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人被控 2025 年立法會選舉在 Facebook 轉載呼籲他人不投票帖文案,兩人早前認罪判囚並獲准緩刑,餘下一人、55 歲男子,周五(2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判囚 2 個月,緩刑 2 年。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一時唔覺意轉發咗」被通緝人士姜嘉偉的帖文,沒留意需即時刪除,現已停用 Facebook,不會有重犯機會。官判刑指,政府投入大量資源舉行選舉,選舉十分重要,不容任何人干預,但認為本案似乎屬「單一事件,單一轉載」,沒證據顯示被告有進一步煽惑行為,亦接納被告犯案沒經深思熟慮。

案情:警誡下認明白帖文煽惑不投票
案情指,2025 年 10 月 24 日至 12 月 7 日,為 2025 年立法會選舉時期,被通緝的「香港民主建國聯盟」黨魁姜嘉偉於 10 月 30 日在其 Facebook 專頁,以其容貌的相片,發布一則呼籲他人杯葛選舉、不投票的帖文。
案情續指,被告黃建國以一個名為「Kkwong Kwok」的 Facebook 帳戶,轉載上述帖文至自己的 Facebook 頁面。該帖文截至 2025 年 11 月 14 日仍屬公開,黃於同日被捕。
案情又指,警方檢取黃的手提電話,發現其電話登入「Kkwong Kwok」的 Facebook 帳戶,帳戶內有該涉案帖文。黃在警誡下承認,「Kkwong Kwok」帳戶由自己獨立使用,帖文可供他人看到,明白姜的帖文內容為煽惑他人不投票。
官:選舉重要不容干預
辯方求情指,被告黃建國承認錯誤,稱黃案發時「一時唔覺意轉發咗」姜嘉偉的帖文,沒留意需即時刪除相關帖文,對本案感後悔,現已停用 Facebook,不會有重犯機會,冀官考慮被告因一時疏忽沒刪除帖文,亦無將帖文轉發給他人,判處被告非監禁式刑罰。
裁判官熊雪如判刑指,被告面對的控罪性質嚴重,政府投入大量資源舉行選舉,選舉十分重要,不容任何人干預,考慮被告沒有刑事定罪紀錄、屬初犯、本案似乎為「單一事件,單一轉載」,沒證據顯示被告有作出進一步煽惑行為,也接納被告犯案沒經深思熟慮,遂以判監 3 個月為量刑起點,經認罪扣減後,判囚 2 個月、緩刑 2 年。
涉去年立會選舉轉載煽惑不投票帖文
被告黃建國(案發時 55 歲,冷氣工程師),被控 1 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
控罪指,他在 2025 年 11 月 2 日至 14 日,在香港,在 2025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藉公開活動而作出非法行為,即在一個名為「Kkwong Kwok」的 Facebook 帳戶轉載一則貼文,而該貼文煽惑另一人在上述選舉中不投票。
同案兩人早前認罪、被判緩刑
另兩名被告林建栻(67 歲,無業)、馬惠鈴(61 歲,家庭主婦),亦被控 1 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與黃建國拆成 3 案處理。
兩人早前認罪,案情涉轉載「赴湯」湯偉雄的帖文。他們同樣被判監兩個月,當中馬獲判緩刑 18 個月,林則獲判緩刑兩年。
2025 年立法會選舉,廉署曾公布拘捕共 11 人,並起訴當中 3 人,他們涉轉載姜嘉偉及湯偉雄帖文。此外,警方國安處在同一場立會選舉中,起訴一名 68 歲男子兩項控罪,指他涉發布煽動帖文、籲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早前被判囚 8 個月。
翻查報道,2021 年和 2025 年兩屆立法會選舉中,連同本案 3 人,至少 9 人被控本案相同罪行,全部被告均選擇認罪,獲認罪扣減後均判監 2 個月。除林建栻及黃建國外,其他均獲緩刑 18 個月。
廉署通緝姜嘉偉、湯偉雄
廉政公署在起訴本案等 3 名被告當天發稿公布,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已離港的「香港民主建國聯盟」黨魁姜嘉偉,以及曾被控暴動罪,後獲裁無罪的「赴湯」湯偉雄,指他們涉在 2025 年立法會選舉期間,藉公開活動,即各自在其社交媒體專頁上展示貼文,煽惑他人在選舉中不投票。
其中姜嘉偉早前已被懸紅 20 萬元通緝,涉及「顛覆國家政權」罪,指於 2025 年 2 月至 6 月期間,聯同他人參與「香港議會」的政權機關而發動「公投」選舉,以圖實施「自決」及顛覆國家政權。
WKCC5276/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