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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主席陳朗昇被票控 2021 年駕車衝紅燈 不認罪自辯 案件周四赴英前裁決

記協主席陳朗昇被票控 2021 年駕車衝紅燈 不認罪自辯 案件周四赴英前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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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主席陳朗昇被指於 2021 年 7 月,在新清水灣道駕駛私家車時衝紅燈,他否認一項「沒有遵照交通燈的指示」傳票控罪,案件周三(28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

陳自辯並供稱,案發於晚上,加上路面瀝青顏色、路面傾斜、天橋燈光及陰影等,令他真誠相信停車綫在更前方,稱當時只想「搵位停車」,強調無意衝燈。控方由外聘大律師羅紹軒代表,質疑陳理應看見黃格綫,不會與停車綫混淆;陳不同意。

暫委裁判官梁蘊莊押後至周四(29 日)中午裁決。陳預定周四晚上離港赴英,參加「學人計劃」,他在庭外向記者表示「應不會再有突發事件」,但亦已「prepare for the worst(為最壞情況準備)」,希望不要節外生枝。
警:早上到場時地面路綫清晰
不同意陳指情況易令人混淆

陳朗昇沒有律師代表,親自抗辯。控方傳召高級警員 16378 莫詠球,他案發時隸屬交通部執行管制特遣隊,負責操作現場的數碼攝錄機,他供稱案發當天早上駕駛警車到場執勤,見交通燈運作正常,地面路綫清晰。

莫續供稱,即使停車綫模糊,駕駛者亦不應超越交通燈,停車綫只是輔助性質。莫曾在口供形容現場「行車綫及交通燈保持良好及清潔」。陳指出,現場的交通燈柱及停車綫情況容易令人混淆,莫不同意。

陳:現場燈柱「重疊」、瀝青顏色深淺不一

裁判官裁定陳朗昇表證成立。陳選擇作供,他憶述案發當日駕車在新清水灣道往坪石方向行駛。他供稱當時的私家車車身較低,車速為每小時 40 至 50 公里。當他駕車靠近交通燈時,見右邊的兩條交通燈柱「重疊」,又發現「地上沒有停車綫」,「努力咁望,見前面有一條綫」,最終慢速駛至黃格綫前停下,才發現被快相機拍照。

陳感不解,再把頭伸出車外往後望,才發現地上有白色停車綫。他強調知道要慢速停車,但現場瀝青顏色深淺不一,令他誤以為黃格綫是白色停車綫。

控方:理應看到黃格綫、不會混淆
陳不同意 指現場燈光偏黃

控方盤問陳時,質疑陳理應看見路面上的黃格綫,不會與停車綫混淆;陳不同意。陳強調,現場是斜坡,有多支交通燈,黃格上方為天橋,兩支燈柱「重疊」。現場燈光偏黃,再加上停車綫有「甩色」,令他更難判斷。

陳又提及,自己已經參加駕駛改進課程,有嚴謹駕駛態度,而他在交通燈轉紅色後約 10 秒才駛過路面,陳指出一般人衝燈只是貪「一時之快」,他當時只想「搵位停車」,無意衝燈。陳最後指出,「法院唔係機器」,希望法庭可考慮現場情況作出判斷。

陳:本案屬「法治彰顯」
預定周四離港 望不要節外生枝

陳在審訊後於庭外向記者表示,案件一再延誤,而是次裁判官亦表現客氣,對於沒有法律代表的被告提供指引,是「特別的體驗」,他亦期望有好的結果。

他又形容,本案屬「法治彰顯」。對於他周四便要離港赴英,仍要到庭處理案件,他指情況比想像中頻撲,「但呢兩星期好多事發生」,早前被捕及帶上庭,希望接下來兩天可多陪伴太太。

被問及會否擔心周四離境前再有突發事件,陳稱相信不會,但亦已「prepare for the worst(為最壞情況準備)」,又笑言可赴英參加「學人計劃」,「對所有人都好,對我好、對北京好」,希望不要節外生枝。

陳另案被控阻差 獲准離港赴英

被告陳朗昇(40 歲),被控一項沒有遵照交通燈的指示罪,指他於 2021 年 7 月 28 日凌晨 12 時 37 分,在新清水灣道(西北行)鄰近清水灣道,身為一輛私家車的司機,在道路上無合理辯解而違反交通燈在按照道路交通(交通管制)條例發出紅色燈光時所表示的指示。

陳預定將於 9 月 29 日晚上離港赴英參加「學人計劃」,案件將於同日中午裁決。

陳於另一案件,被控於 2022 年 9 月採訪期間拒向警員出示身份證,否認「阻差辦公」罪及交替的「阻礙公職人員」罪,獲裁判官批准離境參加「學人計劃」,案件將於 2023 年 5 月 16 日開審。

KCV10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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