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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為求留小欖服刑盡早獲釋 終身監禁囚犯30萬賄懲教主任 主任:被告稱轉介大欖會死  

涉為求留小欖服刑盡早獲釋 終身監禁囚犯30萬賄懲教主任 主任:被告稱轉介大欖會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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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在鰂魚涌公園槍殺親戚而被判終身監禁的 49 歲女囚犯,涉於小欖精神病院服刑期間,向懲教職員提供 30 萬元賄款,希望對方可協助她留在小欖,讓她服刑數年便可獲釋。她被控一項向訂明人員提供利益罪,案件周四( 29 日)於屯門裁判法院開審。

懲教主任供稱被告曾要求她提供協助,提到自己「想坐醫院令」,希望囚禁幾年後便可以離開,又指被告稱如被轉介至大欖懲教所會死在那裡。精神科醫生供稱被告有性格問題及適應障礙,精神狀態有起伏,但沒有嚴重精神疾病,記憶力正常,不會沒意識地說話或行動。案件周五( 30 日)續審。
被告涉向懲教主任稱:我畀 30 萬你

控方案情指,被告詹心桀( 49 歲)在 2021 年 11 月 6 日處於小欖單人病房內,叫喚站在房間大堂的蔡姓懲教主任,主任到房門外問發生何事,被告倚靠著門上的觀察窗口並說「蔡姑娘,我畀 30 萬你」,主任隨即回應「你唔好同我講錢,我唔會收你錢」,其後她返回辦公室,向院所主管通知上述情況。

精神科醫生:被告有適應障礙 無嚴重精神病

控方傳召精神科醫生鄧宛兒作供,她自 2021 年 2 月至案發當天,均負責被告的個案。鄧曾為被告撰寫 3 份精神科報告,均指被告狀況適合答辯。內容提及被告母親離世後,她開始情緒不穩,對母親的醫生產生怨恨。及後於 2018 年,她的精神狀態進一步惡化,出現緊張壓迫感,曾害怕被下毒,因有自殺傾向從小欖轉到大欖看管。2020 年她曾吞下部分牙刷企圖自殺,但接受治療後精神狀況有改善,開始積極閱讀心理書籍。

鄧認為被告性格敏感偏執,容易產生被害想法(paranoid belief),她同意被告無緣故認為最好是留在小欖,亦是一種被害想法,但這些想法未嚴重至被害妄想(paranoid delusion)。被告雖有適應障礙,亦會因上庭及服刑而感到有壓力,但並非患有嚴重精神病。會面時,被告能準確說出職員及囚友名字,日常生活亦能自理,她不認為被告會無能力、無意識、及無法控制自己的言行。

辯方問及被告服藥情況,並引述權威機構列出一種藥物的副作用,服食後病人有機會出現記憶喪失(memory loss)。鄧同意有病人提及相關副作用,唯被告服食的劑量低,且從未投訴,覆診時亦能記得每次會面內容,不認為藥物會令被告的記憶力有問題。辯方質疑,被告會否有機會忘記自己發生何事,鄧指「有機會,但真係好微細」。

被告多次指不想轉介大欖
稱返大欖就會死

控方及後傳召涉案高級懲教主任蔡小嫻作供,她供稱案發時為小欖精神病院女病房主管,負責管理下屬、被告需要以及監管病房運作。

蔡稱當被告向她說出「蔡姑娘,我畀 30 萬你」時,她並不知道被告有何意思。當她返回辦公室向上司匯報後,才回想起被告曾在 2020 年 3 月對她提出「想坐醫院令」,「想坐幾年就可以走」,當時蔡解釋醫院令是由法庭頒下,所以不能協助被告。

控方其後引述 2020 年 3 月 17 日至案發當天,由蔡及其他職員所撰寫的 30 多份護理紀錄。蔡確認被告多次提及擔心被轉介至大欖女懲教所,「返到大欖,嗰度會死㗎啦」,要求繼續羈留在小欖,否則沒有將來,亦有提到自己不想終生留在監獄。蔡多番解釋沒有轉介安排,著被告冷靜,但被告仍然情緒不穩,亦因害怕被帶到大欖而不願出外覆診。

蔡又指,被告曾威脅懲教職員,指自己若被轉介離開會自殘,曾詢問「有咩病可以唔使上庭」。被告提到希望可以在小欖工作,認為可加快完成服刑。而被告還押期間,蔡多次為被告輔導,嘗試引導被告轉向正面思想,唯對方不接受。蔡認為謀殺案為被告帶來很大壓力,但作為精神科護士觀察,不認為她有明顯精神病徵。

被控向訂明人員提供利益罪名

被告詹心桀( 49 歲),被控一項向訂明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她被控於 2021 年 11 月 6 日,經懲教署與香港政府進行任何事務往來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蔡姓高級懲教主任,提供利益,即 30 萬元。

TMCC170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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