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陳朗昇被指 2021 年 7 月,在新清水灣道駕駛私家車時衝紅燈,被控一項「沒有遵照交通燈的指示」傳票控罪,周四(2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否認控罪,並爭議案發時的路面情況,包括路面瀝青顏色影響駕駛。
案件原排期在今年 10 月開審,惟陳指他將於同月初赴英參加「學人計劃」,最終改在 9 月 28 日開審。
陳擬 10 月初赴英進修 案件提前 9 月審
被告陳朗昇(40 歲),被控一項沒有遵照交通燈的指示罪,指他於 2021 年 7 月 28 日凌晨 12 時 37 分,在新清水灣道(西北行)鄰近清水灣道,身為一輛私家車的司機,在道路上無合理辯解而違反交通燈在按照道路交通(交通管制)條例發出紅色燈光時所表示的指示。
陳朗昇沒有律師代表,親自答辯表示不認罪,爭議案發時的路面情況,包括路面瀝青顏色影響駕駛,他亦無意衝紅燈。他同意上述路面的攝錄機運作正常,不需要相關專家證人作供。
案件原定排期 2022 年 10 月開審,惟陳朗昇稱將於同月初赴英參加「學人計劃」,最終改在 9 月 28 日開審,預計一天審期。控方將傳召 3 名證人,即兩名警員,以及涉案數碼攝影機的陳姓維修人員。
KCV10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