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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101|法庭旁聽 FAQ

法律101 | 法庭旁聽 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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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去法庭旁聽,點部署?(急,在線等)」

不知道有多少讀者曾到法庭旁聽?《法庭線》每天在法庭現場報道,希望讓大眾更瞭解法庭每天的動態。但如果各位有時間及心力,想親身前往法庭旁聽,行使公眾知情權,體現公開司法精神,固然更好。

本期《法律101》簡單介紹各種法庭程序、如何查找案件時間表,及在法庭內的旁聽禮儀等,希望能幫助有興趣旁聽案件的讀者踏出一步。

Q: 香港有哪些法院?

終審法院、高等法院 (上訴庭及原訟庭)、區域法院會處理刑事及民事案件。

全港各區另有 7 間裁判法院,只處理刑事案件 (東區、九龍城、觀塘、西九龍、粉嶺、沙田、屯門)。

另有土地審裁處、家事法庭、勞資審裁處、小額錢債審裁處、淫褻物品審裁處、死因裁判法庭。

Q: 如何得知法庭會審理哪些案件?

每天晚上不遲於6時30分,司法機構會於網頁更新下一個工作天的審訊案件表,列出明天各級法院審訊的案件,可於此瀏覽。該表會列出案件編號,被告姓名,當天法庭程序涉及的控罪 / 性質,主審的法庭及法官等資訊。

如你想查找個別案件的審訊日期、時間、地點,而且該案已經訂下下一次上庭的日期,可用案件編號於此搜尋。

須注意,刑事案件首次提堂 (即第一次到庭) 時屬「新案」,一般不會於審訊案件表顯示。新案首次提堂後押後,才會在審訊案件表出現。

而終審法院的上訴聆訊日期,會在終審法院網頁預先公布,詳情見此

Q: 哪些聆訊可供旁聽?何謂內庭聆訊

一般而言,除非在審訊案件表上標明「非公開」的程序,否則所有案件都可供公眾旁聽。

「內庭聆訊」(chambers hearing) 可否旁聽?

內庭聆訊一般涉及民事案正式開審前的中段申請,及刑事案的保釋覆核申請等。審訊案件表,及相關法庭的門外,都會註明內庭聆訊屬「公開」或「非公開」。由於「內庭聆訊」旨在一般處理較簡單的法庭程序,其另一特點,是法官及律師均不用戴假髮及穿著法官/律師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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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庭上內容可否公開或轉述他人?

一般而言,旁聽時在公開法庭上的所有內容,均屬公共資訊,即使不是法庭記者,亦能發布或轉述他人。

但須注意,刑事案的保釋程序,有特定的報道限制要遵守,法庭開庭前亦會播放錄音提醒。此外,有時法庭可能會頒布匿名令、禁止報道令等,那就不應公開相關內容。而在陪審團審訊中,陪審團有時會被邀請短暫離席。陪審團不在席時的庭上內容,亦應避免公開發布,以免影響他們的判斷。

Q: 庭內可否拍照、繪畫?

法院範圍內,切記不得拍照、錄影或錄音。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7條,如在法院範圍內拍照,或為供發表用在庭內繪畫法官、陪審員、證人或訴訟一方,違者最高可罰款2,000元。更嚴重的罪名是藐視法庭,可處監禁。

Q: 旁聽時可否使用電話?

根據《實務指示32》,除非法官另有指示,否則可以使用電話或其他流動通訊器材,但須調至靜音或飛行模式、關掉震動功能,及只限文字模式通訊,不包括聲音和影像的傳送。法院有提供政府 Wi-Fi 供使用。

須注意,根據《實務指示35》,在有陪審團參與的法律程序中,除了記者及法律團隊外,其他旁聽人士不得使用流動電話。這項措施是為了保障陪審員不受任何潛在干預及壓力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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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哪些物品不可以帶往法庭?

現時西九龍裁判法院大樓、區域法院、高等法院及終審法院均設有安檢,應該避免攜帶刀具、武器,以免引起不必要誤會。

所有液體包括飲用水亦不能通過安檢 (通過安檢後有飲用水機及飲料售賣機)。其他不能帶進法庭的物品,例如玻璃瓶、指甲鉗。保安不一定必容許暫時寄存。為免麻煩,還是建議各位避免攜帶這些物品前往法庭。

Q: 需不需要領籌?

受公眾注目的案件,司法機構預計會有較多人旁聽,一般會發放籌號。籌號通常會在開庭前 45 分鐘派發。籌號以先到先得、一人一票的方式派發。一些案件除了聆訊法庭 (正庭) 外,亦會設延伸法庭(現場轉播)。如果希望獲得正庭的籌號,建議預早一點到達法院領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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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在庭內旁聽有甚麼禮儀?

當法官從內庭入席 (進入法庭前,傳達員會大聲敲門三下),及從法官離席時,保安會高聲呼叫「Court」,此時庭內所有人都會站立向法官鞠躬。如你在法官在席時進出法庭,在進入及離開時,也應向法官方向微微鞠躬示意。

旁聽時將電話調較至靜音,避免傾談電話或高聲談話,保持安靜,以避免干擾法庭程序進行。另外,法庭不容許閱讀書本、報章、雜誌等,亦不准睡覺。

衣著方面,不一定要穿著西裝,但應整齊合宜。此外,法庭的傳統是不允許在庭內戴帽,以示尊重。

法庭公眾席最前一、兩排座位,一般是記者席,該些座位大多有相應標示。旁聽時應避免使用記者席。

Q: 刑事案的提堂、答辯、審前覆核會發生甚麼事?

所有刑事案件首次提堂時,必定是在裁判法院開始。法庭絕大多數時間都不會即日開審新案。首次提堂時,一般會發生以下情況:

  • 若控方或辯方需時準備案件,可向法庭申請押後案件 (一般4至6星期)。法庭並會處理保釋事宜。
  • 被告準備好答辯,承認控罪。法庭傳譯主任會讀出控方案情撮要。如被告同意後,便會被裁定罪成。被告可即日求情及判刑,或向法官申請押後準備求情陳詞。
  • 被告準備好答辯,不承認控罪。法庭會押後案件,排期審訊,並處理保釋事宜。

一些較複雜案件,控辯雙方可要求進行審前覆核 (pre-trial review,常稱PTR,又稱預審),一般在正式開審前數星期,在審訊法官席前進行。雙方會處理審訊流程的事宜,例如傳召幾多名證人,雙方可否簽訂同意事實,審訊文件是否全部送達,以甚麼語言審訊,會否播放影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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