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涉在報讀教大博士時提交虛假推薦信,從而得到學位,被控 1 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案件今(29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訊,辯方以需要更多時間提供意見給被告為由,申請押後至 7 月 30 日再訊,獲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批准。被告續准以 20,000 元保釋。
被控以欺騙⼿段取得服務
被告李祖⼉(31 歲,報稱教大國際與比較學教育博士學生),被控於 2024 年 11 ⽉ 30 ⽇與 2025 年 9 ⽉ 12 ⽇之間,⾸尾兩⽇包括在內,在⾹港透過欺騙⼿段,即向⾹港教育⼤學教職人員虛假陳述何偉業是其學術推薦人,及何偉業於 2024 年 3 月 5 日撰寫之入學推薦信的副本是真實的,不誠實地取得⾹港教育⼤學提供的教育學博⼠課程的教育和教學服務。
FLCC281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