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向長者訛稱兒孫涉刑事案騙取金錢 21歲青年判囚50月

涉向長者訛稱兒孫涉刑事案騙取金錢 21歲青年判囚5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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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 2 項串謀詐騙罪

案情指,2023 年 10 月 18 日下午 3 時許,受害人羅女士( 76 歲)接獲一宗謊稱是其孫兒的來電指,其孫兒因傷人被警方拘捕,須 8 萬元保釋, 並稱朋友「李偉雄」會上門收錢。同日下午 5 時許,被告林煒喬自稱「李偉雄」,上門取去羅女士 8 萬元現金。

同日,騙徒致電另一位受害人陳先生( 96 歲),謊稱是受害人的二兒子,因打架被警方拘捕,須 10 萬元保釋金,陳先生表示只有 5 萬元,騙徒稱朋友「杰仔」會上門收錢。陳先生媳婦回家看見桌子上的錢,詢問後發現家人受騙於是報警。

同日下午 4 時許,警方到涉事大廈單位埋伏,期間騙徒多次致電陳先生指,「杰仔」會在 6 時左右前來收錢。至下午 6 時許,被告自稱阿榮(即陳先生兒子)的朋友「杰仔」,稱阿榮讓他來收錢,當場被埋伏警員拘捕。林在警誡下表示急需金錢,在朋友招募下來「搵快錢」。

被告認同日向另兩名老婦收錢

被告林煒喬在錄影會面中指,約於 2023 年初在社交遊戲平台「 WePlay」結識朋友阿希,招募林做收錢工作,稱林每收取 1 萬港元,可獲 100 港元作報酬。

林在阿希招募下加入,並認識一位身分不詳的人士,該人給予林一部涉案的 SONY 流動電話及現金 500 元的士車費。林指,該人會透過電話告訴他收錢的時間及地點。

林在 2023 年 10 月 18 日上午約 11 時半,先到油塘油麗邨豐麗樓收取 16 萬元現金,再前往太子始創中心,將款項交給一名身分不詳男子。男子稱,林需於當日工作結束時才可獲報酬。其後,林獲指示前往馬頭圍邨收取 8 萬港元。

同日下午約 5 時半,林再接獲通知需到西環收錢,其後在現場被捕。林指,事發時知悉向 3 名受害人收取的金錢屬詐騙得益,他亦不認識 3 名受害人。

官:行為令社會受損 認罪為唯一求情理由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事件屬極其普遍的電話詐騙案,雖涉案金額不多,但林利用受害者對親人的關心,及受害者年邁對人沒有防備心,騙取其金錢,而該筆款項有可能是受害人全部積蓄。

官又指,林同日已向至少兩名長者行騙,雖沒資料顯示除上門收錢以外,林涉及行騙計畫其他角色,惟其身分非常重要。

官引述求情信指,無論林在案發後如何口頭稱後悔,對社會的損害已經造成,判刑須考慮警誡、震攝作用,唯一接受的求情理由,是被告承認罪行。

就控方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申請加刑,官接納總督察鄭思為的誓章及專家身分,考慮林除了提供騙徒花名外,無法提供其他涉案資料,使警方調查過程困難,亦難以拘捕所有涉案人士。

官認為林的行為令社區受損害,使電話騙案越來越猖獗,將刑期上調百分之二十五,最終就兩罪,各以監禁 48 個月為量刑起點,扣除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刑期、部分刑期分期執行及加刑因素,共判監 50 個月。

DCCC25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