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7 月 14 日,沙田新城巿廣場爆發警民衝突,港大畢業生杜啟華被指咬斷警長手指,襲警等 4 罪成判囚 5 年半。杜於 2024 年獲釋後,須遵守為期 22 個月的監管令。
杜啟華隨後報讀英國一大學的法律學士課程,獲有條件取錄,遂向懲教署監管個案覆檢委員會申請本月離港赴英但被拒。杜不服決定提司法覆核,原排期 8 月 14 日聆訊,現時司法機構網頁顯示,該案無聆訊排期。
杜向《法庭線》確認,已撤回司法覆核申請,但指難明言原因,「好多嘢答你唔到」。就懲教署拒批杜啟華離港,是否與國安委決定有關,《法庭線》分別向律政司、懲教署查詢,均獲回覆不評論個別案件。
懲教署另指,一直依法和公正地執行監管令,以確保釋囚遵從監管令所有條件、改過自新及重新融入社會,保護公眾人士免遭罪犯嚴重傷害,並確保有效維護國家安全。
入稟狀引委員會指
杜未完成「去激化」
申請人為杜啟華,答辯人為懲教署的監管個案覆檢委員會。入稟狀提到,杜於 2024 年 10 月 25 日獲釋,其監管令將維持至 2026 年 8 月 26 日。杜及後報讀英國伯明翰大學的法律學士課程,獲有條件取錄,並於 2025 年 1 月透過法律代表向委員會申請同年 8 月前離港赴英完成學業。
委員會同年 4 月 1 日拒絕申請,指即使沒資料顯示杜違反監管令,他沒有展示真誠悔意及反省,亦尚未完成全面更生及「去激進化」過程,而杜於英國修讀法律的時間,預計會較其監管令長,職員無法到英國探訪其住所及工作地方。
入稟狀指,委員會另考慮到杜持有 BNO 護照,留英一段時間後,可申請英國公民身分,令杜有風險逃離署方監管。屆時即使杜違反監管令,署方亦無法將他召回監獄。
入稟狀:帖文悼念邵家臻
不可能危害國安
入稟狀又指,委員會兩次決定均考慮到杜於 Patreon 的帖文,推斷杜有風險危害國安。申請方質疑,杜在帖文中僅表達其個人想法,解釋減刑及監管令,以及其民事案的案件管理事宜,而且發帖向前立法會議員邵家臻致哀,並不可能危害國安。
入稟狀認為,署方決定有違法例保障的人身自由及出入境自由,指委員會決定與監管令的法定目的,即協助釋囚更生背道而馳,要求法庭下令撤銷委員會決定。申請方指,鑑於杜須於 9 月 4 日前回覆大學確認其學位,希望法庭於 8 月 22 日前處理本案。
原審指被告兇殘 判囚 5 年半
杜啟華(案發時 24 歲),被控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襲警、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及有意圖傷人共 4 罪,指他於 2019 年 7 月 14 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內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襲擊警員 20335 葉卓軒、非法及惡意對梁子健的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及意圖使梁啟業的身體受嚴重傷害。
法官陳仲衡判刑指,雖然被告並非主動咬噬,但形容動作大力、兇殘,對受害人構成傷害及後遺問題,考慮到受害人為執行職務中的警員,認為有需要加刑,最後決定判囚 5 年半。
HCAL146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