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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商人街站抓傷職員罪成 上訴駁回入獄 4 周 官:荒謬言詞不會因重複變可信

男商人街站抓傷職員罪成 上訴駁回入獄 4 周 官:荒謬言詞不會因重複變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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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5 月,49 歲男商人在反對《國安法》街站與職員起衝突,期間傷及前區議員李文浩的女助理。去年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監禁 4 周,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高院法官李運騰周五( 24 日)駁回其定罪及刑期上訴,形容上訴理據不切實際,上訴人證供難以置信,直言「荒謬言詞不會因為被一再重複而變得更可信」。法官亦不接納他聲稱襲擊行為與政見無關,下令男商人即時服刑。

男商人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早前法官命令,本次上訴以書面陳詞處理。判詞顯示,上訴人沒有法律代表,但今天在庭上宣讀判詞時,則有律師代表。

男商人指罵職員「人渣、垃圾」  抓傷女議員助理

案情指, 2020 年 5 月 29 日下午約 5 時半,前區議員劉家衡在深水埗元州街擺設街站反對《國安法》。被告途徑現場,指罵街站人員為「人渣、垃圾」。期間,男商人拉扯前區議員劉家衡的男助理李譯喬的衣領。而前區議員李文浩的女助理余凱琳上前調停時,遭該名男子用手抓傷頭部,又用腳繞着余的腿,造成觸痛及瘀傷。

官:上訴理據不切實際 原審分析合法合理

男商人就定罪上訴,聲稱自己當時被李譯喬以簽名膠板從後拍打頭部,才合法行使「市民拘捕權」,嘗試阻止李譯喬離開。但李官認為,這項理據「不切實際,完全漠視(如案發片段等)客觀的證據」,並認同原審暫委裁判官陳姵妏的裁斷,指男商人當時有意圖襲擊李譯喬。

上訴人又指,原審裁判官沒有適當分析女事主余凱琳的證供,及其本人證供的可信性。但李官認為,裁判官的分析合法合理,已詳細處理辯方對余凱琳證供的批評。李官又指,上訴人的證供「難以置信」,形容雖然他在警誡下的陳述,與他原審時的抗辯理據吻合,「但荒謬的言詞不會因為被一再重複而變得更為可信」,因此駁回定罪上訴。

官不接納襲擊與政見無關

至於刑期上訴,上訴人指其施襲行為,與政治立場無關。但李官拒絕接納,並認同律政司一方所指,本案的背景顯示,男商人的行為與其政見「密不可分」。因為他當日途徑街站,先就是否簽名支持街站主張,與街站人員發生口角,繼而襲撃身為議員助理的余凱琳。

李官又指,香港是文明的法治社會,持不同政見人士可「理性討論,甚至激辯,但絕對不能任意使用暴力」。而上訴人的行為,「可能引致持相反意見人士作出激烈反應,破壞社會安寧,引發漣漪效應」。因此,判處即時監禁絕不為過,4 周亦是合理範圍之內,最終駁回刑期上訴。

尹載道(49歲,眼鏡批發商人),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指他於 2020 年 5 月 29 日,在深水埗元州街 162 號外,襲擊女子余凱琳。

HCMA 16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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