問到楊是否被「靈童制」下被指派的參選人,區亦已回答答案。

周則指,想問相關的來源資料。周問區,立法會選舉提名時是否有 Plan B 參選。陳慶偉則指,當時初選已終止。周稱,即使區退出初選,但初選仍未結束。李運騰稱,這應留待陳詞處理。

10:40 周:有沒有作出宣布指「35+」會暫停
區指只有自己、趙家賢及戴耀廷的 FB 宣布

主控周天行其後問有關退出初選的事宜。法官陳慶偉一度打斷周的問題,要求一名大狀把假髮戴好。法官陳仲衡又指,戴上假髮時,額頭上不可露出頭髮。陳慶偉更稱,若果大狀不喜歡假髮,可以掉進垃圾桶,成為事務律師(chuck it in your bin and become a solicitor)。

周其後續問,當時區諾軒提到在 FB 上公開宣布退出初選,意思是?區稱,「當時我提及嘅係戴耀廷、我同趙家賢 3 個人,分別喺唔同日期作出嘅公開聲明。」

周問,有沒有作出任何決定指初選會暫停或退出?區答:「我重複一次個過程吖,喺中聯辦、港澳辦出聲明譴責之後,我認為初選嘅計劃必須終止。我首先去咗港大戴耀廷嘅辦公室同佢講要終止,同埋我將會退出,我希望佢都認同,佢當時要一啲時間諗一諗。」

區續稱,「接著我聯絡咗趙家賢,亦都講咗同一番說話,趙家賢表示,只要我退出,佢都退出。」區說時,把手指指向前方。

區又說,「然後我決定喺(2020 年)7 月 15 號朝頭早宣布退出,亦都有向佢兩位提及。喺我退出之後,趙家賢同埋戴耀廷都相繼出咗,佢哋嘅講法喺 FB ,以上係過程。」

周問,有沒有作出宣布指「35+」會暫停?陳慶偉則問,有沒有官方的宣布?區答,「只能夠睇呢 3 個 post,呃…3 個帖文,就無再進一步嘅聲明或者資訊。」法官李運騰問,即就如駕駛期間,司機突然離開?區答稱,「因為件事都係行進緊,我哋亦都唔知道立法會選舉跟住係咩情況,我會話即使啲司機跳咗車都好,至少我,都有謹慎留意事態發展。」期間被告席傳出「吓?」聲,林卓廷亦一臉茫然。

李運騰追問,但計劃可能仍進行中?區稱,「我會話去到時間真係過得好快,去到立法會報名嘅時候,都有留意到,而最後都有延咗期。」李又問,有否留意到勝出初選而沒有報名參選的人士?區稱,「我無特別留意呢點,不過呃…我都會有留意到底當時大約有咩人報名,有樣嘢我哋係難做嘅,即使初選係呃…我會話組織者嘅相繼退出啦,不同嘅參與者都係唔同政團嘅人士,佢哋始終都係會參與立法會選舉。」

10:35 主控周天行開始覆問

代表彭卓棋的大狀盧敏儀完成盤問。主控周天行開始向區諾軒作出覆問。

周問到,在資深大狀潘熙的盤問下,區曾提到否決預算案有 3 個可能性:「我剩係會否決財政預算案」、「我會否決財政預算案係為咗爭取五大訴求」、「我乜都唔理,總之我否決財政預算案㗎喇。」

周問,何謂「無論出現啲咩都會否決」?區指,「意思係無論財政預算案係乜嘢內容,都會投票反對。」

周問,第一個選項是考慮不同理由?區同意。潘熙一度提出反對指,區的答案清晰,毋須澄清。法官陳慶偉批准問題。

周問,答案的重點是需視乎理由?區稱,「立法會議員否決財政預算案,可以基於好多原因。佢可能係唔滿意財政預算案內容,佢可能對政府施政不滿,或者對於某一項開支有質疑,所以要睇返當事人究竟係抱持乜嘢理由去否決預算案。」

周又問,就第二個選項,是否都要視乎內容?區稱,「如果財政預算案嘅內容係同五大訴求有關,咁就應該會投。」

陳慶偉問,例如有開支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議員就會投?區稱同意。

陳續問,是否指不關於五大訴求,就會投反對?區稱,「我會話如果財政預算案入面如果無五大訴求嘅內容,而政府又無就五大訴求作出回應,我哋會推論該一名議員會投反對票。」

10:25 盧:彭卓棋名單共 4 人 是故意違反初選協議

辯方大狀盧敏儀指,港島第三次協調會議上,有女士提出關注,指她是自己參選,如果名單上容許很多人,變相會吸引更多支持者,對她造成不公。區諾軒指,「我唔記得邊個提,但係我記得有相關嘅討論。」

盧說,最後會議上同意,每張名單上不會多於 3 人,問區是否有發生?

法官陳慶偉問,是指第三次會議或是其他?陳又指,如果初稿都有提到 3 名候選人,即是在第一次會議時已經作出澄清。區稱,「我會話一定係頭兩次嘅協調會議入面處理嘅。」

盧問,就不多於 3 名參選人的事項,是否沒有人提出反對?區同意。

盧其後展示彭的提名名單,當中有 4 個名字,包括:彭卓棋、何致宏、張嘉莉、李永財。盧其後問,是否同意彭故意違反初選協議?區稱,「我無辦法知。」

法官李運騰關注,若辯方案情是彭故意違反文件的第四點,需要向證人指出。法官陳仲衡又指,盧使用故意(deliberately)是重要的字詞,若不是其案情而向證人指出,是危險的。盧回應稱,是辯方的案情。

盧遂問,是否看到名單上有 4 名參選人?區同意。陳仲衡問,組織者有否就此作出任何行為?區稱,「我哋無任何嘅行動。我知道佢哋有 4 個人,但係我哋唔為意呢個係一個問題。」

法官追問下,區稱,「我哋都係按比例代表制嘅概念去處理嘅,但係呃…我哋都係計頭一名作為勝出嘅。」李運騰稱,不太明白。區解釋,「或者應該講返清楚少少唔好意思,我哋只係會計佢哋個名單係咪(以所得票數排名計的)頭 4 名。我哋就無計算會個名單第二、三、四個候選人係咪出線,唔好意思我唔應該啱啱講比例代表制呢件事。」被告席的林卓廷期間一度大笑。

10:20 盧續就港島區討論初選每名選民票數提問

辯方大狀盧敏儀問,港島區的出席者有否就(每名選民)投票的票數向戴耀廷提出問題?區稱,「佢無特別講但個情景係,我同佢都有去(港島)第三次協調會議,理論上我同佢嘅認知,我意思係對港島嘅人一路想(每名選民)投 4 票嘅認知係相同嘅。」

盧續問,就庭上展示文件的第四點,區沒有收到任何問題?區稱「無。」

法官李運騰問,在正式選舉時,港島區每人可投多少票?區稱,「最後係(每人)投一票。」盧續問,文件的第四點,指此一點是與其他選區不同。區稱,「我確認係獨有嘅。」

10:10 彭卓棋大狀盧敏儀就控方文件 補充盤問區諾軒

代表彭卓棋的大狀盧敏儀稱,因為早前收到控方的文件,故有問題向區諾軒作出澄清。盧指出,就港島區否決預算案的議題,只有在第一次協調會議上討論。2020 年 3 月 26 日司馬文曾提出反對,其後沒就此再作出討論。區確認。

另盧問到有關投票的票數,區早前提到由於(每名選民)4 票不符合程式設計,故與會者「無奈接受」用(每名選民)1 票。區確認,並指是在港島第三次會議發生。盧問,戴耀廷是否在 2020 年 6 月 8 日發出港島區「final doc」的文件?區確認。

盧其後展示「35+立會過半計劃 民主派港島協調機制協議文件」,文件顯示的第四點:「在 2020 年 7 月初,會舉行選民參與的程序。選民參與的系統,會以名單形式(不多於三名參選人)羅列出各區所有已公開表明參與此協調機制的個人或團體。各區選民可親身到設於全港各區的多張名單中,以全票制選出他支持的四張名單。」

盧問,文件是提到港島區可以(每名選民)投 4 票?區同意。盧問,這是否不吻合第三次會議,戴耀廷是否出錯?區則指,認為可以參考 6 月 9 日記者會的發言。在法官的澄清下,區指同意戴耀廷出錯。

法官李運騰問,區在 WhatsApp 收到文件後,有否留意到?區稱,「我唔知道,冇留意到。」

法官陳仲衡又問及,文件第三點:「在 2020 年 5 月中,有意參與此協調機制的個人或團體,可公開表明此意向。」提到 5 月中,故文件是否在 5 月中前製作?區稱,「我唔肯定,因為文件按時間不斷更新。」在陳追問下,區稱,「如果核對初稿而內容冇變化, 可以話 5 月中前。」

10:03 開庭

社民連的黃浩銘、陳寶瑩到庭旁聽,還押被告約上午 10 時入庭,黃、陳隨即離開座位向梁國雄揮手,高呼「生日快樂」,梁亦有揮手示意,保安及司法機構職員隨即稱,「坐返低啦唔該你」。

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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