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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TG討論「大屠殺」警員及支持防疫者 4男判囚16至38月 官指言論反政府

涉TG討論「大屠殺」警員及支持防疫者 4男認串謀傷人及煽動等 判囚16至3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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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人認串謀有意圖傷人、煽動等罪

4 名被告陳思諾(35 歲)、李浩源(17 歲)、黃澦羅(36 歲)及蔡啟棉(19 歲)承認一項「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指他們於 2022 年 2 月 8 日至 5 月 7 日期間,在香港串謀與其他不知名人士,非法及惡意傷人。

陳思諾另承認「作出具煽動意圖作為」罪;因涉管有一把刀,而面對的「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存檔法庭。

李浩源、黃澦羅則承認「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作為」罪;黃亦承認「管有危險藥物」、「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

官:首被告帶頭侮辱執法人員及大眾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稱,首被告陳思諾是群組的擁有人、管理員,指他於「論述中擔當領導人」,帶頭侮辱執法人員,甚至市民大眾,更提到希望有大屠殺等。官又指,他建議買武器、曾被檢取武器,顯示他所說並非空言,而是有意付諸實行。

法官指,從被告帖文不難發現,其語氣手法與 2019 年「挑撥生事的人」語氣相同,指他的表現是 2019 年社會事件的延續,言論實際是反政府,「企圖將 2019 年社會事件留下殘餘的灰燼,再挑起火頭,再挑撥起同樣對社會不滿的人,破壞已有制度,同歸於盡」。

官:帖文宣洩仇恨
與恐怖分子沒太大不同

法官續指,被告起初未必有真正意圖傷害警員、執法人員、市民及政府的統治權,但在互相鼓勵煽動下 ,各人為了表現而發表進一步言論,若警員沒有及時拘捕,相信會對社會帶來實際破壞。

法官指,陳的刑責為各人之間最重,而就他面對的煽動罪,官指他公然鼓吹其他人使用武力,以防疫為藉口 ,煽動他人用武力破壞政府的統治權。官又指,帖文沒有政治理念,是宣洩仇恨,「與其他恐怖分子沒有太大的不同」,就兩項控罪以 57 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減刑後判囚 38 個月。

次被告案發時不足18歲
官:年輕非身分亦非成就

法官指,次被告李浩源曾發文提議製作汽油彈、槍械、爆炸品等,又曾與其他成員協議破壞政府及支持政府的人,指「其參與程度、嚴重性可說是不低」,但刑責並非最嚴重。

對於李案發時不足 18 歲,官指他造成的破壞與年齡無關,提到當時社會氣氛熾熱,年輕人入世未深,容易受影響,但「年輕並非一個身分,亦非成就」,亦非任意妄為的藉口。

官續稱,有社會賢達、知識分子公然說暴力可以解決問題,但他們因為有足夠警覺及專業知識,「可以在紅線之前停下」,誤信其言的人則「未能及時轉向,墮入深淵」。惟官指考慮其年紀,酌情減刑 3 個月,就兩罪判囚 29 個月。

兩被告參與程度較低
判囚16至24月

至於黃澦羅,他於被捕前曾發 3 則帖文,有關上海市民襲擊防疫人員,官指他沒提出複雜的計劃或建議,同意其角色較低;另指他管有武器是有意使用,就他面對串謀而有意圖傷人、管有危險藥物等 4 罪,共判囚 24 個月。

官續稱,蔡啟棉曾參與反對防疫政策的討論及作回應,商討購買武器等,又指討論起初僅是「幼稚的渲洩」,其後各人爭相討論並成為協議,但同意蔡的參與程度較低,就他面對的串謀傷人罪,判囚 16 個月。

同案另一被告、現年 17 歲女學生張佩善早前否認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受審, 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DCCC101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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