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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女足前助教否認3度非禮員工 事主稱遭摸胸、摸下體等 稱活在極度恐慌下

港女足前助教否認3度非禮員工 事主稱遭摸胸、摸下體等 稱活在極度恐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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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女子足球代表隊前助教黃子偉,被指在 2021 年 3 度非禮同一名旗下公司員工。他否認 3 項非禮罪,周四(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

事主供稱,分別在辦公室和車上遭被告摸胸、近下陰部位等;被告又將球會燙章放在事主胸前掃其胸部,並從後攬著事主稱「最信任你啦,大家撐住大家」,然後再摸事主胸部和下體。事主形容「從來都未試過咁嬲」,活在極度恐慌的狀態下,但當時因害怕影響事業而沒有報警。

事主獲批在屏風下作供,原定安排是她作供期間,不會看到被告,但被告會看到她。辯方周三(1 日)爭議做法奇怪,指本案非禮指控不涉暴力,法庭可觀察事主作供時「夠唔夠膽望被告」,「如果證人連指控嘅人都唔敢望……指控嗰個人,應該面對嗰個人」。控方則指本案涉性罪行,事主表明不願再見到被告。

裁判官彭亮廷最終批准辯方要求,指屏風不能遮擋事主與被告的視線,又認為原定安排有商榷餘地,沒法律基礎。彭又指,在保障性罪行案件事主權利的同時,不能輕易剝削被告與事主「對峙和對質」的權利。

事主及後繼續作供,稱於 2021 年中應被告邀請,加入其旗下公司任足球項目發展助理,負責撰寫計劃書並向被告匯報工作。

事主稱遭被告於辦公室和車內摸胸等

X 周四續作供,她在主問下稱,於 2021 年 7 月起於被告公司上班,同年 7 月至 9 月期間共發生 3 次非禮事件。X 指,剛開始上班不久後已遭非禮,當日公司辦公室內只得 X 與被告在場,被告突然從後以雙手攬著 X 頸部,並以臉貼著 X 臉部。X 稱,因事出突然而沒留意被告當時的說話,X 曾著被告行開,惟被告沒理會,過程維持數秒後,被告鬆手離開。

約一星期後,X 與被告二人一同前往洽談生意,當時由被告駕車,X 則坐在副駕駛座。X 供稱,被告期間將車輛停泊在一邊,以手掌輕摸 X 的右手,再沿 X 上臂向上摸至 X 膊頭位置,然後向下觸摸 X 的胸部及大腿內側,和近下陰部位,過程歷時數秒。X 指,當時感到不知所措,來不及反應,對此感到憤怒和震驚。

事主:被告將燙章放胸前掃

X 續稱,至同年 9 月,於辦公室內第三度遭被告非禮。X 指,當日下午辦公室只得 X 與被告在場,被告正在燙印波衫,X 則負責將波衫入袋。X 稱,被告突然行至 X 右方,將球會燙章放在 X 胸前掃了數次,稱:「擺喺呢度唔係好啲咩」,期間被告觸碰到 X 胸部,X 著被告行開,並以膊頭嘗試「揈開」被告,但不成功。

被告隨後行到 X 後方,以雙手攬住 X 頸部,X 表示感到被告下體貼著 X 背脊,期間被告稱:「最信任你啦,大家撐住大家。」X 續指,被告再以左手觸摸 X 左胸和下體位置,維持數秒,X 形容「好嬲好嬲,從來都未試過咁嬲」,再著被告行開。

被告及後放手,表示有事要做而先行離開,X 則完成手頭工作後便離開公司。

事主稱因工作重要、不敢得罪被告

X 表示,在足球行業工作逾 10 年,認為在被告公司的工作,可有助向更高目標進發。X 指,3 次非禮事件發生時,她均穿著普通 T 裇和短褲,沒同意被告觸碰其身體,對被告行為感到憤怒,覺得活在極度恐慌的狀態下。

X 在主問下稱,由於被告是上司,當時認為工作對其事業目標很重要,不敢得罪上司及害怕影響事業,因而沒有報警。X 最終於 2022 年初辭職,並於同年 8 月報案。X 指,被告曾任香港足球代表隊助教,案發時為港隊梯隊教練,形容他人脈廣闊。

辯方呈合照指二人不時接觸
事主:沒單獨見面

X 在辯方盤問確認,她所稱的事業目標是與世界各地足球學校協議,將本港學生運動員帶至各地訓練。辯方指,X 至今仍參與有關足球學校事宜,但被告已被「foul 出嚟」,無資格再參與。X 稱,被告在 X 辭職前仍有參與,「之後嘅事唔關我事」,不知被告現時有否參與。

辯方另呈上 X 與被告合照,指兩人不時有接觸。X 指,2016 年認識被告後,曾與被告在球場合照時短暫接觸,但沒單獨見面。

黃子偉(39 歲,報稱足球教練)被控 3 項非禮罪,經修訂的案情指,被告於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包括首尾兩日在內的某天,在香港某工廠大廈和某車內非禮 X;並於同年 9 月 23 日,在香港某工廠大廈非禮 X。

WKCC167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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