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一中學疑有女學生被偷拍裙底,一名報稱教師的 26 歲男子被起訴 3 項偷拍罪,案件周一(5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辯方申請保釋,控方則反對被告保釋。署理主任裁判官黃士翔聽取雙方陳詞後,批准被告以 5 萬元現金保釋,不得離港及每日到警署報到,亦不得接觸該中學的所有學生和職員,及禁止其到該中學的 100 米範圍內。
控方另申請押後至 4 月 2 日,以待進一步調查,獲裁判官批准。辯方透露,被告現時已停職。
被告陳裕德(26 歲,報稱教師)被控 3 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指他於 2024 年 1 月 29 日和 2 月 1 日,在屯門某中學出於拍攝女童 X、Y 和 Z 私密部位的意圖,而以手提電話拍攝事主的衣服下方,而該部位本來不是可讓人看到,被告為了性目的或不誠實地作出上述行為,及不理會其行為是否獲事主同意。
TMCC27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