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浸大學生會前成員,被指以活動開支為名,欲騙取學生會合共 80 萬元的支票,被控 2 項盜竊罪。周一(1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
辯方求情指,被告只能償還 22 萬元,部分款項由其母向親友所借,被告深知自己犯事連累家人,希望法官考慮他沒有案底、母親患病而輕判。
裁判官判刑時指,明白被告因母親患重病,承受不少財政壓力,但不能合理化犯案行為,而涉案金額不菲,被告違反誠信。考慮到被告審前覆核時認罪,予以刑期扣減,判囚 25 個月及須向浸大學生會償還 22 萬元。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