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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洛哥籍男被控國慶翌日侮辱國旗區旗 被告指情困買醉 官質疑改控「刑毀」會否更適合

摩洛哥籍男被控國慶翌日侮辱國旗區旗 被告指情困買醉 官質疑改控「刑毀」會否更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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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十一國慶翌日凌晨,36 歲摩洛哥籍男子涉於北角拆下逾 20 支國旗、區旗,再拋出馬路,事後被控侮辱國旗和區旗共 2 罪。他早前否認控罪,案件周一( 27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以英文進行審訊,並安排法庭傳譯、為被告提供阿拉伯語翻譯。

被告供稱,自己與港人妻子離婚後開始買醉,案發當晚亦有醉酒,對犯案一無所知,又指自己不清楚案發前一日為國慶。

裁判官鄧少雄一度詢問控方,「刑事毀壞」罪會否更適合本案,不排除被告因醉酒魯莽(recklessness) 犯罪;控方休庭後指,案發時間緊接國慶正日,故不欲更改控罪。
承認事實:遭破壞旗幟為福建社團聯會財產

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案發前有約 200 支 64 厘米乘 96 厘米的國旗及區旗,在港島馬路旁懸掛。案發後的凌晨時份,有警員到電氣道巡邏,發現逾 20 支國旗及區旗、旗杆倒在地上。警方調查後到被告住所拘捕被告。

庭上披露,上述國旗及區旗為香港福建社團聯會的財產,遭破壞的旗幟及旗杆,總值 2,000 元。

被告供稱離婚買醉 對案發經過一無所知

被告出庭作供,指自己於 2015 年抵港,與一名本地女子結婚、育有一女兒,但在 2021 年與妻子離婚,被告案發前任職幼稚園教學助理,

被告供稱在警誡錄影會面中,承認自己為案發錄影片段中的男子,惟對自己曾破壞國旗及區旗全無印象。他解釋,案發時喝醉了,只記得自己於傍晚時份,到銅鑼灣時代廣場附近的酒吧喝酒,但因為酒價貴,深宵再徒步到筲箕灣,在當時住所附近的便利店,購買了一樽啤酒。

被告指,已忘記當晚喝了多少酒,又指與妻子離婚後就開始喝酒,曾因醉酒遺失電話。他又提到「我愛香港,我來到香港,和一名香港女性結婚 … 我十分震驚,因為我之前不曾做過這類事情 …. 現在我沒有再喝酒了,我專注於自己的工作。」

被告:不知道案發前為國慶日

控方盤問被告時,問及被告已來港定居數年,是否知道案發前一日為國慶日,被告稱不知道。控方又問,被告由銅鑼灣步行到筲箕灣,一般須時多久。被告指他平常會循這條路線跑步,大概 1 小時便完成路程。在盤問下,他承認自己須留意附近環境,才不會迷路,但不記得自己曾把國旗及區旗扔到地上。控方向被告指出,當日被告並非完全醉酒,亦清楚自己的所作所為,犯案目的為侮辱國旗,被告不同意。

庭上爭議被告是否公開破壞旗幟
官指被告僅「對空氣大叫」

庭上一度爭議,本案的控罪是否須證明被告具特定犯罪意圖(specific intent),以及被告是否公開地毀壞國旗。

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案發時,被告於安全島、行人路等徘徊,連續拔起數支旗幟,一度揮動雙手和大叫。控方指,鑑於錄音質素和距離問題,未能分辨被告大叫的內容;裁判官認為,被告似乎只是對空氣大叫(just shouting to the air)。

裁判官續指,案發時間為凌晨 4 時多,被告即使於公眾地方(public area)犯案,不等於公開地(publicly)侮辱國旗,質疑被告是否旨在吸引公眾注意。控方回應指,根據閉路電視片段,有途人和沿途駛經之車輛目擊案發經過。

官詢問改控「刑毀」會否更適合
控方欲維持控罪

裁判官再稱,比起「侮辱國旗 / 區旗」,「刑事毀壞」罪會否更適合本案,並指示休庭 15 分鐘,讓控方考慮修訂控罪。休庭後,控方指,按法律指示,由於案發時間緊接國慶,故決定維持控罪。

裁判官則指,正考慮不同可能性,提到如果是示威場合,犯案者有機會是通過毀壞國旗,公開表達意見,但不排除本案被告醉酒、基於魯莽 (recklessness)而犯罪。控方則重申,即使被告醉酒,亦完全知悉自己的行為。案件押後至 5 月 22 日作結案陳詞,被告准以 100 元繼續保釋。

被控侮辱國旗、區旗兩罪
刑事毁壞獲撤控

摩洛哥籍被告 MEZOUAR Zakaria(36 歲,侍應),原被控侮辱國旗、侮辱區旗及刑事毁壞 3 罪,早前獲控方撤控刑事毀壞。經修訂控罪後,被告被控於 2022 年 10 月 2 日,在北角屈臣道與電氣道交界,公開及故意地以玷污方式侮辱 12 支國旗及 12 支區旗。

ESCC196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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