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鄭嘉如去年當選後不足一個月,便遭《華爾街日報》(WSJ)以「職位重組」為由解僱。鄭認為自己是因參與工會而遭解僱,私人檢控僱主兩項「阻止僱員參與工會」有關控罪。案件周三(2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僱主一方擬不認罪。另外,鄭一方提及,僱主方表示將爭議草擬承認事實中,有關電話對話的證物鏈。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件押後至 12 月 18 日,進行 4 天英文審訊;另於 11 月 7 日再提訊,屆時將正式答辯。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鄭嘉如去年當選後不足一個月,便遭《華爾街日報》(WSJ)以「職位重組」為由解僱。鄭認為自己是因參與工會而遭解僱,私人檢控僱主兩項「阻止僱員參與工會」有關控罪。案件周三(2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僱主一方擬不認罪。另外,鄭一方提及,僱主方表示將爭議草擬承認事實中,有關電話對話的證物鏈。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件押後至 12 月 18 日,進行 4 天英文審訊;另於 11 月 7 日再提訊,屆時將正式答辯。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鄭嘉如去年當選後不足一個月,便遭《華爾街日報》(WSJ)以「職位重組」為由解僱。鄭認為自己是因參與工會而遭解僱,私人檢控僱主兩項「阻止僱員參與工會」有關控罪,案件周三(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辯方確認,律政司不會介入本案,指已去信律政司詢問理由,並考慮提出司法覆核。鄭嘉如一方指,辯方有足夠時間考慮答辯,其亦已準備好審訊。官最終將案件押至 7 月 23 日再訊,指辯方屆時無論是否提出司法覆核,都要提出答辯意向。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鄭嘉如去年當選不足一個月,便遭《華爾街日報》(WSJ)以「職位重組」為由解僱。鄭認為自己是因參與工會而遭解僱,提出私人檢控(參看《法律101》文章),控告僱主兩項「阻止僱員參與工會」有關的控罪;案件周二(2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鄭嘉如沒有到庭,由大律師馬亞山代表,被告方由資深大律師林穎茜代表。律政司一方由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陳韻婷列席。翻查資料,陳韻婷隸屬刑事檢控科「政策及政務」下的「部門檢控/人權」部門。馬亞山指律政司提出申請,望進一步押後 8 周,以考慮會否介入本案。
馬亞山續指,他們與被告方資深大狀林穎茜討論後,對方提出要求押後 10 周,稱認為夠律政司「明確表態」(nail the colour to the mast),亦能讓公司一方確保集齊所有「未經起用物料」(unused materials)。主任裁判官蘇文隆遂應要求,押後至 7 月 2 日再訊。
香港記者協會(記協)周五(13 日)召開記者會指,協會調查發現今年 6 月至 8 月,有數十名記者及其家人,遭不同方式滋擾,包括收匿名恐嚇或投訴信、網上起底。受影響人士來自至少 13 間媒體,兩家新聞教育機構,當中包括《獨立媒體》、《Hong Kong Free Press》、《誌傳媒》及記協執委。
其中 15 人的家人及其僱主等接獲自稱「愛國人士」的匿名投訴信;8 名記者的住址、其業主或鄰居收到恐嚇或投訴信;另有至少 36 名記者在網上被「點名」,部分遭指控文章煽動;有 3 人則近月入境時被海關搜查行李,其中 2 人入境後隨即收到匿名恐嚇信息。
記協主席鄭嘉如形容,今次是已知最大型、「有系統」針對本港記者的滋擾行為,嚴重干預新聞自由,另憂慮政府管有的個人資料洩漏,遭不法之徒利用。記協與部分記者已就事件報警及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
香港記者協會今年 4 月 5 日入稟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挑戰運輸署署長今年 1 月就車牌查冊實施的新安排,質疑安排有違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原則,要求法庭裁定運輸署現行政策違憲。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周三(17 日)頒下判詞,批出司法覆核許可,並請各方在 14 天內,擬定不早於今年 7 月 8 日的審期。
英文網媒《Hong Kong Free Press》上周報道,該媒體一名法庭記者上周三(22 日)被兩名戴免提耳機的男子跟蹤,該記者由住所到辦公室,期間乘搭地鐵,被尾隨超過一小時。據《HKFP》發布片段,涉事記者向其中一名尾隨的男子查詢,男子拒回應,又一度走入男廁。《HKFP》就事件報案,指警方回應正進行調查。 香港記者協會周一(27 日)發聲明,指除了《HKFP》外,有多家傳媒的記者反映,上周有兩名男子在區域法院的記者室外徘徊,其中一人守候逾一小時,有記者指該人曾試圖跟隨記者離開法院。 記協指,相關事件均涉及負責報道法庭審訊的記者,對有關記者被跟蹤的情況非常憂慮,指新聞工作者,特別是法庭記者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和壓力,會令社會大眾擔心採訪權利受損,對本港新聞自由百害而無一利。
記協主席陳朗昇被指於 2021 年 7 月,在新清水灣道駕駛私家車時衝紅燈,他否認一項「沒有遵照交通燈的指示」傳票控罪,案件周三(28 日)審結,暫委裁判官梁蘊莊周四(29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陳傳票控罪罪成,罰款 2,000 元。 裁判官雖然接納陳並非蓄意衝燈,但認為熟知交通規例是謹慎駕駛者的責任,即使路面瀝青深淺不一致,若陳有格外留神亦不會看不見停車綫。至於陳指燈柱「重疊」令他混淆,裁判官認為,個人觀察錯誤、疏忽、不合理過失,並不構成合理辯解。 陳預定周四晚上離港赴英參加「學人計劃」。他於庭外指,雖有不甘但不會上訴,又形容案發現場的停車綫至今「矇咗成年」,指若「矇都冇所謂,點解要有條綫喺度?」
記協主席陳朗昇被指於 2021 年 7 月,在新清水灣道駕駛私家車時衝紅燈,他否認一項「沒有遵照交通燈的指示」傳票控罪,案件周三(28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 陳自辯並供稱,案發於晚上,加上路面瀝青顏色、路面傾斜、天橋燈光及陰影等,令他真誠相信停車綫在更前方,稱當時只想「搵位停車」,強調無意衝燈。控方由外聘大律師羅紹軒代表,質疑陳理應看見黃格綫,不會與停車綫混淆;陳不同意。 暫委裁判官梁蘊莊押後至周四(29 日)中午裁決。陳預定周四晚上離港赴英,參加「學人計劃」,他在庭外向記者表示「應不會再有突發事件」,但亦已「prepare for the worst(為最壞情況準備)」,希望不要節外生枝。
網媒《Channel C》副採訪主任、記協主席陳朗昇,本月 7 日到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期間,被指拒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捕。警方其後落案起訴陳朗昇一項「阻差辦公」罪及交替的「阻礙公職人員」罪,周四(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陳朗昇否認控罪,案件排期至明年 5 月 16 日開審,預計審期 2 日。另外,陳朗昇將於 9 月下旬前往英國牛津大學參加路透新聞學研究所的「學人計劃」,為期半年。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表示,本案沒有離境限制,准陳朗昇保釋期間赴英,但須向警方提供英國住址及聯絡電話。 路透新聞學研究所所長尼爾森在 Twitter 表示,歡迎陳朗昇於 10 月到訪牛津大學,成為「學人計劃」一分子,又指大家都期待接待這位傑出、資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