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雙程證男子被指誘使入境處接受虛假的泰國皇太后大學畢業證書,去年 9 月被控使用虛假文書罪,周一(2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第三度申請押後,辯方反對指對被告不公,又指被告需到內地補牙等﹐若再因押後而留港,需付「十幾二十萬」酒店租金。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回應「酒店嘅錢都係豐儉由人嘅啫」,又指若被告冀盡快離港,可提供論文等資料,「釋除控方疑慮⋯咪可以快啲甩身⋯早啲返屋企囉」。官押至 4 月 13 日再訊,被告續准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持雙程證男子被指誘使入境處接受虛假的泰國皇太后大學畢業證書,去年 9 月被控使用虛假文書罪,周一(2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第三度申請押後,辯方反對指對被告不公,又指被告需到內地補牙等﹐若再因押後而留港,需付「十幾二十萬」酒店租金。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回應「酒店嘅錢都係豐儉由人嘅啫」,又指若被告冀盡快離港,可提供論文等資料,「釋除控方疑慮⋯咪可以快啲甩身⋯早啲返屋企囉」。官押至 4 月 13 日再訊,被告續准保釋。
37 歲持雙程證男子被指於 2024 年,誘使入境處接受虛假的泰國皇太后大學畢業證書,被控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周一(5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申請押後,指本案已完成蒐證,正等候律政司的意見。辯方則反對押後,指本案押後多次,期間被告都不可離開香港,為他及其家人的生活帶來極大困擾,另為被告申請更改保釋條件。
裁判官施祖堯最終批准押後案件至 3 月 2 日,並拒絕被告的更改保釋條件申請,被告需以原有條件,即每周到警署報到 1 次、不得離港等,保釋候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