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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拒批《願榮光》禁制令 律政司提上訴

高院拒批《願榮光》禁制令 律政司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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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就《願榮光歸香港》申請禁制令案,禁止公眾播放或彈奏歌曲《願榮光》,高等法院法官陳健強 7 月 28 日頒下判詞,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律政司周一(7 日)表示,律政司司長決定就判決提出上訴,已向法庭呈交上訴許可申請。

發言人表示,原訟法庭不批出臨時禁制令,不是因為有關行為合法,而是因為法庭認為即使沒有禁制令,有關行為本身已構成刑事罪行,故不信納禁制令有真正功用。法庭又指,禁制令的執行程序,可能會與《香港國安法》檢控程序有衝突,律政司司長認為有需要上訴申明觀點,並請求上訴法庭考慮頒布臨時禁制令。
律政司:原審同意《願榮光》
曾被用作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律政司發言人指,作為公眾利益的監護人,律政司司長申請該臨時禁制令,是為了履行港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和保障國歌的尊嚴。

發言人指,原訟法庭在判詞同意,《願榮光歸香港》無疑曾被用作煽動他人分裂國家,而臨時禁制令申請所禁止的四項行為,都明顯或相當可能構成犯罪行為,如創作歌曲的目的,是要激發起反抗建制的情緒、將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的信念。法庭也有合理理由相信,在 YouTube 上出現名為「香港國歌」的影片,導致在國際體育賽事上,錯把歌曲當作國歌播放的數宗事件等。

律政司:有需要上訴申明觀點

發言人強調,原訟法庭不批出臨時禁制令,不是因為有關行為合法,而是因為法庭認為即使沒有禁制令,有關行為本身已構成刑事罪行,故不信納禁制令有真正功用。法庭又指,禁制令的執行程序,可能會與《國安法》就危害國安案件的檢控程序有衝突,律政司司長認為有需要上訴申明觀點,並請求上訴法庭考慮頒布臨時禁制令。

發言人續指,法庭判詞亦指出,如果法庭信納禁制令有真正功用、執行程序與《國安法》的檢控程序沒有衝突,法庭會認為臨時禁制令可以通過相稱性測試,不會對表達自由施加超越為維護國安所必須的限制,也不會對個人造成不可接受的負擔,會傾向批出臨時禁制令。

高院:不信納禁制令有真正功用

高等法院法官陳健強於 7 月 28 日頒下判詞,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法官指,律政司的申請有正當目的,但現時《國安法》的刑罰可達到終身監禁,遠比藐視法庭刑罰嚴厲,不信納禁制令有真正功用,對根深蒂固的違法者而言,亦不太可能被額外的禁令阻嚇。法官又指,考慮申請時須顧及言論自由,但若非禁制令與《國安法》等法律有衝突, 即使會產生「寒蟬效應」,基於國家安全都應批出禁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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