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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12.3-9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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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焦點:

黎智英案周一開審 《法庭線》整合重點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原訂於 2022 年 9 月開審,經歷兩度押後,將於周一(18 日)開審,預料審期 80 日。《法庭線》整合有關資料,讓讀者更易掌握這場審訊。

黎智英於 2020 年 12 月被起訴,一度獲准保釋,律政司上訴至終審法院得直,終遭撤銷擔保﹐由欺詐案被拒保釋起計,黎智英已還押逾 1100 日。律政司司長首次以「涉外因素」為由,發指示不設陪審團。而本案亦牽涉不少影響深遠的爭議,包括《國安法》第 42 條有關保釋門檻的詮釋、上訴庭指《國安法》「實施細則」下,新聞材料在刑事調查中沒有豁免、及因黎智英欲聘用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來港抗辯,觸發人大第六次釋法。

案件早前提訊時,庭上透露認罪的張劍虹、陳沛敏等壹傳媒前高層,以及「12 港人」之一李宇軒、律師助理陳梓華,將以「從犯證人」身分作供,控方亦會傳召專家講述使用社交媒體及制裁法律影響。辯方則爭議「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檢控時限,預料在案件正式答辯前,處理相關議題。

政府首修訂國安實施細則 凍結財產於檢控完成前維持有效

政府周五(15 日)公布,修訂《國安法》實施細則附表三,指明由保安局局長發出的「凍結財產通知書」,在涉案人被捕、刑事檢控等法律程序完結之前,維持有效。該修訂即日刊憲生效。政府指,修訂「確屬必須」、「範圍相當狹窄」,沒改變發出通知書的基礎或原則。

翻查資料,由《國安法》生效至今,兩任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及鄧炳強,至少五度按附表三,發出「凍結財產通知書」,與黎智英與《蘋果》案、支聯會案及《立場》案有關,而被凍結的資產包括股票、銀行存款及物業等。

鄒幸彤被拒參與《願榮光》禁令上訴案 申上訴許可再被拒

律政司就《願榮光歸香港》申請禁制令案,因支聯會案正還押的鄒幸彤,早前表明有意提出抗辯,及參與律政司上訴案被拒。鄒幸彤不服決定提上訴,高院法官陳健強周三(13 日)拒絕批出上訴許可,重申鄒幸彤一直清楚自己不屬被告,又指鄒有權以介入者(intervener)身分加入訴訟惟她拒絕,故本案不存在表達權利被剝奪的問題,下令鄒一方支付訟費。

古思堯擬區選前到選舉處抗議 被控企圖煽動還押

社運老將古思堯上周五(8 日)擬前往選舉事務處辦公室,抗議民主派不能參與區選。他同日遭警方國安處拘捕,被落案起訴一項「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件周一(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控方申請暫毋須答辯,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古思堯沒律師代表,自行應訊。他表示 12 月 8 日打算到選舉事務處抬棺材示威,但出發前已被國安處拘捕,並稱不認罪。古提出保釋申請,控方則反對;《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聽取陳詞後,拒絕其擔保,古須還押至 2024 年 1 月 10 日再訊。

以磁療等治癌 美容中心負責人無牌行醫罪不成立

美容中心聲稱可透過磁療及心靈輔導等治癌,警方 2016 年調查後拘捕負責人趙淑儀,她涉收取共 300 萬元,為 3 名病人治癌,當中兩人已離世。被告否認 3 項「未經註冊而從事內科執業」罪,經審訊後,周二(12 日)在區院被裁定無罪。

暫委法官鍾偉強指,被告的療程是否有效,或收費是否合理,不是本案的議題。官引述案例指,「從事內科執業」的涵義只限於西醫,裁定本案控罪只規範從事西醫執業的行為。官指,控方醫生同意被告療程並非西醫範疇,加上事主知悉被告不是提供西醫服務,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當趙淑儀離開法院時,有傳媒問及她需否對已離世事主負責、有沒有說話要向事主家屬交代等,她沒有回應,上車離開。律政司回覆指,會研究判決理由及其他相關資料,然後決定是否需要跟進。

上訴庭法官袁家寧將退休 寄語盡力維護公平公正

上訴庭法官、終院前首席法官馬道立的妻子袁家寧將於今年退休,高等法院周五(15 日)特別開庭,為她舉行退休前歡送儀式。

袁家寧表示,感謝在她 45 年法律生涯中,曾共事的同業和徒弟,以及其丈夫和女兒。期望司法機構日後不再被誤解,法律界繼續盡力維護司法公平公正,並祝願各人「一帆風順,未來日子風平浪靜」。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指,袁於任內立下標誌性案例。

袁家寧曾參與審理一宗民事案,指出高院法官陳嘉信涉及「司法抄襲」,認為抄襲的程度及方式導致有理可據的冤屈。而在同性伴侶遺產權案中,高院裁定同性伴侶可繼承其配偶的遺產;律政司提上訴,袁亦有份審理並予以駁回。

灣仔暴動罪成被告陳情:我哋係真正關心香港嘅人 官打斷

2019 年 11 月 2 日,大批示威者在港島區集結,灣仔爆發警民衝突。8 人否認暴動等罪受審,4 人被裁定罪名不成立,餘下 4 人罪成,周二(12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2 年 10 個月至 3 年 9 個月。法官李俊文指,本案在同類案件中偏向輕微,但有被告攜有大量物品,屬裝備供應者。

其中一名 31 歲女被告解聘律師,庭上自行陳情:「我還押近兩年從來冇後悔過……好自豪我選擇咗企出嚟……政府話我哋被利用被煽動,但其實我哋係真正關心香港嘅人……」法官聞言打斷,指政治宣言非法庭目的。

被告則稱「明白,最後一句」、「未被捕之前有好多倖存者嘅內疚,但我依家鬆咗一口氣,可以同其他因為熱愛香港而企出嚟嘅手足,一齊承擔呢個代價,係我榮幸,未來見。」散庭後,旁聽人士向被告揮手,高呼「未來見!我愛你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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