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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朗昇被票控 2021 年駕車衝紅燈罪成 罰款 2,000 元 預定晚上赴英參加「學人計劃」

陳朗昇被票控 2021 年駕車衝紅燈罪成 罰款 2,000 元 預定晚上赴英參加「學人計劃」
記協主席陳朗昇被指於 2021 年 7 月,在新清水灣道駕駛私家車時衝紅燈,他否認一項「沒有遵照交通燈的指示」傳票控罪,案件周三(28 日)審結,暫委裁判官梁蘊莊周四(29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陳傳票控罪罪成,罰款 2,000 元。

裁判官雖然接納陳並非蓄意衝燈,但認為熟知交通規例是謹慎駕駛者的責任,即使路面瀝青深淺不一致,若陳有格外留神亦不會看不見停車綫。至於陳指燈柱「重疊」令他混淆,裁判官認為,個人觀察錯誤、疏忽、不合理過失,並不構成合理辯解。

陳預定周四晚上離港赴英參加「學人計劃」。他於庭外指,雖有不甘但不會上訴,又形容案發現場的停車綫至今「矇咗成年」,指若「矇都冇所謂,點解要有條綫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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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主席陳朗昇被票控 2021 年駕車衝紅燈 不認罪自辯 案件周四赴英前裁決

記協主席陳朗昇被票控 2021 年駕車衝紅燈 不認罪自辯 案件周四赴英前裁決
記協主席陳朗昇被指於 2021 年 7 月,在新清水灣道駕駛私家車時衝紅燈,他否認一項「沒有遵照交通燈的指示」傳票控罪,案件周三(28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

陳自辯並供稱,案發於晚上,加上路面瀝青顏色、路面傾斜、天橋燈光及陰影等,令他真誠相信停車綫在更前方,稱當時只想「搵位停車」,強調無意衝燈。控方由外聘大律師羅紹軒代表,質疑陳理應看見黃格綫,不會與停車綫混淆;陳不同意。

暫委裁判官梁蘊莊押後至周四(29 日)中午裁決。陳預定周四晚上離港赴英,參加「學人計劃」,他在庭外向記者表示「應不會再有突發事件」,但亦已「prepare for the worst(為最壞情況準備)」,希望不要節外生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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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度智障青年法院外向警吐口水 認襲警判囚 10 周 官:行為侮辱挑釁

輕度智障青年法院外向警吐口水 認襲警判囚 10 周 官:行為侮辱挑釁
「8.18 流水式集會」案去年 4 月 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26 歲輕度智障青年被指於法院外衝紅燈,遭警方截查時以身份證拍警手掌,又兩度向警吐口水。被告周一(29 日)在開審前承認 3 項襲警罪及一項不遵守交通燈過馬路罪。裁判官陳慧敏周二(30 日)判被告監禁 10 周,罰款 600 元。

裁判官指,即使被告沒有對警員構成實質傷害,行為極具侮辱及挑釁性。而被告吐口水,是置市民生命安全於不顧,亦令抗疫努力白費。對於辯方求情時提及被告的智力問題,指他當時情緒失控,裁判官引述報告指被告入院後情況良好,認為病情對他影響有限,又反問若情緒激動可作為減刑理由,「呢個世界就會好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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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 2021 年駕車衝紅燈 記協主席陳朗昇不認罪 因擬赴英進修提前 9.28 開審

涉 2021 年駕車衝紅燈 記協主席陳朗昇不認罪 因擬赴英進修提前 9.28 開審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陳朗昇被指 2021 年 7 月,在新清水灣道駕駛私家車時衝紅燈,被控一項「沒有遵照交通燈的指示」傳票控罪,周四(2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否認控罪,並爭議案發時的路面情況,包括路面瀝青顏色影響駕駛。 案件原排期在今年 10 月開審,惟陳指他將於同月初赴英參加「學人計劃」,最終改在 9 月 28 日開審。 陳擬 10 月初赴英進修 案件提前 9 月審 被告陳朗昇(40 歲),被控一項沒有遵照交通燈的指示罪,指他於 2021 年 7 月 28 日凌晨 12 時 37 分,在新清水灣道(西北行)鄰近清水灣道,身為一輛私家車的司機,在道路上無合理辯解而違反交通燈在按照道路交通(交通管制)條例發出紅色燈光時所表示的指示。 陳朗昇沒有律師代表,親自答辯表示不認罪,爭議案發時的路面情況,包括路面瀝青顏色影響駕駛,他亦無意衝紅燈。他同意上述路面的攝錄機運作正常,不需要相關專家證人作供。 案件原定排期 2022 年 10 月開審,惟陳朗昇稱將於同月初赴英參加「學人計劃」,最終改在 9 月 28 日開審,預計一天審期。控方將傳召 3 名證人,即兩名警員,以及涉案數碼攝影機的陳姓維修人員。 KCV10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