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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誕嬰棄垃圾桶 中六女認殺嬰判一年感化 官:被告需更生復康非懲罰

校內誕嬰棄垃圾桶 中六女認殺嬰判一年感化 官:被告需更生復康非懲罰
2020 年 9 月,中六女生上課期間,到校內廁所誕下女嬰,用衣物塞著其口,再放入袋棄置在垃圾桶旁,路人經過揭發事件。女生被控謀殺罪及屬交替控罪的殺嬰罪,她早前承認殺嬰罪。法官李素蘭周四(20 日)於高等法院判被告 12 個月感化令,另須遵守多項條件,包括進行性行為時,必須採取安全措施。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指自己令女嬰過身,但仍能繼續生存,感到自我厭惡。辯方強調被告從不打算逃避罪責,願意坐監,盡其所能作出補償。法官判刑時形容,本案對被告及女嬰均屬一場悲劇,考慮被告年輕尚輕,需要更生復康而非懲罰,而判處感化令,可令被告重拾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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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認天橋擲斃初生女判感化2年 官寄語成「指路燈」 向產後抑鬱母分享經驗

母親認天橋擲斃初生女判感化2年 官寄語成「指路燈」 向產後抑鬱母分享經驗
2022 年 3 月,41 歲女子疑分娩後情緒困擾,擔心嬰兒哭聲吵醒丈夫,向初生女兒道歉後,在荃灣青山公路的行人天橋將 16 日大的初生女兒拋下致死。被告承認一項殺嬰罪,周三(5 日)在高等法院被判感化令 2 年。

法官杜麗冰形容,本案是一場令人痛心的悲劇,孩子出生原值得開心,但對一些人而言卻是「惡夢」。她考慮被告有良好品格,終採納報告建議。判刑後,法官寄語被告成為「指路燈」,向患產後抑鬱的母親分享經驗,讓她們相信自己並不孤單、總會看到曙光。法官最後稱,被告女兒的逝世不會是枉然,並祝願被告好運。被告上庭期間一直低頭,其親友聞判後拭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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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旬母被指天橋擲斃初生女 精神科報告指適合答辯 續押 7.22 再訊

四旬母被指天橋擲斃初生女 精神科報告指適合答辯  續押 7.22 再訊

四旬婦月前懷疑將不足 1 歲女兒從深水埗天橋拋下致死,被控一項殺嬰罪。案件今( 13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再訊。控方引述早前索取的兩份精神報告指,被告適合答辯和受審,惟目前尚未取得女嬰的驗屍報告及相關法律意見,故要求押後案件至 7 月 22 日,獲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期間被告須還押監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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