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歲港鐵職員 2024 年 4 月,在油塘站月台執勤時,腳踢臥地醉酒乘客面部,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周一(24 日)原定在觀塘法院開審。
控方指,控辯同意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案件,另申請修訂控罪為「普通襲擊」罪,均獲裁判官丘國新批准。官下令被告自簽 1,500 元、守行為 24 個月,並撤銷控罪。被告另需支付 300 元訟費。
案情:閉路電視揭被告腳踢事主
被告曾裕揚(31 歲,報稱港鐵職員),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由大律師劉偉聰代表。經修訂的控罪指,被告於 2024 年 4 月 28 日,在油塘地鐵站已付費區域內襲擊男子柯偉品。

同意案情指,案發當日 2024 年 4 月 28 日凌晨 1 時 22 分,林姓港鐵職員檢查油塘站月台時,發現事主柯偉品及其友人。林着兩名乘客離開,惟兩人醉酒,沒即時離開,故林要求被告曾裕揚及區姓職員到場協助。
案情續指,兩名乘客初時合作離開,五人沒發生爭執,但事主朋友後來突推撞林及打林的面部,區姓職員嘗試制止時,亦遭到事主友人拳打,職員遂報警處理。
警方到場調查,翻查閉路電視後,發現當事主臥在地上時,被告曾腳踢事主面部一下,故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承認腳踢事主,惟事主則因醉酒忘記案發經過。
港鐵:按既定程序跟進
《法庭線》向港鐵查詢,會否處分涉事職員,及會否就類似情景提供內部指引、培訓等。港鐵回覆時表示,知悉法庭就相關案件的判決,又指一向重視員工的操守行為,有向車站前線員工提供顧客服務方面培訓,包括處理及應對不同情況,並要求員工遵守相關守則及指引。
至於會否處分涉案員工,港鐵則表示,會按既定程序跟進。
KTCC116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