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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逆線與小巴相撞 46歲男警認醉駕危駕 官稱接納被告是好警察判社服令

深夜逆線與小巴相撞 46歲男警認醉駕危駕 官稱接納被告是好警察判社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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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指被告獲逾 20 同僚到庭支持
反映工作表現

被告李志健(46 歲,沒有報稱職業)早前承認各一項「危險駕駛」及「在呼氣中的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的情況下駕駛汽車」罪。

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判刑時指,被告案發時逆線行車,明顯受酒精影響犯案,判處監禁屬合適刑罰,並斥被告身為警務人員知法犯法,但考慮辯方呈上多封由其同僚及上司撰寫的求情信,以及被告今天獲逾 20 名同僚到庭支持,反映他的工作表現及與同事關係良好。

裁判官接納被告是名好警察,因此在短時間內升職擔任警長,且學歷不低,考慮上述求情因素,判處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 1.2 萬元,停牌 6 個月,另須報讀駕駛改進課程。

案情:被告曾建議私下解決
遭小巴司機拒絕

被告早前承認的案情指,2023 年 8 月 24 日深夜,被告駕駛私家車時突然掉頭,駛進逆線行車道,迎頭撞向小巴,車身有輕微損傷,一名乘客腰痛送院,毋須住院治理。

意外後,小巴司機目睹被告無法走直線,被告曾建議私下解決事件,由於牽涉小巴公司車輛,小巴司機拒絕建議。警員接報到場,並對被告進行酒精呼氣測試,發現被告每 100 毫升呼氣內含 30 微克酒精(超過 22 微克屬酒後駕駛)。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STCC71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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