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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15人暴動罪成原定周三判刑 因官抱恙押後至周六

11.18油麻地|15人暴動罪成原定周三判刑 因官抱恙押後至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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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示威者,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分成多案審理。其中涉 15 人案件,被告分別開審前認罪或經審訊後定罪,原定周三(4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惟暫委法官劉綺雲因病缺席,改由法官陳廣池處理,並下令押後至本周六(7日)再判刑。

陳廣池解釋,法庭周三早上約 10 時,得悉劉綺雲身體不適,惟大部分正還押被告均已被帶到法庭,法庭想過改為毋須被告或控辯雙方出席,惟因涉逾 10 名被告,「我個人認為呢,咁樣更加唔理想,因為有部分人可能收唔到訊息」而造成混亂,加上審訊案件表周二已載本案聆訊日期,「為咗避免控辯雙方同埋被告有個落差嘅諗法,因為如果你唔知道有咩事發生,大家一場空就唔係咁好喇」,故繼續下午應訊。

陳續指,由於部分被告有索取教導所報告,劉綺雲望盡快處理判刑,因被判入教導所,還押日子未必計算在教導所刑期內,恐造成不公,最終在控辯同意下,改至周六判刑,「如無意外,劉法官會主持返判刑,有信心佢會處理呢樣嘢㗎喇」,並下令眾被告繼續還押。

15 人被控暴動
當中一人開審前認罪

15 名被告為 14 歲少女、李俙潼又名李樂庸(15 歲)、鄧燁明(15 歲)、李文彬(15 歲)、林紫晴(15 歲)、孔君濠(21 歲,學生)、桂雋豪(19 歲,學生)、黎俊文(21 歲,學生)、劉達森(19 歲,學生)、李德輝(22 歲,學生)、魏健(17 歲,兼職酒保)、譚樂軒(20 歲,學生)、譚文駿(21 歲,學生)、譚伯全(24 歲,物業管理)及田浩輝(20 歲,學生),上述為案發年齡及職業。

他們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譚樂軒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管有一個可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李文彬於開審前認罪,餘下 14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

DCCC799/2020, DCCC46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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