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被指在暢運道一帶「突圍而出」被捕的 11 人,包括開審前改認罪、判囚 46 至 61 個月的 9 人,以及經審訊後定罪被判囚 6 年的另外 2 人,提出刑罰及定罪上訴。上訴庭周二(19 日)開庭處理,將於 6 個月內頒布判決。
上訴方指,本案與「梁子揚案」背景相同,惟該案經上訴後的量刑基準為 36 個月監禁,本案則以 6 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質疑屬過高;又指有公立醫院護士被告,於疫情期間「冒住對個人生命風險嘅威脅」,主動要求調至高風險病房,惟原審沒就其貢獻減刑。
上訴方另指,原審法官問及被告作供提及的時任理大社工系副教授丁惠芳「唔係反修例聯署主席咩?」質疑原審或自行搜集資料,沒採取不偏不倚態度。律政司一方指,本案情節較「梁子揚案」嚴重,而就護士被告對社會貢獻,則認同「值得畀少量(減刑)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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