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認報假案稱3人持刀入酒吧 官指社服令報告顯示不合作 再索報告

男子認報假案稱3人持刀入酒吧 官指社服令報告顯示不合作 再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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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被告警誡下稱
「我咪打電話報警玩返佢」

被告早前在庭上認罪。案情指 2025 年 5 月 24 日凌晨約 1 時半,警方接到報案,內容指 3 名中國籍男子持刀進入位於杉樹街德安樓地下的太平洋酒吧。報案人聲稱感到害怕。

隨後 11 名警員到達現場,但職員表示由 23 日傍晚 6 時起上班,不見有人持武器,而現場氣氛一直平靜。

警員其後致電報案人要求協助,被告與警員會面時確認他是報案者。隨後被告被捕,在警誡下指「因為之前晏架街 Bar Pacific 啲人得罪咗我,所以我咪打電話報警玩返佢」。

案情指,被告浪費警方 6,132 元的人力成本。

官押後再索報告

案件原定周四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被告沒律師代表。法庭需處理賠償令,被告稱身上沒錢,官先將被告暫時收押。下午再開庭時,被告已處理好金錢,官指社服令報告顯示被告不合作,問被告「你希望我點考慮?」指可再索取進一步的社服令報告。

官續指,法庭也可以考慮即時監禁,問被告「你想咁處理」?被告回應不想因索取報告麻煩家人。官回應「唔緊要啦,你諗多陣再處理」,再次押後。

至下午 4 時,官指感化官想接觸其家人,但被告「態度唔好」,亦沒準時遞交資料,而「感化官都要有個感覺你會同佢同行」,着被告合作。被告則指「希望可以再拎(社服令報告)」。

官指「我畀多次機會你」,但如態度依然差劣,法庭會考慮即時監禁。官押後至 2026 年 1 月 7 日再判刑及處理賠償令,准被告續以 50 元保釋。

被控虛報 3 男持刀入酒吧

被告劉卓源( 被起訴時 34 歲,報稱無業),被控一項「導致浪費警力」罪。

控罪指,被告於 2025 年 5 月 24 日,在香港,明知而向警察通訊員 86938 關筱萍作出虛報,內容傾向於顯示已有人犯某罪行,即謊稱 3 名男人持刀進入九龍杉樹街 3 至 11 號德安樓地下 4 號鋪的太平洋酒吧,因而導致警力的浪費。

WKCC504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