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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上訴《願榮光》禁令案   排期12.19處理

律政司上訴《願榮光》禁令案   排期12.19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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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就《願榮光歸香港》申請禁制令案,禁止公眾播放或彈奏歌曲《願榮光》,高等法院法官陳健強早前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律政司提出上訴,早前獲批上訴許可。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排期於 12 月 19 日處理上訴,預計需時一天。

原審不信納禁制令有真正功用

法官陳健強原審裁決時指,律政司的申請有正當目的,但現時《國安法》的刑罰可達到終身監禁,遠比藐視法庭刑罰嚴厲,不信納禁制令有真正功用,對根深蒂固的違法者而言,亦不太可能被額外的禁令阻嚇。法官又指,考慮申請時須顧及言論自由,但強調若非禁制令與《國安法》等法律有衝突, 即使會產生「寒蟬效應」,基於國家安全都應批出禁制令。

律政司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法官陳健強批出上訴許可。判詞指,律政司 19 頁「草擬上訴理由書」,提出 7 項理據,「原審決定幾乎沒有一部分是不被挑戰」,又認為律政司司長是尋求重新爭辯原審時提出的理據,但基於國家安全的重要性,亦牽涉法律「新領域」,就大部分理據批出上訴許可。

不過,對於律政司指原審錯誤裁定「禁令或引發寒蟬效應」,法官明言「無法同意」,認為法庭須考慮禁令可能產生的影響,故就此點拒絕批出許可。

律政司指特首發證明書 
法庭應遵從

律政司早前公開「草擬上訴理由書」,指行政長官根據《國安法》第 47 條發出證明書,法庭應遵從行政機關的判斷,批出臨時禁制令,認為法庭缺乏專業知識作判斷,強調法庭只能在特殊情況下,才可拒絕批出禁令。律政司重申,禁令與刑事檢控沒有衝突,相反是相輔相成,形容原審比較兩者是不切實際。

CACV27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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