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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研訊|男子撥999後失救 法醫指死於支氣管肺炎 家屬哭稱:喺條街等咗兩個鐘

死因研訊|男子撥999後失救 法醫指死於支氣管肺炎 家屬哭稱:喺條街等咗兩個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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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為賴志超,案發日為 2017 年 6 月 16 日。案件在死因裁判官周至偉席前處理,由 3 女 2 男陪審團審理。死者的妻子及女兒列席,消防處及警務處列為有利害關係方。

法醫指死者死於支氣管肺炎

於事發日早上 8 時 35 分接報的,旺角救護站早更救護隊目莊邵傑周二作供,稱於 8 時 39 分到達砵蘭街 288 號,看到死者以半坐形式背靠一間商舖鐵閘,檢查後發現他面色灰黃、沒呼吸心跳,四肢連頸有屍僵,另有紫黑色屍斑。他稱根據指引,死者當時已屬於死亡、毋須送院。

衞生署法醫郭嘉琪作供,指死因為「支氣管肺炎」,其氣道及小氣管有大量濃液,兩邊肺非常充血水腫,有嚴重肺炎硬化現象,腦動脈、主動脈、肺動脈、冠心動脈有動脈粥狀硬化,兩邊心室肥大,估計他於 6 月 16 日大約一日內死亡。

法醫:病徵相當嚴重
呼吸衰竭或影響神智清醒度

死因研訊主任引述死者的大女兒指,死者於案發前一日表現健康。郭嘉琪解釋,死者的病徵相當嚴重,會造成咳嗽、輕微發燒,但難以判斷這些病徵何時出現,或是短時間內,而其長期病患導致其肺炎惡化速度增加。

死者大女兒則詢問,如果較早發現死者,能否及時救治?郭指難以推斷,病徵出現及惡化的速度不同,即使病人身在醫院,也可能逝世。郭另稱,肺炎為下呼吸道感染病毒或細菌,且可致命,但無法提供死亡率為多少。

死者女兒又問,死者病發時是否清醒?郭指,死者如開始缺氧,有機會暈倒、或無法說完整句子,肺炎不會直接影響神智,但呼吸衰竭或影響神智清醒度。

警指揮及控制中心主管:
如需消防協助會轉駁 警僅作紀錄

2020 年至 2022 年任職警方西九龍指揮及控制中心主管的陳森輝作供。就死者清晨報案後,警方沒有派員與救護車一同搜救,陳稱據指引,求助如不涉公眾安全、沒刑事成分,就不會派警察處理,列為「NPR(no police response)」,例如市民需要消防及救護,便會轉駁至消防,警方作紀錄的角色,一般不會跟進個案後續。

陳指,如接線的警察通訊員有疑問,可尋求當值電台主管的指示,而主管會不定時抽查個案。死因研訊主任問,如救護車找不到報案人,會否要求警方協助?陳答稱,按現場人員判斷是否需增援。

死者大女兒詢問,如報案人當時不清醒,警察通訊員是否應通知主管?陳指由接線人員自行判斷,重申如毋須警方協助,便會轉駁給消防,由消防處理。

家屬哭稱
死者「好可憐咁喺條街度等咗兩個鐘」

死者女兒指,死者報案時氣促,接線的警察通訊員作供時卻指他清醒,詢問陳,警方有何指引判斷死者清醒與否?陳答指「好靠個人常識」。

女兒及後哭泣指「佢係好可憐咁喺條街度等咗兩個鐘」,又強調他已報警求助。陳回覆指,他在任期間會「盡職盡責 」處理每一宗個案,並相信有些事件的結果無人可預先預計,即使事後可掌握許多事情,當日人員的判斷是什麼,只有他們清楚。

警方主管:
沒特別規定電台人員不可用手機

就警方的系統搜尋「美光」不果,陳解釋,調配系統僅載有地政總署提供的官方地址,不能上網,亦沒有商舖名稱。陳另提及,電台主管有可以上網的電腦,如前線通訊員需上網找地址,主管亦會協助。

至於警方通訊員周一供稱,當值時不可使用私人電話;陳指印象中沒特別規管電台人員不可使用,又指整體而言,每一位警務人員「唔能夠全部時間用私人電話做私人業務…好基本。」

消防質素改善課的消防隊長(控制)胡詠雪
曾任消防質素改善課的消防隊長(控制)胡詠雪作供。(《法庭線》記者攝)

消防隊長供稱
取求助者資料時間不應超過一分鐘

曾於 2020 年至 2021 年任消防質素改善課的消防隊長(控制)胡詠雪作供。她稱當時負責收聽調配及通訊組同事接收求助電話,並作報告評語。

她稱,根據案發時適用的常務訓令,調派的基本原則為「快而準」,包括於最短時間內取得報案人的資料,即不應超過一分鐘,而一般情況下,求助者均知道自己身處何方,很少情況為超過 1 分鐘。

胡續指,如報案人不能自行說出地址,通訊員須引導報案人逐步收窄地區,例如詢問是街道的哪一條橫街,當通訊員認為有足夠資料,便不應「喺度 struggle」、浪費數分鐘,而是「去住先」、派救護車搜救。

死者女兒質疑消防與死者通話達6分鐘
沒向警方求助

死者大女兒詢問,涉案通訊員與死者通話達 6 分鐘,報案人亦未能清楚講出地址,通訊員卻不尋求警方協助。胡認為,如通訊員認為已收到可以「去車嘅地址」,先行調配救護車到現場為「慳緊時間」。

消防隊長:為保障市民私隱
調配系統不可上網

胡又供稱,消防通訊中心的電腦調配系統,使用地理資訊系統的電子地圖,該系統由地政總署提供,不包括店鋪名字,亦不會採用其他來源的資料,形容此為「封閉式系統」,不可上網、包括不會將 Google 的資料倒入系統,「要保障每一個打嚟嘅市民嘅私隱,我哋係要令到呢個系統好安全」。

她又稱,部門現已為控制台同事每人配備一部 iPad,以供上網搜尋資料。

就消防隊目周一供稱,消防通訊中心內不可使用私人手機;胡指自己入職時的確是這樣,但現在人人隨身帶備電話,此規定難以實行,現僅建議盡量不要使用,要用的話就「行埋一邊」,始終電腦系統內載有許多私隱。

消防隊長:救護車現設智能手機
警現提供進階行動定位

研訊主任引述清晨搜救死者的救護員日前供稱,案發時救護車僅提供「淨係可以打出打入」的公家電話;胡答稱,現在車內配備可上網的智能手機,用於大型事故時分流傷者。

胡另外指,現在警方提供「AML(進階行動定位)」,可定位使用 IOS 及 Android 系統的手機,當現場主管認為報案人提供的地址不正確或不清晰,交由上級使用權限定位報案人的位置。

CCDI-745/2019(D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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