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29 歲已婚時任民政事務處行政主任(EO)被指在酒店,偷拍與同為政府行政主任的外遇對象性交片段,又另外趁事主洗澡時偷拍照片。後來兩人感情生變,他以相關片段威脅女方,並在網上發布。被告早前被裁定窺淫、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等 5 罪罪成,周二(12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判刑。
暫委裁判官馮念偉判刑時指,被告偷拍的行為,並非愛的表現,是為了自我娛樂或威嚇脅逼之用;又斥他有惡意地於網上發布事主的私密影像,令人齒冷,且相關影像長留於網上,對她造成二次傷害,終判他監禁 7 個月。另辯方提出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
辯方:犯案因不當處理感情問題
望法庭輕判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因不當處理感情問題而犯案,指他明白傷害家人,已得到教訓,又指他獲現任及前任區議員撰寫求情信,望法庭輕判。
暫委裁判官馮念偉判刑時稱,涉案的 3 條影片為被告與事主 X 性交時所拍,片段歷時不長,拍到 X 的背部和臀部,不雅程度不輕微,但接納屬一時衝動犯案;而涉案 9 張照片,其中 6 張是被告趁 X 洗澡時偷拍,拍到其胸部和背部,官認為拍到胸部的照片不是一時衝動。
官:偷拍並非愛的表現
是為了自我娛樂或威嚇脅迫
裁判官續指,當時被告和 X 為情侶,惟被告利用 X 對他的信任而作出偷拍行為。官又指,愛情是兩個人私密的事,但指兩人是否真心相戀,抑或被告僅視 X 為洩慾工具,則有商榷餘地。裁判官批評被告偷拍的行為,並非愛的表現,是為了自我娛樂或威嚇脅逼之用。
官指,被告有惡意地於網上發布 X 的私密影像,令人齒冷,且被告將影像發布於受網民關注的社交媒體群組,令相關影像長留於網上,令 X 受威嚇困擾,對她造成二次傷害。
裁判官續指,被告曾向 X 發出恐嚇訊息,指要報復她,內容具攻擊性,有意令 X 的家庭、事業、社交和名譽受損。官直指案情嚴重,且被告是受審後定罪,難稱有悔意,X 需出庭作證,辨認涉案相片使她尷尬,最終以每罪 2 至 4 個月為量刑起點,判被告監禁 7 個月。
被告被控窺淫、刑恐等 5 罪
被告陳梓文(29 歲,報稱民政事務處行政主任)被控 3 項窺淫罪、1 項刑事恐嚇及 1 項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罪,由退休《國安法》指定法官、大律師杜浩成代表。民政事務總署早前回覆指,被告已不在公務員行列。
控罪指,被告於 2022 年 5 月 2 日、6 月 13 日及 6 月 25 日,分別在尖沙咀憙酒店、上環宜必思香港中上環酒店及中環迷你酒店,暗中拍攝 X,而所處的地方,屬身處該地的個人按理能被預期可能會裸露、露出私密部位或進行私密作為者,及 X 是否有合理的隱私,或是否同意被拍攝。
陳另被控於同年 9 月 15 至 16 日,在香港威脅 X 會使其名譽受損害,並意圖使其受驚;於同年 10 月 9 日在香港發布 X 的私密影像,意圖是使 X 受侮辱、驚嚇或困擾,而 X 沒有對該項發布給予同意,及被告不理會 X 是否同意該項發布。
X 早前出庭供稱,與被告感情破裂後,對方表示要報復,「佢話攬炒冇成本,要我身敗名裂,連登見」,擔心他會發布私密照,又遭被告要求辭職。X 續指,其後獲同事告知在某 TG 群組看到其照片,X 進入該群組發現,裡面除了有她傳送給被告的自拍照,還有一些她在不知情下,被拍攝的私密照和性交片段,以及個人資料。
FLCC8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