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 歲的士司機涉於上周三( 13 日),在牛頭角彩霞道休憩處入口,撞斃兩名女子及撞傷兩名途人,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等 4 罪。司機周四(21 日)戴腰封、坐輪椅到觀塘裁判法院應訊。
控方呈上修訂控罪,另要求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13 日再訊,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均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接納。官批准被告以 5 萬元等條件保釋,他亦需交出駕駛執照,保釋期間不可駕駛任何車輛。
控罪指意外釀兩死兩傷
被告吳錦昌( 70 歲,的士司機),被控兩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兩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經修訂控罪指,被告於 2026 年 5 月 13 日,在香港九龍秀茂坪振華道與彩霞道交界的彩霞道休憩處入口,在道路上危險駕駛車輛登記號碼 VV 367 的的士,引致兩名姓徐女士死亡、姓楊男子及姓馬女子身體受嚴重傷害。
KTCC1011/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