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生涉非禮「組媽」 事主供稱見被告露械兼稱「幫我解決咗先啦」

港大生涉非禮「組媽」 事主供稱見被告露械兼稱「幫我解決咗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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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會後 4 人到事主房間繼續派對

事主 X 在屏風後作供,她與被告因在同一迎新小組而認識。在控方主問下,X 稱事發時正值她要遷出宿舍的日子,宿生為她舉辦歡送晚餐及派對酒會。酒會於凌晨 2 點開始,除了自己及被告,另有 6 人參與,一直到早上 7 時,有人提早離開。

其後,包括被告在內的 4 人稱「未飲夠」,惟 X 提出要收拾行李,眾人遂提議移師到 X 的房間繼續派對。作供期間,X 指自己因腸胃不佳,喝酒會感到不適,故派對上未有多喝。

眾人在 X 的房間歡飲,X 則收拾行李。她指有人不敵酒意中途離開,最後房內只剩 X、被告及另一名男生。數分鐘後,該男生也攤在 X 的床上休息睡覺。

事主:感覺遭被告用下體摩擦臀部

X 指,被告一直在房間內尾隨她,多番提出幫忙收拾,她均拒絕。之後 X 舉高手取櫃上的書本時,感到被告貼近她的背後,而臀部有遭硬物「頂住」的感覺。X 稱,當時「未反應到係咩事,所以喺唔知咩事嘅情況下繼續執嘢」。

X 續稱,感到硬物上下摩擦她的臀部,大概 3 秒。她感到不舒服,並意識到是被告,但稱當刻不清楚是被告哪個部位。 X 隨即轉身退後,並問被告「做咩啊?」被告回答「你洗唔洗幫手啊?我諗住幫你咋嘛。」

X 稱,「我意識到係下體之後我覺得好核突,我唔想再行近佢。」又指曾叫被告帶睡著的男生一同離開,但被告拒絕,更稱欲繼續幫忙。X 又指,被告曾用右手搭著她的腰部,「我當時馬上揈開佢,同埋起身,問佢『做咩啊你!』」

事主指被告對答清晰 不認為喝醉

X 稱,她讓被告幫她將垃圾拿出走廊,當被告走出房門,她便拍醒另一男生,向他說「Kenneth 唔掂啦,佢開始郁手郁腳,你快啲帶佢走」。男生故起身,與被告一同離開 X 的房間。

被問到被告是否看似喝醉,X 否認,並解釋被告站著時沒有不穩,更與她對答如流,故不認為被告當時是醉酒狀態。

事主指被告稱「你幫我解決咗先啦」

事主因稍後相約男友到銅鑼灣,故在被告離開後獨自在房間收拾,準備出門。被告之後稱自己遺漏杯子,再次折返 X 的房間,多次詢問 X 是否很趕時間,更問她「真係咁趕住交人?」

X 稱被告當時賴著不走,她便當著他面前致電男友,希望令被告知難而退。X 稱,掛斷電話後被告不但沒有離開,甚至更接近她,說「你好趕時間咩?如果我好大抽呢?」及向 X 提出「你幫我解決咗先啦」。

事主指被告當面露出下體

X 指,在憤怒下質問被告「你當我係咩?」惟被告仍沒有收斂,更從褲子內掏出已有生理反應的性器。X 稱感到很驚恐,故瞪著被告說道「我數三聲,你即刻好走,你唔走我就大叫。」說罷便開始倒數。

X 供稱,被告見狀終感害怕,一邊後退一邊問道,「你會唔會嬲啊?你唔會同其他人講㗎可?」X 沒有多加理會,只重複「你即刻走」,被告最終離開房間。

辯方質疑事主行為令被告「會錯意」

辯方律師 Richard Donald 盤問時指,派對至早上 8 時完結,歷時 6 小時。期間眾人均有喝酒,指出被告在酒精影響下,加上在與 X 認識的 4 個月當中的相處,包括她向被告介紹工作、一起吃飯、在被告於酒會中途離場時私訊被告讓他趕緊回來等,種種原因令被告「會錯意」,誤以為 X 對他有興趣。

X 否認,並稱「我唔認為我有任何令佢會錯意嘅行為」。

辯方續指 X 在拒絕被告提出幫忙時,只是「不耐煩」,並非「憤怒」,問 X 在回應被告時是否只專注收拾行李,沒有把注意力放在被告身上。X 均否認,並指「唔係,我係望住佢講」。

21 歲被告潘啟堯,被控於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香港大學李兆基堂某房間內兩度非禮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