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歲時任護理員,涉於 2022 年 9 月收取 3,500 元,協助 3 人成為天水圍一間暫託中心的護理員,被控 3 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案件周三( 7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首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批准被告以 5,000 元保釋。
涉收 3,500 元助 3 人當護理員
被告陳佩琪(32 歲,時任護理員),被廉政公署起訴 3 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
控罪指,她作為代理人,即 Quality Services (HK) Limited 派駐天水圍暫託中心的員工,於或於 2022 年 9 月 3 日,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從黃伃瀅、吳萬儀、陳芳接受利益,即接受共 3,500 港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她作出或曾經作出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作為(即協助該黃伃瀅、吳萬儀、陳芳,獲 Quality Services (HK) Limited 僱用於天水圍暫託中心的護理員)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她作出或曾經作出上述作為而接受該利益。
TMCC30/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