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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 鄒幸彤要求初級偵訊 法庭定 8 月進行

支聯會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 鄒幸彤要求初級偵訊 法庭定 8 月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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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2021 年 9 月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周二(31 日)早上第三次作交付高院的提訊日。

鄒幸彤要求「初級偵訊」,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訂定 8 月 10 日進行,預定需時約兩個月。其餘 3 名被告,即支聯會、李卓人及何俊仁,則押後 6 月 24 日再作第 4 次提訊日。

鄒幸彤提出初級偵訊 另申覆核撤報道限制

案件今早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訊。首被告、已解散的支聯會今由破產管理處派大律師林芷瑩代表。被告李卓人、何俊仁由律師文浩正代表,鄒幸彤則親自答辯。

鄒幸彤向法庭要求「初級偵訊」,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訂定 8 月 10 日進行,預定需時約兩個月。「初級偵訊」是在裁判法院進行的程序,由辯方提出,用以讓法庭裁決控方是否有足夠表面證據將案件轉介高院審訊。該程序只會裁定證據是否足夠作轉介,不會就罪名是否成立作裁決。

「初級偵訊」屬交付程序,法例規定需閉門進行,而且除非法庭解除限制,否則不可報道內容。鄒幸彤本周一(30 日)入稟高等法院,就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今年 4 月拒絕她要求解除《裁判官條例》第 87A 條報道限制的決定,申請司法覆核,暫待結果。(另見報道

至於其餘 3 名被告,即支聯會、李卓人,以及何俊仁,則押後 6 月 24 日再作第四次提訊日。法官指當日鄒幸彤亦需出席,以備法庭就「初級偵訊」作指示。

鄒步入被告欄叫「毋忘六四」

李卓人、何俊仁今早率先步入被告欄,二人向旁聽席揮手。有旁聽人士高叫「早晨人哥」、「平反六四」。鄒幸彤稍後步入,即舉高雙手高叫「毋忘六四、抗爭到底」。法庭響起敲門聲,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進入法庭,眾人安靜。

聆訊期間,法庭應辯方要求休庭。再開庭時,鄒幸彤步入被告欄,舉起右手向旁聽席作出「六」、「四」的數字手勢。退庭時,鄒幸彤步入羈留室時,亦再作同樣手勢;李卓人和何俊仁則向旁聽席揮手,李被懲教壓下舉起的手。

支聯會已解散 其餘 3 被告正因另案服刑

被告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李卓人(64 歲)、何俊仁(69 歲)和鄒幸彤(36 歲),被控一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指他們違反《港區國安法》第 22 及 23 條,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8 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支聯會 2021 年 9 月於會員大會通過,宣告解散,案件早前審訊時由破產管理署延聘的大律師代表。李卓人、何俊仁,因 2019 年 8.18 流水式集會、8.31 港島遊行及 2020 年六四集會等多宗集結案罪成判監,總刑期分別為 20 個月及 18 個月,目前正服刑。

鄒幸彤除於 2020 年六四未經批准集結案罪成,判囚 12 個月,其後再因 2021 年六四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加監至 22 個月,亦正服刑。

此外,警方國安處 2021 年指稱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向鄒幸彤等 7 名常委索取資料不果,鄒等 5 人被控《港區國安法》下「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案件預定 7 月 13 日開審。

WKCC363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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