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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同盟」義工被控洗黑錢 被告稱受助人包括非被捕者 官質疑非人道援助

「星火同盟」義工被控洗黑錢 被告稱受助人包括非被捕者 官質疑非人道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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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 2019 年 12 月以涉嫌「洗黑錢」罪為由,拘捕與「星火同盟」相關的 3 男 1 女。其中一名現年 21 歲男子,其後被落案起訴,指他利用銀行户口洗黑錢,涉款逾 63 萬元,案件周四(14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被告繼續作供。

余供稱,「星火」曾轉帳款項至其個人戶口,再由他轉帳予求助人。被問身為義工,為何負責錢銀事宜,余答因其他成員負責法律支援、探訪在囚者。他另承認帳目混亂,但解釋稱因當時沒工作、記帳經驗,並非刻意把「星火」款項和個人存款搞混。

余又指,「星火」受助對象包括「非被捕者」,例如家屬、社運人士、因政見不同而被解僱或失家人支援者。官質疑此看來並非「人道援助」,余答「我哋認為呢個都係一個人道嘅援助」。案件下周一(18日)續,料余將接受控方盤問。

余稱有人向他轉帳 12 萬元
再由他轉交求助人

被告余昕鈺第二日作供,辯方提到「星火」戶口持有人王慕雄,以支票從其個人戶口中,入帳 12 萬元予余個人戶口,余稱他知情,指是從「 Alice 」(被指為「星火」街站統籌人)口中得悉會有 12 萬元轉至其戶口,由他轉交求助人(提出現金再入帳予受助人),但余稱當時乃至被捕當刻,都不知王為誰,直至被控後翻閱控方提供文件,方知王就是「星火」戶口持有人。

余又稱,他曾遇到緊急個案,要自己「揞荷包」墊支 800 元至求助者戶口。暫委法官高偉雄問,余墊支後,如何取回款項。余答不記得有否取回,其後稱印象中沒有。

辯方大律師藍凱欣問,「你做義工出力都可以理解,但係墊支之後無問返(星火),你嗰陣心態係點?」余答,「我自己啲錢唔係好急,嗰陣時想一路幫幫幫,等到啲求助個案少啲,咁先至去問星火對返數」。

辯方問何不由他人負責轉帳
被告稱其他人要處理法援、探訪

藍續問,余曾否想過,為何不是由「Alice」處理錢銀事宜。余稱以他所知,他們另有事項要負責,如聯絡法律支援、探訪在囚者等。

余又承認自己帳目混亂,「唔係樣樣嘢都係妥善記錄」。追問下,余解釋指他當時(案發時 17 歲)未有社會工作經驗,只做過一日餐飲散工,在校時亦沒做過學會會計,欠記帳經驗,強調自己非刻意「撈亂」星火款項和個人戶口款項。

辯方問款項用於「義士及其家屬」意思

藍另問及有文件指「星火」款項「將全數用於義士及其家屬身上」。余答義士是指「因為社會事件而陷入、面對審判嘅人」。藍追問,會否包括被捕但未審判之人。余稱包括。

藍再問,如有人被捕,但其家屬沒被捕,該家屬可否尋求「星火」經濟援助?余答可以,其後補充稱「仲有啲被捕人士轉介過嚟嘅社運人士… 因為佢哋可能同被捕人士處境差唔多,只不過佢哋無被捕」。另提及與老闆政見不同被解僱、與家人政見不合失援助的人,都可得到「星火」援助。

高偉雄聞言問,「即係你哋唔係剩係人道援助,總之就係你哋星火認為,總之社會事件引伸出嚟對立、意見唔同嘅人士,你哋就會援助一啲你哋覺得係啱嘅人?」余答,「我哋認為呢個都係一個人道嘅援助」。

被告被控一項洗黑錢罪

被告余昕鈺被控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指他在 2019 年 6 月 3 日至 12 月28 日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所持帳戶的總額港幣 638,946.25 元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翻查傳媒報道,「星火同盟」4 名相關人士於 2019 年被捕,包括 17 歲理大生余昕鈺、22 歲女文員雷凱貽、28 歲文員吳挻愷及 50 歲人事經理王慕雄。余昕鈺曾為九龍城區議員、律師黃國桐的前助理。

DCCC8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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