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歲內地女子涉在入學推薦信中冒充教授簽名,報讀教大博士課程並獲取錄。她早前承認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周一(14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陳炳宙判刑時指,被告行為不公平地剝奪他人獲取錄的機會,案情嚴重,判刑須具阻嚇力及能撫平受害者傷痛,但考慮到被告教學表現出色,因對自己期望過高及受中介唆擺,「一時想唔通」犯案,在被捕後亦對案情和盤托出,悔意真誠,故判處社服令。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1 歲內地女子涉在入學推薦信中冒充教授簽名,報讀教大博士課程並獲取錄。她早前承認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周一(14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陳炳宙判刑時指,被告行為不公平地剝奪他人獲取錄的機會,案情嚴重,判刑須具阻嚇力及能撫平受害者傷痛,但考慮到被告教學表現出色,因對自己期望過高及受中介唆擺,「一時想唔通」犯案,在被捕後亦對案情和盤托出,悔意真誠,故判處社服令。
一女子涉在報讀教大博士時提交虛假推薦信,從而得到學位,被控 1 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周四(30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辯方庭上透露,被告擬認罪,申請押後至 8 月 31 日,期間將與控方商討案情及到警署查閱被告手機內容。控方無反對,獲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批准。被告續准以 2 萬元保釋。
一女子涉在報讀教大博士時提交虛假推薦信,從而得到學位,被控 1 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案件今(29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訊,辯方以需要更多時間提供意見給被告為由,申請押後至 7 月 30 日再訊,獲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批准。被告續准以 20,000 元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