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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突圍」案開審 承認事實指科學館職員供兩膠袋予被告 官質疑是否協助罪犯

理大「突圍」案開審 承認事實指科學館職員供兩膠袋予被告 官質疑是否協助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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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及後在科學館內被捕。其中一宗涉 8 人案件,有 4 被告不認罪,周五(13 日)在區域法院正式開審。

控方讀出開案陳詞,指 4 人由理大封鎖線逃至科學館。承認事實則指,科學館內有職員向被告提供兩膠袋裝物品。法官陳廣池質疑,該段落是否顯示職員有協助逃犯行為,「提供兩個膠袋畀人裝哂啲物件,行為係有商榷嘅地方」。

案件下午續審。
控方開案:在警方封鎖校園前進入
續留守成為「暴動一分子」

4 名否認兩項暴動罪受審被告為鍾泯浚、郭志帆、馬嘉惠及嚴家朗。他們被指在 2019 年 11 月 17 至 18 日在理大內暴動;同月 18 日在科學館道一帶暴動。

控方開案陳詞指,網上有人號召 2019 年 11 月 11 日發動「三罷」行動,示威者當日起有組織地佔據理大,並破壞理大校園及一帶行車道,直至同月 28 日警方控制及進入理大。

控方指,其中在同月 17 日晚,警方設防線全面封鎖理大,同晚 10 時,西九龍總區指揮官宣布,除核實身分的記者外,其餘從理大範圍離開者,警方均會以「參與暴動」罪拘捕。示威者的暴動行為其後更見激烈,包括用汽油彈襲擊警方裝甲車,其中一部因此起火;又在南橋北橋焚燒雜物,釋出大量濃煙等。

控方指稱,該段時間理大暴動人所共知,警方曾籲人勿赴理大,又要求在場者離開。本案被告在警方封鎖校園前已進入,其後繼續留守,成為暴動一分子。

控方:被告逃離理大至科學館
再與其他暴動者行動

控方指,同月 18 日早上 8 時,17 人包括本案被告,企圖在暢運道一帶逃離理大進入科學館道,而暢運道及科學館道一帶有示威者與警方對峙。17 人之後衝向當時暫停向公眾開放的香港科學館停車場,再由後門入科學館,情況被閉路電視所拍。警方其後掃蕩科學館,於早上 9 時 10 分拘捕 17 人。另在科學館檢出汽油彈。

控方續指,4 名被告其後被帶到紅磡警署內搜取證物。第二被告鍾泯浚被搜出防毒面具、護目鏡、急救戰術背心、對講機、一堆急救用品等。第三被告郭志帆被搜出有「FA」字樣及十字圖樣的黃色反光衣,袋內有紅十字,以及急救用剪刀、對講機等。

第六被告馬嘉惠被搜出有「FA」字樣螢光黃背心、香港聖約翰救護機構發出的會員證等。第七被告嚴家朗被搜出救護臂章、「FA」字樣螢光黃背心等。

控方指稱,各被告與其他暴動者行動,由封鎖線逃離理大至暢運道及科學館道一帶,該處亦有示威者與警方對峙。

承認事實指有職員向被告提供膠袋
官質疑行為是否協助逃犯

控方其後讀出承認事實,其中一段涉科學館內情況,指 17 人逃至科學館後,有人棄置大量物品於地下,科學館人員提供兩個黑色垃圾膠袋,17 人中有人把所棄物品丟入膠袋內。警方其後檢獲該袋物品,內有共 118 項證物,當中包括 10 個防毒面具、7 個護目鏡、7 個頭盔、 4 個玻璃樽等。

法官陳廣池其後指,自己不是負責調查,亦不是想節外生枝,但質疑該段落是否顯示職員有協助逃犯的行為,「提供兩個膠袋畀人裝哂啲物件,行為係有商榷嘅地方」。

8 人被控兩項暴動罪
4 人認罪 3 人下周三判刑

案件原涉 8 名被告:梁子揚(25 歲,港大學生)、鍾泯浚(30 歲,學生)、郭志帆(24 歲,無業)、許寧軒(20 歲,中大學生)、李嘉希(20 歲,大專學生)、馬嘉惠(27 歲,護士)、嚴家朗(28 歲,汽車美容技師)及張達榮(20 歲,學生)。

8 人被控兩項暴動罪,指他們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九龍理工大學、暢運道和科學館道一帶參與暴動;約於同月 17 至 18 日在理工大學參與暴動。

被告李嘉希於 2022 年承認兩項暴動罪,被判入教導所。梁子揚、許寧軒及張達榮在 2023 年 1 月開審前改承認涉及科學館的暴動罪;涉理大校園內的暴動罪則存檔法庭。梁另承認管有一把扳手。他們將在 1 月 18 日(下周三)判刑。

鍾泯浚、郭志帆各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與馬嘉惠及嚴家朗共 4 人否認兩項暴動罪受審。

DCCC190/2021、DCCC193/2021、DCCC194/2021、DCCC196/2021、DCCC198/2021、DCCC200/2021、DCCC201/2021、DCCC632/2022(Consolid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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