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 6 月,32 歲拉丁舞導師在尖沙咀「重生植髮中心」接受抽脂療程期間死亡,負責手術的醫生關孝孜受審後,被裁定一項誤殺罪成,判囚 6 年。關孝孜不服定罪和刑罰提出上訴獲批,周四(24 日)於高等法院上訴庭續訊。
法官質疑,原審於引導時有否清楚解釋法醫報告,從而令陪審團排除「死因不明」的可能性。答辯方則承認,原審法官於引導時,沒給予實際警告或提醒,亦接受陪審團或認為法醫證據不重要。
法官終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罰,押後 6 個月內頒布判詞。上訴庭法官薛偉成形容案件為悲劇。律政司一方早上表示,需時考慮是否需要申請重審,但最終下午沒再開庭。律政司回覆查詢時,稱會研究上訴庭判決,再決定需否跟進。

上訴人關孝孜由資深大律師許紹鼎代表;答辯方則由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代表。案件由上訴由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上訴庭法官薛偉成及潘敏琦審理。
答辯方承認
原審沒充分引導陪審團
上訴方於周三聆訊指,法醫高永富解剖死者李嘉瑩遺體後,沒發現有任何異常或病變可解釋死者死因,故將李的死因列為「未能確定」(unascertained)。高亦在報告指出,沒發現死者有缺氧跡象。
副庭長麥機智周四質疑,法官李素蘭於原審時,有否清楚向陪審團解釋法醫高永富的報告,從而排除「死因不明」的可能性。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承認,原審法官李素蘭於引導時,並沒向陪審團給予實際警告或提醒,即除非他們可排除死者「死因不明」的可能性,否則不應判有罪。
官質疑原審引導
或令陪審團認為法醫證據不重要
法官潘敏琦另質疑,原審法官李素蘭的引導,會否令陪審團認為,法醫高永富的報告及證供並不重要。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回應,「是的,我必須接受這點」。
官裁上訴得直獲撤罪
上訴庭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裁定關孝孜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罰,押後 6 個月內頒布判詞解釋理據,法官薛偉成亦形容案件為悲劇。
律政司表示,需時考慮是否需要申請重審。上訴庭法官薛偉成反駁指,案件發生在 2014 年,且應考慮關的狀況。副庭長麥機智也反問,申請重審是否實際(realistic)。翻查資料,關於 2018 年 9 月被診斷患癌,其後曾進行 2 次手術、化療和放射治療,惟 2021 年 12 月發現病況惡化。
上訴庭原將案件押後至下午繼續處理,惟終沒開庭。律政司回覆查詢時,稱會研究上訴庭判決,再決定需否跟進。
上訴人關孝孜於庭外被問到,會否擔心案件重審,以及上訴是否還其公道等,她一概沒有回應。
原審誤殺罪成判囚 6 年
申請人關孝孜被控一項誤殺罪,指她於 2014 年 6 月 26 日,作為負責向死者李嘉瑩進行抽脂療程的註冊醫生,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李嘉瑩,違反對死者的謹慎責任;沒有確保療程期間有合資格人士在場施行,及監察鎮靜療程,沒有於李鎮靜期間確保她有足夠氧氣、沒有遵守香港醫學專科學院的「鎮靜程序指引」、以及在抽脂程序後沒向李提供足夠監察,以及充足的復甦治療。
案件於 2021 年開審,控方傳召法醫、整形外科醫生及麻醉科醫生 3 名專家,辯方則不傳召專家。陪審團一致裁定關誤殺罪成,原審法官李素蘭批評她毫無悔意,表現嚴重偏離正常專業標準,判監 6 年。
上訴庭指有合理爭辯之處
關孝孜不服定罪和刑罰提出上訴,上訴庭法官薛偉成於 2023 年 5 月 11 日批出定罪及刑罰上訴許可,並批准她保釋等候上訴。
上訴判詞指,本案最不尋常的特點為,各專家對死因提出了不同意見,死者的實際死因未能確定。就申請方指,原審未有充分就「死者因『累積效應』而導致其死亡」向陪審團引導,法官認為有合理爭辯之處。
判刑方面,申請方認為,原審錯誤將誤殺罪元素之一的「沒妥善履行照顧責任」,視為加刑因素,強調不應將其「雙重計算」,法官亦同意有合理爭辯之處。
CACC244/2021(HCCC20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