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聲稱巴塞訪港事件宏美CEO 承認報假案稱受人威脅 判囚6周、緩刑18個月

東區法院 東區裁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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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報稱遭威脅
惟發訊息號碼來自被告手機

案情指,被告聲稱在 2025 年 10 月 18 日,收到不明人士的 WhatsApp 訊息稱「不如我哋傾吓,否則後果自負」,被告詢問對方如何得知其私人電話號碼,對方表示「一句講晒,如果你上庭亂講嘢,你同你全家會死得好慘,你都唔想你個仔有咩事」,被告回應「你都痴咗線」便封鎖對方。

案情續指,被告同日到警署報案,警方翌日到其住所調查時,發現被告的手提電話曾下載WhatsApp Business 應用程式,惟當時已刪除。警方獲被告批准後,重新下載該程式,發現有一系列電話號碼曾登入該程式,包括發送上述恐嚇信息的電話號碼。被告其後被捕,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被告黃浩霆
被告黃浩霆周五(31 日)在判罰後離開東區法院。(《法庭線》記者攝)

辯方:因愚蠢信念犯案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關注辯方求情稱被告犯案是出於保護家人心切,辯方解釋案發前一天有兩名自稱「國家安全法務部」的人,帶有委任證前往被告住所,要求與被告見面,惟被告當時不在家。被告的母親應門並抄低其中一人的電話號碼,其後往警署報案。

辯方續指,警方事後派人到被告住所的大廈,着保安加緊留意,亦有致電詢問被告是否安好,但沒有再度聯絡被告的家人。故被告產生「主觀、愚蠢信念」,認為警方沒認真看待事件而犯案。

控方則補充,警方致電被告時,被告稱自身安全,無需警方協助,警方遂認為被告沒有財物損失,事件不涉刑事成分,加上父母報案僅屬備案,故終止調查。

官:行為浪費警力

官指被告誇大事實,其行為浪費警力,關注其精神問題與本案是否有關。辯方指,被告患有讀寫障礙、過度活躍,不時出現抑鬱徵狀,但精神狀態「尚可」,一直有接受治療,其徵狀並非直接犯案原因,望判處社會服務令或緩刑。

官指考慮案情、求情、被告被捕後願意與警方合作,令警方很快發現被告所聲稱的情況並非真實,判處被告監禁 6 星期、緩刑 18 個月,並寄語被告「奉公守法,唔好再犯案」。

被控虛報有人犯罪

被告黃浩霆(37 歲,報稱無業),被控一項「虛報有人犯罪」罪,指於 2025 年 10 月 18 日,在香港明知地向警務⼈員虛報,指稱某名⾝份不明的⼈⼠威脅要殺害⿈浩霆及其家⼈,意圖使⿈浩霆在某次法庭聆訊中不作某種方式的證供。

ESCC950/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