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案周五(21 日)裁決,鄒幸彤 Patreon 前一天發文稱,懲教署自開審改變押送方式,不再單純鎖手銬,「還會加上腳銬、腰鏈、腳鏈」,並由懲教員用鐵鏈牽着走,也換上特製手銬令雙肩或雙手承受痛楚,她捧着文件時手銬會「入肉」而壓痕整天都消退不了。
《法庭線》向懲教署查詢鄒說的情況、考慮甚麼因素為囚犯加上腳銬等,署方回覆指「極為重視在囚人士的安全及健康」,而不論身分,「一直致力提供穩妥、安全、人道、合適和健康的羈管環境及安排」。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支聯會案周五(21 日)裁決,鄒幸彤 Patreon 前一天發文稱,懲教署自開審改變押送方式,不再單純鎖手銬,「還會加上腳銬、腰鏈、腳鏈」,並由懲教員用鐵鏈牽着走,也換上特製手銬令雙肩或雙手承受痛楚,她捧着文件時手銬會「入肉」而壓痕整天都消退不了。
《法庭線》向懲教署查詢鄒說的情況、考慮甚麼因素為囚犯加上腳銬等,署方回覆指「極為重視在囚人士的安全及健康」,而不論身分,「一直致力提供穩妥、安全、人道、合適和健康的羈管環境及安排」。
壁屋懲教所 18 歲還押者懷疑被人用木棍捅肛門致造成永久傷害,區院法官姚勳智周三(15 日)裁定,時任一級懲教助理被告郭紹輝「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名不成立。官在判詞指,郭對於有否舉報下屬犯罪的供詞矛盾、不盡不實,但無證據證明他包庇下屬,又指其失當之處並非嚴重,難構成控罪元素。
至於 3 名不認罪、被指有份參與襲擊事件的在囚人士被告,其中兩人李梓睿及林承蔚被裁定「有意圖而造成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成,餘下的李宇軒則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官指,罪成兩人分別控制事主,及將木棍帶到事發現場,顯然對襲擊事件知情。
承認用硬物捅肛的時任二級懲教助理譚力翀,與一名涉事在囚人士被告何力桓,開審前已承認「有意圖而造成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譚另承認「串謀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案件一併押後判刑。
東頭懲教所兩名懲教助理涉用垃圾袋掩飾,偷走 4 部院所內的電視機,並涉伙同第三名懲教助理用垃圾車運走贓物。3 人被控入屋犯法等 3 罪,案件周四(2 日)在區院踏入第 12 日審訊。駕駛垃圾車的次被告供稱,不知悉車上有 4 部電視,「我唔知道處理緊賊贓」。
次被告在盤問下指,在院所內,首被告稱垃圾尚未收齊並着他稍等,他沒留意有還押人士搬黑色垃圾袋物品上車;至於片段顯示他駛出院所抵達職員宿舍後,與首被告各搬兩袋垃圾落車,他解釋早獲同袍告知首被告「會執嘢」,故自己也下車「睇吓佢執咩,順手幫佢手」。
第 11 日審訊|首被告:搬電視獲上級批准 《監獄規則》難跟從「跟到咪跟」
東頭懲教所兩名懲教助理涉用垃圾袋掩飾,偷走 4 部院所內的電視機,並涉伙同第三名懲教助理用垃圾車運走贓物。3 人被控入屋犯法等 3 罪,案件周二(30 日)在區院踏入第 11 日審訊。
首被告在控方盤問下指,獲一級懲教助理鄧萬昌批准搬運電視,惟沒確保鄧有否向監督尋求授權。他稱《監獄規則》難以跟從,只會視乎實際情況「跟到咪跟」。他稱搬電視是為「關心同事」,又指是按照同袍的安排將電視搬到宿舍。案件周四續,料次被告將作供。
第七日審訊|同袍稱次被告品格良好 拒出席「擦鞋飯局」或令長官失望
東頭懲教所兩名懲教助理涉用垃圾袋掩飾,偷走 4 部院所內的電視機,並涉伙同第三名懲教助理用垃圾車運走贓物。3 人被控入屋犯法等 3 罪,案件周三(24 日)在區院踏入第七日審訊。
看守懲教所大閘的一級助理洪景陽供稱,次被告胡裕輝曾駕駛垃圾車離開懲教所,他理解車上全是垃圾遂批准放行。他同意次被告常表示拒絕出席「擦鞋仔飯局」,或令長官失望。此外有份搬運電視的囚犯供稱,獲首被告胡漢傑吩咐搬垃圾上車,如不遵從有機會受罰。
第六日審訊|同袍供稱帶被告「睇吓」儲物室 否認准搬走電視
東頭懲教所兩名懲教助理涉用垃圾袋掩飾,偷走 4 部院所內的電視機,並涉伙同第三名懲教助理用垃圾車運走贓物。3 人被控入屋犯法等 3 罪,案件周二(23 日)在區院踏入第六日審訊。
辯方盤問一級懲教助理鄧萬昌,指被告曾問他「可唔可以搬啲電視出去畀啲同事睇」,而鄧覆「OK 攞啦」。鄧否認,並指因首被告稱入職一段時間仍未知儲物室放置甚麼物品,故他應要求帶對方「睇吓」,否認曾批准被告搬走電視。案件周三續。
第五日審訊|同袍:因耷低頭無留意有人搬電視 忘記為何打眼色
東頭懲教所兩名懲教助理涉用垃圾袋掩飾,偷走 4 部院所內的電視機,並涉伙同第三名懲教助理用垃圾車運走贓物。3 人被控入屋犯法等 3 罪,案件周一(22 日)在區院踏入第五日審訊。
時任二級懲教助理翟樹仁在辯方盤問下,稱當在囚人士搬運電視時,他正「耷低頭、諗緊嘢」,「無為意」該等人士所搬運的物品。他承認「戒心放低咗」、「疏忽咗」。翟另稱忘記為何與搬電視的在囚人士「打眼色」。案件周二續。
第四日審訊|控方欲追問被告院所內吸煙事宜遭拒 官稱與案無關
東頭懲教所兩名懲教助理涉用垃圾袋掩飾,偷走 4 部院所內的電視機,並涉伙同第三名懲教助理用垃圾車運走贓物。3 人被控入屋犯法等 3 罪,案件周四(18 日)在區院踏入第四日審訊。
控方昨指閉路電視拍到首被告胡漢傑在院所內吸煙,申請向證人提問相關議題。不過區院暫委法官屈麗雯今日拒絕控方申請,指吸煙與案件沒實際關聯。時任二級懲教助理翟樹仁則供稱,曾經兩度為被告打開儲物室。
第三日審訊|CCTV顯示被告院所內吸煙 控方申請向證人提問
東頭懲教所兩名懲教助理涉用垃圾袋掩飾,偷走 4 部院所內的電視機,並涉伙同第三名懲教助理用垃圾車運走贓物。3 人被控入屋犯法等 3 罪,案件周三(17 日)在區院踏入第三日審訊。就部分懲教人員上周參與簡介,署理高級懲教主任蕭詠禧庭上否認眾人「夾口供」。
控方另指,閉路電視拍到首被告胡漢傑在院所內吸煙,申請向證人提問相關議題,稱「完全關佢當刻有無犯罪意圖,係完全關事,係重要證供」。辯方反對,指與控罪無關,又指該證據「非常偏頗、沒有任何證據價值」。官押後至周四決定。
第二日審訊|辯方關注多名懲教證人曾開會 總懲教主任:談「法庭禮儀」
兩名駐守東頭懲教所的時任懲教助理,涉用垃圾袋掩飾,盜走 4 部供在囚人士使用的電視機。兩人疑指示在囚人士協助搬運,再伙同另一懲教助理用垃圾車運走贓物。3 名懲教助理分別被控入屋犯法等 3 罪,周二(16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二日審訊。
總懲教主任李嘉輝供稱,職員將物品帶離懲教所需先向上級申請,而涉案電視機均沒獲批准搬走。辯方另關注,東頭懲教所監督徐兆邦上周曾與本案多名證人開會,李嘉輝則稱會上只是提醒各人「法庭禮儀」,沒有會議紀錄。案件周三續。
首天審訊|控方:電視機運至職員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