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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認天橋擲斃初生女判感化2年 官寄語成「指路燈」 向產後抑鬱母分享經驗

母親認天橋擲斃初生女判感化2年 官寄語成「指路燈」 向產後抑鬱母分享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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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3 月,41 歲女子疑分娩後情緒困擾,擔心嬰兒哭聲吵醒丈夫,向初生女兒道歉後,在荃灣青山公路的行人天橋將 16 日大的初生女兒拋下致死。被告承認一項殺嬰罪,周三(5 日)在高等法院被判感化令 2 年。

法官杜麗冰形容,本案是一場令人痛心的悲劇,孩子出生原值得開心,但對一些人而言卻是「惡夢」。她考慮被告有良好品格,終採納報告建議。判刑後,法官寄語被告成為「指路燈」,向患產後抑鬱的母親分享經驗,讓她們相信自己並不孤單、總會看到曙光。法官最後稱,被告女兒的逝世不會是枉然,並祝願被告好運。被告上庭期間一直低頭,其親友聞判後拭淚。
官:被告曾向丈夫求助不獲理會

法官讀出被告的背景,指其父親早逝,由任清潔工的母親撫養她與妹妹長大。被告大學畢業後,任職公司秘書,並獲老闆信任。被告於 2013 年結婚,渴望擁有家庭,惟要照顧母親。被告母親於 2020 年入住安老院,被告翌年懷孕。法官稱,被告孕期正值新冠肺炎,不幸地要面對隔離生活、未獲親友支援,亦未能探望母親。被告誕嬰後感到焦慮,曾向丈夫求助,但不獲理會。

官寄語「總會看到曙光」

她認為,孩子出生原是一件值得開心的事情,但對一些人而言卻是「惡夢」。她指從親友求情信可見,被告擁有良好品格、有愛心,又指她被捕至今,自願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可顯示有悔意。法官強調,本案是一場令人痛心的悲劇,被告需要支援多於羈押,考慮精神科醫生認為被告毋須住院,終採納感化報告建議,判處感化令 2 年。

判刑後,法官特地提到產後抑鬱問題,指女子懷孕期間面對身體變化,作為丈夫應更關心妻子,而不是著對方不要擔心或放鬆。對於被告表示將來會做義工,法官希望她可以向患產後抑鬱的母親分享經驗,又寄語她成為「指路燈」及「守護天使」,讓她們相信自己並不孤單,總會看到曙光(there is the light at the end of the tunnel)。

最後,她指「Little Charlotte」(被告女兒)的逝世不會是枉然(in vain),並祝願被告好運。

案情指被告在天橋拋下初生女兒

被告梁嘉儀(案發時 41 歲,報稱秘書)被控於 2022 年 3 月 4 日,在荃灣青山公路的行人天橋上,因故意作為,將嬰兒從天橋拋下,導致她不足 12 個月大的嬰兒死亡。該行為發生時,她因未從分娩該嬰兒的影響中完全復原,而致精神不平衡。

案情指,被告於 2022 年 2 月誕嬰後感不開心,對於照顧女兒感到焦慮。她曾向創價學會成員傾訴,對方建議保持正面;她向丈夫透露自殺或殺女念頭,但對方只著她放鬆、不要想。案發時,被告女兒一直哭泣,她擔心吵醒丈夫,遂帶女兒外出,行至天橋向她道歉後,終將她扔下。

HCCC6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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