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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大學生會前成員挪用80萬公款囚25月、賠償22萬元 求情稱母患病 官:不能合理化行為

浸大學生會前成員挪用80萬公款囚25月、賠償22萬元 求情稱母患病 官:不能合理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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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承認因貪念挪用公款

被告姚希縉自 2022 年 7 月起出任學生會財務秘書,被指以活動開支為名,先後騙取學生會共 80 萬元,被控兩項盜竊罪,並在審前覆核時認罪。

案情指,林姓第一控方證人出任暫代主席時,核數發現有兩筆未被妥善紀錄的支票,涉及金額共 80 萬元。林查詢後發現,被告訛稱舉辦活動,先後向學生會提取 30 萬及 50 萬元支票。警方調查顯示,被告將其中 60 萬元涉案款項,轉入其「富途證券」的投資戶口。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母親患乳癌,被告曾申請貸款欲幫補醫療開支,但礙學生身分被拒。辯方周一進一步指,被告曾與莊員討論,希望參考其他院校做法,成立公司服務浸會大學學生,承認因一時貪念挪用公款。

辯方續指,被告的「富途證券」戶口現時只能提取數萬元,連同母親向親友所借款項,只能償還 22 萬元,而被告深知自己犯罪連累家人。辯方又指,被告在審前覆核階段認罪,證人毋須出庭作供,節省法庭時間,希望法官考慮被告無案底,予以輕判。

求情指母患重病
官指不能合理化行為

暫委裁判官鍾穎詩判刑時指,被告身邊的人對他整體評價正面,明白被告母親患病,被告為家庭支柱,壓力不少,但不能因此合理化犯案行為,加上涉案金額不菲,被告違反誠信。惟裁判官指,被告沒有案底,犯下此案對其大好前途留有污點,亦考慮到被告於審前覆核時認罪,給予四分之一認罪扣減,終判被告監禁 25 個月,及須償還 22 萬元予浸大學生會。

KCCC177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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