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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角校巴溜前釀 5 死 律政司死因研訊期間再展調查 司機事隔逾 3 年被控 7 危駕罪

北角校巴溜前釀 5 死 律政司死因研訊期間再展調查 司機事隔逾 3 年被控 7 危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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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2 月北角發生致命車禍,一輛校巴疑因沒拉手掣,溜下斜路釀成 5 死 2 傷。死因庭就事件展開研訊,原於 2022 年 5 月裁決,惟律政司稱需時審視證人供詞、調查是否涉嚴重罪行,研訊一再押後。

事隔逾 3 年,現年 66 歲的司機被落案起訴 5 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及 2 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周四(1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裁判官王證瑜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至 11 月 10 日再訊,以索取法律意見,期間被告准以 1 萬元保釋。

被告出庭時撐拐杖、步伐緩慢,由親友攙扶。辯方透露被告現時情況,由涉案意外引致。
被告不良於行 辯方指由涉案意外引致

裁判官詢問被告是否需要坐下,被告以微弱聲線表示「唔使」。

被告吳耀宗(66 歲,報稱退休人士),被控 5 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及 2 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控罪指,他於 2018 年 12 月 10 日,在熙和街近英皇道(東行)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車輛(登記號碼 HG365)的私家小巴,引致何玉珍、梁洪、陳瑞意、楊文根、YIP Willy 死亡;及在長康街 31 號北行道路上危駕,引致雷曉琪及盧永業身體受嚴重傷害。

死因官 5 月指肇事司機曾被票控
下令律政司 9.16 前向法庭更新情況

死因庭就事件於 2022 年 5 月 4 日展開研訊,原於同月 18 日裁決,惟律政司稱需時審視消防隊目、警員等證人的供詞、調查是否涉嚴重罪行,申請押後並獲批准。

6 月 16 日,律政司再引《死因裁判官條例》申請押後。死因裁判官何俊堯一度指,肇事司機已被控傳票控罪,下令律政司於 9 月 16 日前,向法庭及死者家屬報告最新情況,若情況有更新,法庭會再給予指示開庭。

根據《死因裁判官條例》第 36(1) 條,若律政司司長在死因研訊中,有理由相信可能有人會被控謀殺、誤殺或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等,可向死因裁判官申請押後研訊。

ESCC180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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