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 10 月,21 歲港大機械工程系男碩士生被指攜菜刀返校,打算威嚇教授,警誡下稱遭對方多次刁難。男生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周四(2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辯雙方早前經商討後,同意本案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本案性質嚴重,惟控方諮詢受害人意見後,認為本案適合如此處理,下令被告自簽 2,000 元、守行為 36 個月,期間不得干犯與管武相關的刑事案件,撤銷控罪。
被告鄧平(21 歲,港大機械工程系碩士生)由前刑事檢控專員、資深大律師梁卓然代表,他穿著灰色風衣、牛仔褲上庭,獲普通話傳譯,聽畢案情後以廣東話表示「明白」。官另下令充公背囊、菜刀。
控罪指,鄧平於 2024 年 10 月 25 日,在西營盤般咸道 90 號香港大學黃克競樓低層地下 02 室管有攻擊性武器即菜刀。
案情指,鄧在案發當日進入涉案課室,從背囊取出菜刀放在桌上,鄰座同學見狀感擔心,遂向保安報告,保安隨後報警。鄧遭警方以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拘捕,警誡下承認干犯罪行,指打算以菜刀威嚇教授,因教授在不同場合刁難他(pick on him on multiple occasions)。
ESCC279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