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投訴警方後須停職接受紀律聆訊 檢控主任指偏頗申司法覆核 答辯方指毫無勝算

投訴警方後須停職接受紀律聆訊 檢控主任指偏頗申司法覆核 答辯方指毫無勝算

分享:

時任東區裁判法院高級二級檢控主任黃華芬,被指 2019 年以「法庭檢控主任會」主席名義,去信時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及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投訴警方說謊,在 2021 年遭停職及須接受紀律聆訊。

黃指紀律聆訊中擔任檢控及法律顧問的大律師,均來自同一辦事處,似乎予人偏頗觀感,但紀律聆訊委員會主席認為無問題。他早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許可,要求推翻委員會主席的決定,案件周三(9 日)聆訊。

答辯方指是次司法覆核申請人是「完全沒有希望」,毫無勝算。高院法官高浩文聽畢雙方陳詞,押後至周五(11 日)或之前頒下書面裁決。
答辯方:大狀來自同一辦事處
不會因而被視為互相有利益衝突

申請人為黃華芬,時任東區裁判法院高級二級檢控主任,周三親自陳詞;答辯人為獲公務員事務局委任、擔任紀律聆訊委員會主席的黃慧芬,由律師代表陳詞。

申請方指,紀律聆訊中擔任檢控及法律顧問的大律師,均來自同一辦事處,似乎予人偏頗觀感。申請人陳詞時指,會倚賴書面陳詞,庭上未有進一步補充。

答辯方陳詞指,案例及大律師公會守則都指出,來自同一辦事處的大律師,不會因而被視為互相有利益衝突。答辯方又指,申請人所指的法律顧問並非紀律聆訊委員會成員,不能參與委員會的決定,即使該法律顧問真的有偏頗,委員會是可以無視其意見。

答辯方另回應指,答辯人是在審視情況後 ,認為有關指派無問題、不存在偏頗,因而不准申請人再作提問,答辯人沒有無視申請人,而委員會是有權限可作出有關決定。

答辯方指是次司法覆核,申請人是「完全沒有希望」,毫無勝算,希望法庭不要給予申請人司法覆核許可。法官高浩文聽畢雙方陳詞,押後至周五(11 日)或之前頒下書面裁決。

入稟狀:兩大狀來自同一辦事處未申報
予人感覺偏頗 委員會主席阻提問不合理

根據入稟狀指,紀律聆訊於 2022 年 1 月 24 日展開,分別由公務員事務局外聘大律師何子青及關有禮擔任檢控和法律顧問的角色。申請人在研訊第 5 天指,何、關二人來自同一事務所 Plowman Chambers,且從未作出申報,予人感覺偏頗。

申請人問及,二人同屬事務所多久,但他們拒絕回答,同時遭主席以問題無關鍵性為由阻止。申請人改問,公務員事務局公務員紀律秘書處行政主任楊苡琪,當局根據甚麼準則作出指派、具體是何人的決定等。對方回應指,當局經審視後,認為有關指派沒有問題。主席最終認為,事情不存在偏頗,不准申請人再作提問。

入稟狀續指,委員會主席及成員承認本身不具法律背景,質疑關有禮沒有向委員會提供充足、全面兼平衡的法律意見,以避免犯下可被詬病的錯誤。基於上述理由,申請人認為委員會主席的決定不合理,要求法庭撤銷。

HCAL890/2022
焦點
最新文章
最新影片

訂閱支持,撐起《法庭線》

所有報道免費向公眾開放,
有賴讀者付費月訂或年訂支持營運。
全部訂閱收入均用於營運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