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雙程證男子涉使用泰國大學假畢業證書 押後3.2再訊 申改保釋條件被拒

持雙程證男子涉使用泰國大學假畢業證書 押後3.2再訊 申改保釋條件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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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反對押後
稱極大困擾生活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 3 月 2 日,指律政司在過去押後期間,向入境處索取了更多資料,現已完成蒐證,正等候律政司的意見,相信會是最後一次押後。

辯方反對押後,指本案於去年 9 月 13 日首提堂,至 10 月 27 日再提堂時,控方以同樣原因申請押後 10 星期,惟被告在押後期間都不可離開香港,為他及其家人的生活帶來極大困擾,再度押後對被告造成不公。辯方另為被告申請更改保釋條件。

裁判官施祖堯聽畢雙方陳詞,批准將案件押後至 3 月 2 日,另拒絕被告的更改保釋條件申請,被告需以原有條件,即 40 萬元現金、10 萬元人事擔保、每周到警署報到 1 次、不得離港等條件保釋。

被控使用虛假文書

被告為中國籍男子韓勝男(37 歲,持中國往來港澳通行證),被控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指於 2024 年 9 月 14 日或該日前後,在香港明知或相信有關虛假文書,即一張看似是皇太后大學的畢業證書,屬於虛假,而使用該文書,意圖誘使入境事務處處長及其人員接受該文書,並因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出某些作為,以致對該人或其他人不利。

STCC90002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