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2 月 6 日,一名技工在機場禁區滑行道的拖車上,疑沒有佩戴安全帶,從拖車墮下並遭飛機輾斃。死者公司「中國飛機服務有限公司」否認 3 項傳票罪,案件周五( 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五日審訊。
勞工處職業安全主任杜賜雄供稱,涉事拖車後方的駕駛艙沒有門、閘,只有一個扶手及一條安全帶,設計具「固有的不安全」。當拖車突然加速、轉彎、或在不平坦的路上行駛時,有機會令車上的人墮下。杜又指,安全帶僅保障工人安全的「最後手段」,公司事前應進行評估,消除工作環境內的風險,不能單靠工人自律佩戴安全帶。
綜合早前證供,約旦籍死者為 Mohammad Hamad Ali Al Araidah,生前在被告公司擔任「licensed mechanic」(持牌技工),案發當晚凌晨,一行四人拖行大灣區航空型號為波音 737-800 的飛機,死者負責擔任「Headset man」的角色(聯絡員),拖車拖行飛機時坐在後方的駕駛艙,最後在機場停機坪滑行道 H 上被發現。
代表被告公司的大律師杜浩成在首日審訊時指,機場並非一般工廠,故會挑戰控方專家證人杜賜雄的專業資格。
辯方質疑安全主任未達標 官不接納
控方周五傳召杜賜雄作供,先處理其專業資格的爭議。杜供稱,在勞工處工作逾 30 年,擁有職安健專家的資格,曾 4 度以專家證人身分到庭作供,其供詞均獲法庭接納。
辯方問,杜曾否接受有關拖車拖行飛機的訓練,或處理相關意外的經驗?杜均稱沒有。辯方再追問杜有關拖車使用方法、安全指引的問題時,遭控方挑戰,質疑辯方在爭議杜的報告內容,而非其專家證人資格。
辯方解釋,職安健專家猶如「普通科醫生」,「好似識好多嘢」,但機場內的工作細節就像「專科」,需要「專科醫生」才能解釋意外,質疑杜賜雄的資格未達標。
裁判官朱文瀚聽罷雙方陳詞,退庭半小時後裁定,杜賜雄可以專家證人身分繼續作供。
安全主任:拖車具「固有的不安全」
杜賜雄之後就其專家報告作供,指自己檢視了拖車設計,發現拖車後方的駕駛艙,只有一個扶手、一條安全帶,而且該駕駛艙沒有門、閘。當拖車轉彎、突然加減速、在不平坦路上行駛時,有機會令車上的人墮下,具「固有的不安全」。杜補充指,他認為拖車有危險,不代表技工不可在拖車內工作,問題在於如何消除或控制風險。
安全主任:公司未能消除所有危險
惟杜認為,被告公司未能消除工作環境中所有的危險,並指安全帶應該是「最後手段」,公司事前應進行風險評估,為僱員提供足夠資訊、訓練、指示等。
杜又指,若被告公司當時有預先進行風險評估,識別工人可能面對的危險,便會發現「Headset man」部分工作,其實可由機械取代;事實上在事故後,公司亦已採納相關做法。
安全主任:不能單靠工人自律
杜認為,雖然員工應該自律佩戴安全帶,但公司不能單靠員工自律,扣分制或安全指引亦不足以保障工人安全。杜舉例指,小巴上有安全帶,但早前警方行動,仍發現許多人沒佩戴安全帶。案件下周一續審,杜賜雄將繼續作供。
共被票控 3 張傳票
傳票控罪指,「中國飛機服務有限公司」在 2024 年 2 月 6日,身為在香港大嶼山香港國際機場停機坪滑行道 H 的工業經營的東主,「沒有設置及保持安全的工業裝置及工作系統」、「沒有提供所需的資料、指導、訓練及監督以確保在工業經營中僱用的人工作安全」及「沒有發展、實施和維持一個安全管理制度」。
WKS17493-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