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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圍捕暴動最後一案 控方指即使沒觀察到破壞行為 可從裝備等確定參與

11.18油麻地|圍捕暴動最後一案 控方指即使沒觀察到破壞行為 可從裝備等確定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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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人不認罪受審

4 名被告依次為陳力圖(21 歲)、鄭子峰(23 歲)、鍾子杰(28 歲)及何頌賢(20 歲),均為案發年齡,否認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

開案陳詞及承認事實指,大批示威者於 2019 年 11 月 11 日進佔理工大學,警方其後包圍理大,阻止他人進入校園。有人在「連登」、Telegram 等渠道發起「圍魏救趙」,呼籲市民在彌敦道至加士居道一帶聚集,「營救」理大內示威者。

同月 18 日晚上 10 時半,警方抵達油麻地文明里一帶,推進期間屢遭示威者投擲汽油彈等,警方發射催淚彈驅散。約 11 時 26 分,警方展開圍捕行動,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以及兩邊碧街設下封鎖區,截獲 213 人,包括本案 4 名被告,他們分批被押解往臨時羈留區處理,其後被帶返秀茂坪警署。

控方:被告有充足機會離開現場

被告陳力圖被截獲時穿著黑衫褲及白色鞋;鄭子峰穿著白色 T 恤、黑色長褲及白色鞋;鍾子杰穿著深藍色外套、深綠色長褲及一對黑色鞋。鍾的八達通紀錄顯示,他在 2019 年 11 月 18 日晚上近 9 時,曾在青沙公路沙田往九龍方向收費亭付費。

被告何頌賢則穿黑衫褲及黑色鞋、戴黑色鴨舌帽及黑色手袖,其背包內有一隻灰色手套、一隻白色手套、防毒面具及護目鏡,警方另檢取 4 人的手提電話。

控方認為,4 人並非住在案發地點附近,加上考慮案發時的整體社會環境、警方在對峙時曾發出警告、被告有充足機會離開暴動現場,以及其衣著及裝備等,即使他們沒被觀察到做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但本案證據足夠令法庭肯定,他們身處現場並參與暴動,起碼作為鼓勵的一分子。

5 人開審前認罪

5 名被告依次為區啟泰(25 歲)、陳俊宇(22 歲)、陳建希(18 歲)、陳國庭(18 歲)及何家堯(25 歲)開審前認罪,還押候判。

DCCC44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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