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3 月,退休婦及一名男子,被指為兩名正在荔枝角收押所還押的男子,冒簽傳訊令狀,協助他們入稟向警務處索償、指被警員毆打。4 人被控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等罪,兩名探監者早前認罪,兩名還押者不認罪,周四(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庭上播放收押所錄音顯示,被告向探監者提到,自己被警員毆打、踩斷腳,導致他中度抑鬱,要求對方幫忙入稟,向警方索償 350 萬元。翌日,另一名探監者著被告向福利官提交令狀。案件周五(3 日)續審。
翻查資料,本案中兩名不認罪被告,為「口岸爆炸品案」的被告,兩人至今已還押超過 4 年。
控方由外聘大律師梅松代表,案件由裁判官彭亮廷審理。被告張家俊被問及是否認罪時,表示「絕對不認罪」,左眼戴上黑色眼罩的何卓為則表示「never」。
荔枝角收押所懲教主任蘇景豪供稱,探訪人士向在囚人士存入文件,一般需時 2 至 3 個工作天,另設有緊急申請,在囚人士可即日取得文件。蘇指,根據 2023 年 3 月 1 日至 6 日紀錄,兩名被告交接文件時,沒作出緊急申請。
蘇在盤問下確認,兩人於 3 月 1 日申請兩日後,將已簽署、有關民事索償的法律文件交予前來探訪人士。
庭上播放錄音
「就嚟過期、冇得告」
控方庭上播放,2023 年 2 月 21 日、認罪被告顏學健探訪張家俊時的錄音:
張:你幫我出面搞……告政府嗰啲嘢
顏:要點搞㗎
張:你幫我同林明姨講呀,3 月 7 號前,因為就嚟過期啦、冇得告啦⋯唔使搵律師啦,你訴訟咗先啦,幫我畀錢,幫我話「張家俊身份證乜乜」,告香港特區政府同香港警務處處長,擬控告人係呢兩個
張:嚟緊我攞錢㗎啦屌,之前我啲收入乘返 12 個月呀、心理障礙呀、PTSD 呀,搞到我呢度中度抑鬱呀、搞到我又喺度自殺呀,全部我攞嚟 claim 錢⋯幫卓為搞埋,卓為就少過 300 萬嘅,同埋幫呀文仔
張:我預袋 350 萬嘅,唔係,係 claim 350 萬,但係佢哋一定八折㗎啦,庭外和解呀佢哋。冇所謂我要錢啫,你要我簽保密協議冇問題,畀張支票我,我即刻去銀行攞晒做現金,屌佢老母,使政府錢最開心,不過要完咗單嘢,唉
張:跟住我係控方嗰邊,跟住我上庭作供,點樣俾佢踩斷隻腳呀,俾佢哋喺廁所濕我,跟住講出得啲名﹐其實已經玩完㗎啦佢哋
顏:你記唔記到啲名?
張:記到,仲要串撚到我喺醫院嗰陣時,佢哋去醫院拎份嘢畀我呀嘛,「嗱律政司依家告你,你睇定啲呀」,打我嗰條友就係條白頭佬囉,屌你老母,打得我咁撚爽
顏:都係政府賠啫
張:唔係呀,嗰啲 claim 唔到㗎啦,一句話你自招嫌疑,又 ban 鳩你㗎啦。我告嗰啲係人身傷害囉,攞住嗰張驗身報告,反你一棟囉,攞住幾球嘢跟住買領展供股
庭上播放錄音
「有個 number 可以用一年」
控方亦播放翌日,林明儀探訪張家俊的錄音:
林:好緊要呀好緊要,睇清楚啲呀,OK?呢度⋯講畀你聽,呀吳律師唔可以幫你接嘅,你今日好急呀吓,你今日叫福利官幫你交嗰個告票,你告 3 個,警務處長、香港政府、警員,你今日一定要叫福利官幫你交,你明唔明呀……一定有 deadline 日期呀,唔好過 3 月 7 號
張:唔係搵人出去……
林:唔得呀,你聽我講,叫福利官幫你搞交呢啲表,你聽日做咗呢 part 嘢先啦,你叫阿卓為……我星期六入其他資料畀你哋……你依家搵律師幫你搞都唔夠時間啦,唔夠時間,你要自己做先,OK?攞咗告票之後,最緊要個 number,有個 number 可以用一年
同案兩被告認
為還押者冒簽令狀判囚
控罪書顯示,案件由國安處負責,本案共涉 4 名被告,依次為林明儀(64 歲,退休人士)、顏學健(33 歲,外賣員)、張家俊(33 歲,報稱無業)、何卓為(39 歲,報稱無業),被控兩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
控罪指,林明儀、顏學健、張家俊於 2023 年 3 月 1 日至 3 月 6 日期間,串謀製造一份有虛假簽署的傳訊令狀,意圖由其本人或他人藉使用該文書,誘使另一人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因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以致對該另一人或其他人不利;林明儀、何卓為被控於或約於同年 3 月 6 日,干犯相同控罪。
林明儀另被控於 2023 年 6 月 8 日,在荔枝角收押所探訪室內,接觸一名名為梅銘鋒的人士,要求他傳達訊息給何和張,要求他們虛假地聲稱傳訊令狀是他們所簽署的,從而阻撓及妨礙警方調查及相關的刑事訴訟程序。林明儀與顏學健早前認罪,分別判囚 5 個月及 2 個月。
WKCC257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